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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农商行(00295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17 34102.31 2203.84 215.27 591.99 2.37
2024-04-16 33988.54 1539.93 227.34 607.00 18.52
2024-04-15 33871.54 1182.42 238.26 645.68 6.73
2024-04-12 34961.45 1795.38 271.81 723.01 14.26
2024-04-11 34245.81 1450.50 270.95 731.57 4.95
2024-04-10 34151.81 1430.38 271.03 734.49 17.05
2024-04-09 33965.79 1146.16 256.36 697.30 0.61
2024-04-08 33809.68 1736.11 295.38 806.39 21.07
2024-04-03 33624.34 1365.95 274.79 752.92 14.64
2024-04-02 33786.37 1164.71 269.92 739.58 22.4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108 10200.78 2.085
2 其他 3 24.61 0.005
2023-09-30 1 其他 10 209737.55 42.871
2 基金 1 46.93 0.010
2023-06-30 1 其他 12 215744.85 44.101
2 基金 90 8571.71 1.752
2023-03-31 1 其他 10 216902.97 44.680
2022-12-31 1 其他 14 217118.77 45.035
2 基金 109 11783.24 2.44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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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1-25 2.36 2.66 -11.28 264.15 623.39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路证券营业部

2024-01-24 2.31 2.62 -11.83 235.08 543.03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路证券营业部

2023-06-15 2.47 2.76 -10.51 205.55 507.71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证券营业部

2023-06-14 2.48 2.74 -9.49 205.55 509.76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路证券营业部

2023-05-24 2.57 2.83 -9.19 200.00 514.0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证券营业部

2023-05-23 2.61 2.86 -8.74 200.00 522.0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1-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青农商行:关于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8-2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青银)罚字[2018]第8号)
发文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
公告日期 2020-08-2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岛经济区支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青银)罚字[2018]第5号)
发文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岛经济区支行
公告日期 2020-08-2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沧支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青银)罚字[2018]第4号)
发文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沧支行
公告日期 2020-08-2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第二支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青银)罚字[2018]第3号)
发文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第二支行

青农商行:关于行政处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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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1-29

处罚对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2-004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银保监罚决字〔2022〕1 号),对本
行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投资业务投后风险管控不到位、员工行为管控不力、贷款转
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数据治理有效性缺失、流动性资金贷款被挪用、房地产贷
款管理严重不审慎、信用卡透支资金流入非消费领域等问题共给予罚款 4,410 万元人
民币。
    此次监管处罚源自近几年监管部门组织的多项检查,目前大多数问题已经完成整
改。监管检查是保障银行业稳健经营的重要手段,本行全面接受检查处罚。下一步,
本行将通过问题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深化结构调整,强化合规管
理,促进整体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持续保持稳健良好发展。
    上述处罚对本行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1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青银)罚字[2018]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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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0-08-21

处罚对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股票简称:青农商行                                              股票代码:002958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1 号楼)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一、 关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 A 股股票在
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
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
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
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本行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股票市场、自
身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本行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
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本行董事会
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同时,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因此可能
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未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本行的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环境以及本行经营业绩等多
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本行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
或者本行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本行向下
修正转股价格,但本行股价仍有可能持续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可能导致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导致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
能转股的风险,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在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本行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
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的规定限制,存在不确
定性的风险。
二、 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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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行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130%(含 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
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本行在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后行使上
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
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三、 关于本次发行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的说明
    为保护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本次可转债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
并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如果本行股价持续下跌并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若修正方案被股
东大会否决,可能影响投资可转债的收益率。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
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
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
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
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
主动回售。
四、 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信用评级的说明
    本行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
其出具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
级报告》,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
为 A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可
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
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等因素,以对本次可转债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
五、 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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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
司除外”。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经审计净资产高于 15 亿元,因此本次可
转债未提供担保,债券存续期间若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
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偿付风险。
六、 关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
    (一) 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制定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行执行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
发展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行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 本行利润分配的形式
    本行可以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2. 本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本行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满足:本行经营状况良好,营
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本行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且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后,应能保持本行业
绩的同步增长。
    本行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且现金分红本行比例如下:本行发
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 本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具备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下,本行董事会可以根据经营和资金需求状
况决定进行年度现金分红或中期现金分红。
    4. 本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本行拟进行利润分配时,由本行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本行董事会在利
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形成持续、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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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本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对利润
分配预案进行审核,且独立董事应对本行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经
本行监事会过半数监事同意后,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提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权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亦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应当通过网站投资者交流平
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实地接待、邀请参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行安排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式的股东大
会会议时,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及程序
    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不利影响,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股东权益。
    下列情况为上述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不利影响:
    1、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本行经审计的净利润
为负;
    2、因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
抗力因素,对本行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导致本行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3、出现《公司法》规定不能分配利润的情形;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 10%;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由本行董事会
草拟议案,经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
意见;本行监事会应当对本行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本
行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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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以上通过。
    (二)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2017 年 5 月 26 日,本行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 2016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
    2018 年 5 月 29 日,本行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 2017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
    2019 年 6 月 6 日,本行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上市后总股本 5,555,555,556 股为基数,以按照每股
人民币 0.15 元(含税)向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 83,333 万元。
    综上,2016-2018 年度本行累计现金分红(含税)总额为 83,333 万元,占年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8.57%。
    2020 年 4 月 23 日,本行召开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根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行股本总额 5,555,555,55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总额约 833,333 千元。截至本募集
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已派发现金股利。
七、 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要求,本行就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本行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本行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
股股数相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完
成当年的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本行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
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本行对可转债募
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向可转债投资者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造成本
行总体收益的减少;极端情况下,如果本行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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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无法覆盖向可转债投资者支付的债券利息,则本行的税后利润将面临下降的风
险,进而将对本行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产生摊薄影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本行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本行
原有股东持股比例、本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行可
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
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本行原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本行将采取多
种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以提升本行的经营业绩,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增强本行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
效使用;(2)坚持资本管理原则,合理配置资本;(3)实施全面资本预算管理,
主动提高资本使用效率;(4)采取多种措施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5)进一步强
化投资回报机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6)提高管理水平,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
出。
    上述措施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行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八、 宏观经济低迷导致本行业绩下滑的风险
    银行业的经营发展与国家整体经济形势、国内经济增长速度、国内资本市场
发展、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进程和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密切相
关,上述因素的变化将对本行业务产生较大的影响。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国际环境趋向复杂多变,
贸易争端多发,国内地区发展不均衡,经济结构不合理等,因此,我国经济增速
能否回升或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本行的外部经济
环境仍面临众多不确定因素。外部经济环境的不利变化可能对本行的业务、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发展,国内企
业直接融资比例逐年提升,对银行业贷款规模的持续扩大造成了一定的压力,银
行业的经营因此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互联网经济的兴起,对传统行业的经营
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银行业的传统经营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此外,未来任
何可能发生的灾难,包括自然灾害、传染病的爆发、局部地区暴力事件等,以及
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经济的不利变化均可能对中国的经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进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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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到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九、 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
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
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因可转债附有转股权,其票面利率通常低于可比公司债券利率,可转债投资者所
享有的利息收入可能低于持有可比公司债券所享有的利息收入。
    此外,可转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受到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本行可转债
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不随本行股价的波动而波动。因此,在本行可转
债存续期内,如果本行股价出现不利波动,可能导致本行股价低于本行可转债的
转股价格。同时,由于可转债本身的利率较低,本行可转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随
本行股价的波动而出现波动,甚至存在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
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本行已在募集
说明书中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可转债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十、 本行 2020 年一季度报告情况
    本行已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布 2020 年一季度报告。本行 2020 年一季度报
告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之“六、2020 年一季度财务会计信息”及“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简要讨论与分析”,投资者如需了解具
体情况,请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cn)。本行 2020 年第一季度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影响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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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   关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 3
 二、   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说明 .................................................. 3
 三、   关于本次发行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的说明 .................................... 4
 四、   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信用评级的说明 .......................................... 4
 五、   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 4
 六、   关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 ...................................... 5
 七、   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 7
 八、   宏观经济低迷导致本行业绩下滑的风险 ........................................ 8
 九、   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 9
 十、   本行2020年一季度报告情况 .................................................. 9
释 义 ............................................................. 12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6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6
 二、 本次发行方案 ............................................................. 16
 三、 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26
第二节 风险因素 ................................................... 29
 一、   与本行业务经营有关的风险 ................................................. 29
 二、   与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 37
 三、   其他风险 ................................................................. 39
 四、   与本次可转债发行有关的风险 ............................................... 39
第三节 本行基本情况 ............................................... 44
 一、   本行历史沿革 ............................................................. 44
 二、   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46
 三、   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 47
 四、   本行组织结构 ............................................................. 49
 五、   本行的控股及参股公司 ..................................................... 54
 六、   本行自上市以来历次股权融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 60
 七、   报告期内本行及主要股东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60
 八、   最近三年债券的发行、资信评级及偿还情况 ................................... 68
 九、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70
 十、   股利分配政策与资本规划 ................................................... 83
第四节 本行的业务与资产 ........................................... 88
 一、   我国银行业状况 ........................................................... 88
 二、   国内银行业的监管体制 ..................................................... 96
 三、   本行的竞争地位与竞争优势 ................................................ 106
 四、   本行主要业务和经营情况 .................................................. 113
 五、   主要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 ................................................ 125
 六、   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及域名 .................................... 131
 七、   本行业务许可情况 ........................................................ 134
 八、   境外经营情况 ............................................................ 135
 九、   信息技术 ................................................................ 135
第五节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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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行风险管理概况 ......................................................... 140
 二、风险管理体系 ............................................................. 141
 三、本行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 148
 四、反洗钱工作 ............................................................... 151
 五、内部审计 ................................................................. 151
 六、内部控制 ................................................................. 152
第六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62
 一、   同业竞争 ................................................................ 162
 二、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163
 三、   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与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措施 ................................ 179
 四、   独立董事对本行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 182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83
 一、   关于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 183
 二、   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资料 .............................................. 183
 三、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 198
 四、   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 198
 五、   非经常性损益 ............................................................ 199
 六、   2020年一季度财务会计信息 ................................................ 199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05
 一、   资产负债分析 ............................................................ 205
 二、   盈利能力分析 ............................................................ 227
 三、   现金使用分析 ............................................................ 241
 四、   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 243
 五、   资本性支出 .............................................................. 245
 六、   报告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 245
 七、   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简要讨论与分析 ....................... 249
 八、   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 251
 九、   银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256
第九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57
 一、 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投向 .................................................. 257
 二、 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257
第十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59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 259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59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 261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261
第十一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62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297
 一、 备查文件 ................................................................ 297
 二、 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 297
                                          11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行/发行人/青岛农商银行/青农商行/
                                     指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
本次发行                             指 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 500,000 万元)的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可转债/A 股可转债                    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指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行章程/公司章程/章程               指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股东大会                        指 本行股东、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                          指 本行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 本行监事、监事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人民银行/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并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指
                                        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并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中国保监会/保监会                    指
                                        员会
外汇管理局                           指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青岛市国资委                         指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
青岛银监局/青岛银保监局              指
                                          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
国家审计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市场监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大型商业银行                         指 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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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
股份制商业银行                        指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联                              指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联社/省联社                     指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市联社                                指 青岛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指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颁布、200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                          指 以及其后颁布修订的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解
                                         释和其他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和《企
新金融工具准则                        指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上述准则本行首次执行日为 2019 年 1 月 1 日
                                         财政部于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06〕3 号)《企业会
原金融工具准则                        指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财会〔2006〕3 号),以及
                                         财政部于 2014 年发布的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指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具体划型分类标准划定
三农                                  指 农业、农村、农民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
资本净额                              指
                                           的总资本减对应资本扣减项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银行
核心一级资本                          指   的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
                                           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银行
其他一级资本                          指   的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
                                           分等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银行
二级资本                              指
                                           的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等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
资本充足率                            指   持有的、符合该办法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
                                           的比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
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持有的、符合该办法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
                                           之间的比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持有的、符合该办法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
                                           资产之间的比率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岛经济区支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青银)罚字[2018]第5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0-08-21

处罚对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岛经济区支行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股票简称:青农商行                                              股票代码:002958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1 号楼)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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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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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一、 关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 A 股股票在
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
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
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
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本行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股票市场、自
身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本行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
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本行董事会
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同时,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因此可能
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未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本行的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环境以及本行经营业绩等多
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本行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
或者本行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本行向下
修正转股价格,但本行股价仍有可能持续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可能导致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导致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
能转股的风险,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在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本行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
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的规定限制,存在不确
定性的风险。
二、 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说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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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行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130%(含 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
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本行在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后行使上
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
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三、 关于本次发行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的说明
    为保护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本次可转债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
并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如果本行股价持续下跌并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若修正方案被股
东大会否决,可能影响投资可转债的收益率。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
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
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
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
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
主动回售。
四、 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信用评级的说明
    本行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
其出具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
级报告》,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
为 A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可
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
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等因素,以对本次可转债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
五、 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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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
司除外”。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经审计净资产高于 15 亿元,因此本次可
转债未提供担保,债券存续期间若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
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偿付风险。
六、 关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
    (一) 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制定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行执行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
发展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行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 本行利润分配的形式
    本行可以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2. 本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本行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满足:本行经营状况良好,营
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本行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且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后,应能保持本行业
绩的同步增长。
    本行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且现金分红本行比例如下:本行发
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 本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具备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下,本行董事会可以根据经营和资金需求状
况决定进行年度现金分红或中期现金分红。
    4. 本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本行拟进行利润分配时,由本行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本行董事会在利
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形成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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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本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对利润
分配预案进行审核,且独立董事应对本行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经
本行监事会过半数监事同意后,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提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权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亦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应当通过网站投资者交流平
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实地接待、邀请参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行安排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式的股东大
会会议时,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及程序
    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不利影响,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股东权益。
    下列情况为上述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不利影响:
    1、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本行经审计的净利润
为负;
    2、因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
抗力因素,对本行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导致本行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3、出现《公司法》规定不能分配利润的情形;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 10%;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由本行董事会
草拟议案,经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
意见;本行监事会应当对本行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本
行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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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以上通过。
    (二)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2017 年 5 月 26 日,本行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 2016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
    2018 年 5 月 29 日,本行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 2017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
    2019 年 6 月 6 日,本行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上市后总股本 5,555,555,556 股为基数,以按照每股
人民币 0.15 元(含税)向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 83,333 万元。
    综上,2016-2018 年度本行累计现金分红(含税)总额为 83,333 万元,占年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8.57%。
    2020 年 4 月 23 日,本行召开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根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行股本总额 5,555,555,55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总额约 833,333 千元。截至本募集
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已派发现金股利。
七、 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要求,本行就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本行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本行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
股股数相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完
成当年的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本行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
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本行对可转债募
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向可转债投资者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造成本
行总体收益的减少;极端情况下,如果本行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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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无法覆盖向可转债投资者支付的债券利息,则本行的税后利润将面临下降的风
险,进而将对本行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产生摊薄影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本行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本行
原有股东持股比例、本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行可
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
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本行原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本行将采取多
种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以提升本行的经营业绩,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增强本行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
效使用;(2)坚持资本管理原则,合理配置资本;(3)实施全面资本预算管理,
主动提高资本使用效率;(4)采取多种措施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5)进一步强
化投资回报机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6)提高管理水平,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
出。
    上述措施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行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八、 宏观经济低迷导致本行业绩下滑的风险
    银行业的经营发展与国家整体经济形势、国内经济增长速度、国内资本市场
发展、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进程和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密切相
关,上述因素的变化将对本行业务产生较大的影响。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国际环境趋向复杂多变,
贸易争端多发,国内地区发展不均衡,经济结构不合理等,因此,我国经济增速
能否回升或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本行的外部经济
环境仍面临众多不确定因素。外部经济环境的不利变化可能对本行的业务、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发展,国内企
业直接融资比例逐年提升,对银行业贷款规模的持续扩大造成了一定的压力,银
行业的经营因此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互联网经济的兴起,对传统行业的经营
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银行业的传统经营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此外,未来任
何可能发生的灾难,包括自然灾害、传染病的爆发、局部地区暴力事件等,以及
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经济的不利变化均可能对中国的经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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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到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九、 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
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
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因可转债附有转股权,其票面利率通常低于可比公司债券利率,可转债投资者所
享有的利息收入可能低于持有可比公司债券所享有的利息收入。
    此外,可转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受到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本行可转债
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不随本行股价的波动而波动。因此,在本行可转
债存续期内,如果本行股价出现不利波动,可能导致本行股价低于本行可转债的
转股价格。同时,由于可转债本身的利率较低,本行可转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随
本行股价的波动而出现波动,甚至存在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
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本行已在募集
说明书中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可转债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十、 本行 2020 年一季度报告情况
    本行已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布 2020 年一季度报告。本行 2020 年一季度报
告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之“六、2020 年一季度财务会计信息”及“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简要讨论与分析”,投资者如需了解具
体情况,请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cn)。本行 2020 年第一季度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影响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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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   关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 3
 二、   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说明 .................................................. 3
 三、   关于本次发行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的说明 .................................... 4
 四、   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信用评级的说明 .......................................... 4
 五、   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 4
 六、   关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 ...................................... 5
 七、   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 7
 八、   宏观经济低迷导致本行业绩下滑的风险 ........................................ 8
 九、   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 9
 十、   本行2020年一季度报告情况 .................................................. 9
释 义 ............................................................. 12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6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6
 二、 本次发行方案 ............................................................. 16
 三、 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26
第二节 风险因素 ................................................... 29
 一、   与本行业务经营有关的风险 ................................................. 29
 二、   与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 37
 三、   其他风险 ................................................................. 39
 四、   与本次可转债发行有关的风险 ............................................... 39
第三节 本行基本情况 ............................................... 44
 一、   本行历史沿革 ............................................................. 44
 二、   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46
 三、   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 47
 四、   本行组织结构 ............................................................. 49
 五、   本行的控股及参股公司 ..................................................... 54
 六、   本行自上市以来历次股权融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 60
 七、   报告期内本行及主要股东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60
 八、   最近三年债券的发行、资信评级及偿还情况 ................................... 68
 九、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70
 十、   股利分配政策与资本规划 ................................................... 83
第四节 本行的业务与资产 ........................................... 88
 一、   我国银行业状况 ........................................................... 88
 二、   国内银行业的监管体制 ..................................................... 96
 三、   本行的竞争地位与竞争优势 ................................................ 106
 四、   本行主要业务和经营情况 .................................................. 113
 五、   主要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 ................................................ 125
 六、   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及域名 .................................... 131
 七、   本行业务许可情况 ........................................................ 134
 八、   境外经营情况 ............................................................ 135
 九、   信息技术 ................................................................ 135
第五节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 14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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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行风险管理概况 ......................................................... 140
 二、风险管理体系 ............................................................. 141
 三、本行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 148
 四、反洗钱工作 ............................................................... 151
 五、内部审计 ................................................................. 151
 六、内部控制 ................................................................. 152
第六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62
 一、   同业竞争 ................................................................ 162
 二、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163
 三、   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与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措施 ................................ 179
 四、   独立董事对本行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 182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83
 一、   关于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 183
 二、   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资料 .............................................. 183
 三、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 198
 四、   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 198
 五、   非经常性损益 ............................................................ 199
 六、   2020年一季度财务会计信息 ................................................ 199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05
 一、   资产负债分析 ............................................................ 205
 二、   盈利能力分析 ............................................................ 227
 三、   现金使用分析 ............................................................ 241
 四、   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 243
 五、   资本性支出 .............................................................. 245
 六、   报告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 245
 七、   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简要讨论与分析 ....................... 249
 八、   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 251
 九、   银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256
第九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57
 一、 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投向 .................................................. 257
 二、 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257
第十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59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 259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59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 261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261
第十一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62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297
 一、 备查文件 ................................................................ 297
 二、 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 29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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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行/发行人/青岛农商银行/青农商行/
                                     指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
本次发行                             指 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 500,000 万元)的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可转债/A 股可转债                    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指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行章程/公司章程/章程               指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股东大会                        指 本行股东、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                          指 本行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 本行监事、监事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人民银行/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并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指
                                        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并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中国保监会/保监会                    指
                                        员会
外汇管理局                           指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青岛市国资委                         指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
青岛银监局/青岛银保监局              指
                                          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
国家审计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市场监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大型商业银行                         指 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
股份制商业银行                        指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联                              指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联社/省联社                     指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市联社                                指 青岛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指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颁布、200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                          指 以及其后颁布修订的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解
                                         释和其他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和《企
新金融工具准则                        指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上述准则本行首次执行日为 2019 年 1 月 1 日
                                         财政部于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06〕3 号)《企业会
原金融工具准则                        指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财会〔2006〕3 号),以及
                                         财政部于 2014 年发布的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指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具体划型分类标准划定
三农                                  指 农业、农村、农民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
资本净额                              指
                                           的总资本减对应资本扣减项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银行
核心一级资本                          指   的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
                                           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银行
其他一级资本                          指   的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
                                           分等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银行
二级资本                              指
                                           的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等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
资本充足率                            指   持有的、符合该办法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
                                           的比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
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持有的、符合该办法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
                                           之间的比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持有的、符合该办法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
                                           资产之间的比率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沧支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青银)罚字[2018]第4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0-08-21

处罚对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沧支行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股票简称:青农商行                                              股票代码:002958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1 号楼)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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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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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一、 关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 A 股股票在
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
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
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
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本行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股票市场、自
身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本行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
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本行董事会
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同时,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因此可能
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未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本行的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环境以及本行经营业绩等多
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本行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
或者本行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本行向下
修正转股价格,但本行股价仍有可能持续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可能导致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导致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
能转股的风险,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在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本行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
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的规定限制,存在不确
定性的风险。
二、 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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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行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130%(含 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
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本行在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后行使上
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
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三、 关于本次发行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的说明
    为保护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本次可转债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
并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如果本行股价持续下跌并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若修正方案被股
东大会否决,可能影响投资可转债的收益率。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
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
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
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
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
主动回售。
四、 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信用评级的说明
    本行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
其出具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
级报告》,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
为 A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可
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
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等因素,以对本次可转债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
五、 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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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
司除外”。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经审计净资产高于 15 亿元,因此本次可
转债未提供担保,债券存续期间若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
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偿付风险。
六、 关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
    (一) 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制定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行执行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
发展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行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 本行利润分配的形式
    本行可以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2. 本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本行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满足:本行经营状况良好,营
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本行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且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后,应能保持本行业
绩的同步增长。
    本行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且现金分红本行比例如下:本行发
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 本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具备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下,本行董事会可以根据经营和资金需求状
况决定进行年度现金分红或中期现金分红。
    4. 本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本行拟进行利润分配时,由本行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本行董事会在利
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形成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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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本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对利润
分配预案进行审核,且独立董事应对本行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经
本行监事会过半数监事同意后,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提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权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亦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应当通过网站投资者交流平
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实地接待、邀请参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行安排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式的股东大
会会议时,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及程序
    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不利影响,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股东权益。
    下列情况为上述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不利影响:
    1、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本行经审计的净利润
为负;
    2、因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
抗力因素,对本行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导致本行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3、出现《公司法》规定不能分配利润的情形;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 10%;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由本行董事会
草拟议案,经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
意见;本行监事会应当对本行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本
行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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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以上通过。
    (二)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2017 年 5 月 26 日,本行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 2016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
    2018 年 5 月 29 日,本行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 2017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
    2019 年 6 月 6 日,本行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上市后总股本 5,555,555,556 股为基数,以按照每股
人民币 0.15 元(含税)向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 83,333 万元。
    综上,2016-2018 年度本行累计现金分红(含税)总额为 83,333 万元,占年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8.57%。
    2020 年 4 月 23 日,本行召开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根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行股本总额 5,555,555,55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总额约 833,333 千元。截至本募集
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已派发现金股利。
七、 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要求,本行就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本行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本行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
股股数相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完
成当年的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本行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
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本行对可转债募
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向可转债投资者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造成本
行总体收益的减少;极端情况下,如果本行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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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无法覆盖向可转债投资者支付的债券利息,则本行的税后利润将面临下降的风
险,进而将对本行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产生摊薄影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本行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本行
原有股东持股比例、本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行可
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
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本行原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本行将采取多
种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以提升本行的经营业绩,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增强本行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
效使用;(2)坚持资本管理原则,合理配置资本;(3)实施全面资本预算管理,
主动提高资本使用效率;(4)采取多种措施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5)进一步强
化投资回报机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6)提高管理水平,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
出。
    上述措施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行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八、 宏观经济低迷导致本行业绩下滑的风险
    银行业的经营发展与国家整体经济形势、国内经济增长速度、国内资本市场
发展、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进程和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密切相
关,上述因素的变化将对本行业务产生较大的影响。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国际环境趋向复杂多变,
贸易争端多发,国内地区发展不均衡,经济结构不合理等,因此,我国经济增速
能否回升或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本行的外部经济
环境仍面临众多不确定因素。外部经济环境的不利变化可能对本行的业务、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发展,国内企
业直接融资比例逐年提升,对银行业贷款规模的持续扩大造成了一定的压力,银
行业的经营因此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互联网经济的兴起,对传统行业的经营
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银行业的传统经营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此外,未来任
何可能发生的灾难,包括自然灾害、传染病的爆发、局部地区暴力事件等,以及
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经济的不利变化均可能对中国的经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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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到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九、 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
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
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因可转债附有转股权,其票面利率通常低于可比公司债券利率,可转债投资者所
享有的利息收入可能低于持有可比公司债券所享有的利息收入。
    此外,可转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受到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本行可转债
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不随本行股价的波动而波动。因此,在本行可转
债存续期内,如果本行股价出现不利波动,可能导致本行股价低于本行可转债的
转股价格。同时,由于可转债本身的利率较低,本行可转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随
本行股价的波动而出现波动,甚至存在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
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本行已在募集
说明书中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可转债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十、 本行 2020 年一季度报告情况
    本行已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布 2020 年一季度报告。本行 2020 年一季度报
告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之“六、2020 年一季度财务会计信息”及“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简要讨论与分析”,投资者如需了解具
体情况,请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cn)。本行 2020 年第一季度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影响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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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   关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 3
 二、   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说明 .................................................. 3
 三、   关于本次发行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的说明 .................................... 4
 四、   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信用评级的说明 .......................................... 4
 五、   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 4
 六、   关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 ...................................... 5
 七、   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 7
 八、   宏观经济低迷导致本行业绩下滑的风险 ........................................ 8
 九、   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 9
 十、   本行2020年一季度报告情况 .................................................. 9
释 义 ............................................................. 12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6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6
 二、 本次发行方案 ............................................................. 16
 三、 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26
第二节 风险因素 ................................................... 29
 一、   与本行业务经营有关的风险 ................................................. 29
 二、   与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 37
 三、   其他风险 ................................................................. 39
 四、   与本次可转债发行有关的风险 ............................................... 39
第三节 本行基本情况 ............................................... 44
 一、   本行历史沿革 ............................................................. 44
 二、   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46
 三、   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 47
 四、   本行组织结构 ............................................................. 49
 五、   本行的控股及参股公司 ..................................................... 54
 六、   本行自上市以来历次股权融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 60
 七、   报告期内本行及主要股东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60
 八、   最近三年债券的发行、资信评级及偿还情况 ................................... 68
 九、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70
 十、   股利分配政策与资本规划 ................................................... 83
第四节 本行的业务与资产 ........................................... 88
 一、   我国银行业状况 ........................................................... 88
 二、   国内银行业的监管体制 ..................................................... 96
 三、   本行的竞争地位与竞争优势 ................................................ 106
 四、   本行主要业务和经营情况 .................................................. 113
 五、   主要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 ................................................ 125
 六、   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及域名 .................................... 131
 七、   本行业务许可情况 ........................................................ 134
 八、   境外经营情况 ............................................................ 135
 九、   信息技术 ................................................................ 135
第五节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 14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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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行风险管理概况 ......................................................... 140
 二、风险管理体系 ............................................................. 141
 三、本行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 148
 四、反洗钱工作 ............................................................... 151
 五、内部审计 ................................................................. 151
 六、内部控制 ................................................................. 152
第六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62
 一、   同业竞争 ................................................................ 162
 二、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163
 三、   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与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措施 ................................ 179
 四、   独立董事对本行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 182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83
 一、   关于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 183
 二、   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资料 .............................................. 183
 三、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 198
 四、   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 198
 五、   非经常性损益 ............................................................ 199
 六、   2020年一季度财务会计信息 ................................................ 199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05
 一、   资产负债分析 ............................................................ 205
 二、   盈利能力分析 ............................................................ 227
 三、   现金使用分析 ............................................................ 241
 四、   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 243
 五、   资本性支出 .............................................................. 245
 六、   报告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 245
 七、   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简要讨论与分析 ....................... 249
 八、   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 251
 九、   银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256
第九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57
 一、 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投向 .................................................. 257
 二、 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257
第十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59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 259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59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 261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261
第十一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62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297
 一、 备查文件 ................................................................ 297
 二、 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 29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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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行/发行人/青岛农商银行/青农商行/
                                     指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
本次发行                             指 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 500,000 万元)的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可转债/A 股可转债                    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指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行章程/公司章程/章程               指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股东大会                        指 本行股东、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                          指 本行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 本行监事、监事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人民银行/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并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指
                                        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并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中国保监会/保监会                    指
                                        员会
外汇管理局                           指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青岛市国资委                         指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
青岛银监局/青岛银保监局              指
                                          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
国家审计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市场监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大型商业银行                         指 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
股份制商业银行                        指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联                              指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联社/省联社                     指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市联社                                指 青岛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指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颁布、200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                          指 以及其后颁布修订的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解
                                         释和其他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和《企
新金融工具准则                        指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上述准则本行首次执行日为 2019 年 1 月 1 日
                                         财政部于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06〕3 号)《企业会
原金融工具准则                        指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财会〔2006〕3 号),以及
                                         财政部于 2014 年发布的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指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具体划型分类标准划定
三农                                  指 农业、农村、农民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
资本净额                              指
                                           的总资本减对应资本扣减项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银行
核心一级资本                          指   的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
                                           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银行
其他一级资本                          指   的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
                                           分等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银行
二级资本                              指
                                           的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等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
资本充足率                            指   持有的、符合该办法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
                                           的比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
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持有的、符合该办法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
                                           之间的比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持有的、符合该办法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
                                           资产之间的比率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第二支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青银)罚字[2018]第3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0-08-21

处罚对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第二支行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股票简称:青农商行                                              股票代码:002958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1 号楼)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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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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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一、 关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 A 股股票在
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
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
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
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本行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股票市场、自
身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本行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
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本行董事会
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同时,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因此可能
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未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本行的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环境以及本行经营业绩等多
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本行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
或者本行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本行向下
修正转股价格,但本行股价仍有可能持续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可能导致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导致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
能转股的风险,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在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本行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
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的规定限制,存在不确
定性的风险。
二、 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说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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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行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130%(含 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
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本行在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后行使上
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
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三、 关于本次发行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的说明
    为保护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本次可转债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
并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如果本行股价持续下跌并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若修正方案被股
东大会否决,可能影响投资可转债的收益率。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
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
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
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
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
主动回售。
四、 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信用评级的说明
    本行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
其出具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
级报告》,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
为 A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可
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
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等因素,以对本次可转债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
五、 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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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
司除外”。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经审计净资产高于 15 亿元,因此本次可
转债未提供担保,债券存续期间若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
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偿付风险。
六、 关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
    (一) 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制定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行执行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
发展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行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 本行利润分配的形式
    本行可以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2. 本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本行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满足:本行经营状况良好,营
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本行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且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后,应能保持本行业
绩的同步增长。
    本行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且现金分红本行比例如下:本行发
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 本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具备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下,本行董事会可以根据经营和资金需求状
况决定进行年度现金分红或中期现金分红。
    4. 本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本行拟进行利润分配时,由本行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本行董事会在利
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形成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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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本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对利润
分配预案进行审核,且独立董事应对本行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经
本行监事会过半数监事同意后,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提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权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亦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应当通过网站投资者交流平
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实地接待、邀请参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行安排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式的股东大
会会议时,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及程序
    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不利影响,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股东权益。
    下列情况为上述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不利影响:
    1、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本行经审计的净利润
为负;
    2、因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
抗力因素,对本行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导致本行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3、出现《公司法》规定不能分配利润的情形;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 10%;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由本行董事会
草拟议案,经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
意见;本行监事会应当对本行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本
行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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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以上通过。
    (二)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2017 年 5 月 26 日,本行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 2016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
    2018 年 5 月 29 日,本行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 2017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
    2019 年 6 月 6 日,本行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上市后总股本 5,555,555,556 股为基数,以按照每股
人民币 0.15 元(含税)向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 83,333 万元。
    综上,2016-2018 年度本行累计现金分红(含税)总额为 83,333 万元,占年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8.57%。
    2020 年 4 月 23 日,本行召开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根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行股本总额 5,555,555,55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总额约 833,333 千元。截至本募集
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已派发现金股利。
七、 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要求,本行就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本行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本行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
股股数相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完
成当年的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本行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
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本行对可转债募
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向可转债投资者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造成本
行总体收益的减少;极端情况下,如果本行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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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无法覆盖向可转债投资者支付的债券利息,则本行的税后利润将面临下降的风
险,进而将对本行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产生摊薄影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本行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本行
原有股东持股比例、本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行可
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
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本行原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本行将采取多
种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以提升本行的经营业绩,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增强本行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
效使用;(2)坚持资本管理原则,合理配置资本;(3)实施全面资本预算管理,
主动提高资本使用效率;(4)采取多种措施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5)进一步强
化投资回报机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6)提高管理水平,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
出。
    上述措施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行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八、 宏观经济低迷导致本行业绩下滑的风险
    银行业的经营发展与国家整体经济形势、国内经济增长速度、国内资本市场
发展、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进程和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密切相
关,上述因素的变化将对本行业务产生较大的影响。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国际环境趋向复杂多变,
贸易争端多发,国内地区发展不均衡,经济结构不合理等,因此,我国经济增速
能否回升或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本行的外部经济
环境仍面临众多不确定因素。外部经济环境的不利变化可能对本行的业务、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发展,国内企
业直接融资比例逐年提升,对银行业贷款规模的持续扩大造成了一定的压力,银
行业的经营因此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互联网经济的兴起,对传统行业的经营
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银行业的传统经营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此外,未来任
何可能发生的灾难,包括自然灾害、传染病的爆发、局部地区暴力事件等,以及
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经济的不利变化均可能对中国的经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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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到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九、 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
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
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因可转债附有转股权,其票面利率通常低于可比公司债券利率,可转债投资者所
享有的利息收入可能低于持有可比公司债券所享有的利息收入。
    此外,可转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受到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本行可转债
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不随本行股价的波动而波动。因此,在本行可转
债存续期内,如果本行股价出现不利波动,可能导致本行股价低于本行可转债的
转股价格。同时,由于可转债本身的利率较低,本行可转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随
本行股价的波动而出现波动,甚至存在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
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本行已在募集
说明书中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可转债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十、 本行 2020 年一季度报告情况
    本行已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布 2020 年一季度报告。本行 2020 年一季度报
告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之“六、2020 年一季度财务会计信息”及“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简要讨论与分析”,投资者如需了解具
体情况,请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cn)。本行 2020 年第一季度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影响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
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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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   关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 3
 二、   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说明 .................................................. 3
 三、   关于本次发行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的说明 .................................... 4
 四、   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信用评级的说明 .......................................... 4
 五、   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 4
 六、   关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 ...................................... 5
 七、   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 7
 八、   宏观经济低迷导致本行业绩下滑的风险 ........................................ 8
 九、   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 9
 十、   本行2020年一季度报告情况 .................................................. 9
释 义 ............................................................. 12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6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6
 二、 本次发行方案 ............................................................. 16
 三、 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26
第二节 风险因素 ................................................... 29
 一、   与本行业务经营有关的风险 ................................................. 29
 二、   与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 37
 三、   其他风险 ................................................................. 39
 四、   与本次可转债发行有关的风险 ............................................... 39
第三节 本行基本情况 ............................................... 44
 一、   本行历史沿革 ............................................................. 44
 二、   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46
 三、   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 47
 四、   本行组织结构 ............................................................. 49
 五、   本行的控股及参股公司 ..................................................... 54
 六、   本行自上市以来历次股权融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 60
 七、   报告期内本行及主要股东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60
 八、   最近三年债券的发行、资信评级及偿还情况 ................................... 68
 九、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70
 十、   股利分配政策与资本规划 ................................................... 83
第四节 本行的业务与资产 ........................................... 88
 一、   我国银行业状况 ........................................................... 88
 二、   国内银行业的监管体制 ..................................................... 96
 三、   本行的竞争地位与竞争优势 ................................................ 106
 四、   本行主要业务和经营情况 .................................................. 113
 五、   主要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 ................................................ 125
 六、   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及域名 .................................... 131
 七、   本行业务许可情况 ........................................................ 134
 八、   境外经营情况 ............................................................ 135
 九、   信息技术 ................................................................ 135
第五节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 140
                                           10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一、本行风险管理概况 ......................................................... 140
 二、风险管理体系 ............................................................. 141
 三、本行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 148
 四、反洗钱工作 ............................................................... 151
 五、内部审计 ................................................................. 151
 六、内部控制 ................................................................. 152
第六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62
 一、   同业竞争 ................................................................ 162
 二、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163
 三、   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与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措施 ................................ 179
 四、   独立董事对本行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 182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83
 一、   关于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 183
 二、   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资料 .............................................. 183
 三、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 198
 四、   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 198
 五、   非经常性损益 ............................................................ 199
 六、   2020年一季度财务会计信息 ................................................ 199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05
 一、   资产负债分析 ............................................................ 205
 二、   盈利能力分析 ............................................................ 227
 三、   现金使用分析 ............................................................ 241
 四、   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 243
 五、   资本性支出 .............................................................. 245
 六、   报告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 245
 七、   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简要讨论与分析 ....................... 249
 八、   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 251
 九、   银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256
第九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57
 一、 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投向 .................................................. 257
 二、 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257
第十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59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 259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59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 261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261
第十一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62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297
 一、 备查文件 ................................................................ 297
 二、 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 297
                                          11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行/发行人/青岛农商银行/青农商行/
                                     指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
本次发行                             指 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 500,000 万元)的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可转债/A 股可转债                    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指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行章程/公司章程/章程               指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股东大会                        指 本行股东、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                          指 本行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 本行监事、监事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人民银行/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并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指
                                        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并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中国保监会/保监会                    指
                                        员会
外汇管理局                           指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青岛市国资委                         指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
青岛银监局/青岛银保监局              指
                                          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
国家审计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市场监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大型商业银行                         指 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
股份制商业银行                        指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联                              指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联社/省联社                     指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市联社                                指 青岛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指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颁布、200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                          指 以及其后颁布修订的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解
                                         释和其他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和《企
新金融工具准则                        指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上述准则本行首次执行日为 2019 年 1 月 1 日
                                         财政部于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06〕3 号)《企业会
原金融工具准则                        指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财会〔2006〕3 号),以及
                                         财政部于 2014 年发布的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指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具体划型分类标准划定
三农                                  指 农业、农村、农民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
资本净额                              指
                                           的总资本减对应资本扣减项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银行
核心一级资本                          指   的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
                                           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银行
其他一级资本                          指   的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
                                           分等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包括银行
二级资本                              指
                                           的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等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
资本充足率                            指   持有的、符合该办法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
                                           的比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
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持有的、符合该办法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
                                           之间的比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持有的、符合该办法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
                                           资产之间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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