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 BLACK RIVER FOOD 2 PTE. LTD.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BLACK RIVER FOOD 2 PTE. LTD.,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
经查明,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麦食品”)
持股 5%以上股东 BLACK RIVER FOOD 2 PTE. LTD.(以下简称“ BRF”)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BRF 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和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西麦食品股份 672,040 股,占西麦食品总股本 0.30%,交
易金额为 1,305.21 万元。 BRF 未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
易日前披露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BRF 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3 条、第 3.1.8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
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
下处分决定:
对 BLACK RIVER FOOD 2 PTE. LTD.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 BLACK RIVER FOOD 2 PTE. LTD.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
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