关于对储敏健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储敏健,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 22 号 1 栋 3 单元 36 号,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经查明,储敏健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宿
科技”)副总经理,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 3 月 11 日,储敏健通过网宿科技披露公告称,拟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网宿科技股份不超过 6,928,000
股,占网宿科技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2848%,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2019
年 3 月 26 日,储敏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网宿科技股份
6,734,402 股,占网宿科技总股本的 0.2768%,成交金额为 91,488,366
元。上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期不满十五个交易
日。
储敏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1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储敏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储敏健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