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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4〕 20 号
关于对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
董卫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陈涛,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经本所查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
新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豪美新材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2 —
表显示,汽车轻量化业务方面,上半年已累计取得 280 个车型定
点项目,客户覆盖了华为问界等国产品牌及宝马等合资车型。豪
美新材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
豪美新材回复投资者提问“公司为华为问界的供应商,目前订单
情况如何”时称,“问界 M7 量产后为公司带了一定的订单增量”。
2023 年 11 月 7 日至 14 日期间,豪美新材股票及可转债价
格持续大幅上涨, 股票交易三次触及异常波动,可转债交易出现
两次异常波动,豪美新材在 11 月 9 日、 13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公告》中称,豪美新材前期披露的汽车轻量化业务相关
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直至本所于 11 月 14 日
发出关注函,要求豪美新材核实说明相关事项后,豪美新材才在
1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汽车轻量化业务相关披露事项的更正公
告》中表示,公司的定位是整车厂的二级或三级供应商,直接客
户主要为凌云股份等汽车零部件企业,相关产品终端应用涵盖了
华为问界等国产品牌以及宝马等合资车型, 2023 年前三季度向
零部件企业出货应用于问界车型相关产品的收入约 479 万元(含
税),占公司前三季度销售收入约 0.11%,对公司目前收入、利
润影响较小。11 月 15 日至 11 月 17 日,豪美新材股价连续下跌,
再次触及异常波动。
豪美新材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以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告》中未真实、客观、完整地披露汽车轻量化业务定位、与相— 3 —
关整车厂商的关系、对豪美新材的具体影响等,对投资者产生误
导,导致股价连续异常波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
第 2.1.4 条、第 2.1.5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第 7.1.1 条的规定。
豪美新材董事长、总经理董卫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的规定,对豪美
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豪美新材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
的规定,对豪美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九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卫峰,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卫峰、陈涛如对本所作出的
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 4 —
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广东豪美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
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 8240)。
对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卫峰、陈涛的上述违规
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