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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002953)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2 1176.50 4.331
2024-06-30 1 其他 6 1180.17 4.345
2 基金 23 148.41 0.546
2024-03-31 1 其他 3 1296.37 6.464
2023-12-31 1 其他 4 905.96 4.517
2 基金 15 89.24 0.445
2023-09-30 1 其他 3 905.48 4.515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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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3-21 11.36 11.36 0 22.10 251.06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4-02-07 8.70 8.39 3.69 23.00 200.10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夏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17 11.29 11.58 -2.50 22.20 250.64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夏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16 11.30 11.29 0.09 22.10 249.73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夏路证券营业部

2023-06-27 11.30 12.69 -10.95 210.00 2373.00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栖霞霞光路证券营业部

2023-06-26 11.28 12.40 -9.03 95.00 1071.60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栖霞霞光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10-2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号
发文单位 四川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吴海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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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10-28

处罚对象:

吴海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号              
                  
当事人:
吴海晖
,男,1980年1月出生,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我局对
吴海晖操纵“宏德股份”等4只股票
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
向当事人
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权利
。
应当事人
吴海晖
的要求
,我局于
2024年9月29日
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
吴海晖
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
吴海晖本人未参加听证会
)。
本案现
已调查、
办
理终结。
  
经查明,
吴海晖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涉案账户控制关系
  
2022年4月至7月期间,吴海晖控制“吴海晖”等13个证券账户(以下统称为账户组),账户组
交易由吴海晖决策,由吴海晖、吴某阳、李某
下单
,并由吴海晖承担交易盈亏。
  
二、账户组操纵“宏德股份”等4只股票价格的情况
  
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7月25日,
账户组通过
拉抬
、
封涨停
等方式
交易“宏德股份”“茂硕电源”“科远智慧”“日丰股份”4只股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账户组操纵“宏德股份”股票的情况
  
2022年4月25日14:42:48至14:44:26,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宏德股份”173,8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73.43%,期间股价涨幅为2.08%。
  
2022年4月26日9:34:03至14:56:10,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宏德股份”2,032,4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69.02%,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3.06%,期间股价涨幅为12.86%。
  
2022年4月27日9:36:41至10:00:06,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宏德股份”926,4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95.07%,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7.06%,期间股价涨幅为11.07%。
  
2022年4月28日9:43:09至10:32:25,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宏德股份”1,306,0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92.39%,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3.71%,期间股价涨幅为16.68%。
  
2022年4月28日13:45:21至收盘,在“宏德股份”涨停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1,236,800股,截至收盘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66.37%。
  
2022年4月29日9:32:39至14:08:43,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宏德股份”2,035,2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3.79%,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0.09%,期间股价涨幅为28.2%,账户组当日最早以涨停价50.34元/股申买时点为13:00:00,此时市场成交价为49.8元/股,距14时02分第一次触及涨停价较远;当日14:18:37至15:00:00收盘,在“宏德股份”涨停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365,000股,其剩余有效申买量持续2483.13秒占市场申买量的比重超过30%,期间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最高占比40.89%,截至收盘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35.83%。
  
2022年5月5日10:36:50至10:41:41,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宏德股份”130,0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0.51%,期间股价涨幅为8.66%。
  
2022年5月5日14:02:20至14:05:06,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申买“宏德股份”481,8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9.74%,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83.09%,期间股价涨幅为9%,直接将股价拉至涨停价60.41元/股;在14:08:27至14:08:29期间账户组以涨停价申买300,000股,占同期间市场涨停申买量的34.06%,对应撤单296,048股,占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的98.68%。随后14:16:27至15:00:00收盘,在“宏德股份”涨停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432,000股,其剩余有效申买量持续2614.95秒占市场申买量的比重超过30%,期间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最高占比49.66%,截至收盘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41.34%;5月6日(下一交易日)9:31:45至9:32:20,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申买“宏德股份”69,3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41.03%,期间股价涨幅为3.51%;随后9:36:14至9:37:09,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申买“宏德股份”69,6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58.49%,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9.71%,期间股价涨幅为5.46%;随后10:02:51至10:09:43,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申买“宏德股份”281,8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0.19%,期间股价涨幅为7.47%。
  
2022年5月9日9:33:32至10:35:15,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宏德股份”1,232,8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8.53%,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3.14%,期间股价涨幅为18.25%,当日第一次将股价拉至涨停价68.52元/股。
  
2022年5月9日14:41:50至14:49:48,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宏德股份”893,4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97.68%,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8.56%,期间股价涨幅为12.82%,同日第二次将股价拉至涨停价68.52元/股;14:49:08至15:00:00收盘,在“宏德股份”涨停期间,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1,008,500股,其剩余有效申买量持续651.46秒占市场申买量的比重超过30%,期间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最高占比71.75%,截至收盘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39.17%。
  
上述时间段及随后30分钟内,账户组存在反向申报卖出相关股票的情况(含尾盘封涨停后次日
开盘30分钟内
反向申报
卖出
)。经计算,当事人操纵“宏德股份”股票共获利33,056,954.91元。
  
(二)账户组操纵“茂硕电源”股票的情况
  
2022年5月26日9:30:25至9:30:30,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茂硕电源”42,2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6.3%,期间股价涨幅为2.02%。
  
2022年5月27日9:30:00至9:30:34,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茂硕电源”922,9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57.28%,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4.33%,期间股价涨幅为2.58%;同日9:32:57至9:40:10,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茂硕电源” 2,251,5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8.04%,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1.61%,期间股价涨幅为6.26%。
  
上述时间段及随后30分钟内,账户组存在反向申报卖出相关股票的情况(含尾盘封涨停后次日
开盘30分钟内
反向申报
卖出
)。经计算,当事人操纵“茂硕电源”股票共获利3,026,194.34元。
  
(三)账户组操纵“科远智慧”股票的情况
  
2022年6月10日9:37:10至9:38:25,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申买“科远智慧”1,542,3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60.43%,期间股价涨幅为2.85%,直接将股价拉至涨停价14.69元/股;随后9:38:34至15:00:00收盘,在“科远智慧”涨停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6,825,000股,其剩余有效申买量持续13885.51秒占市场申买量的比重超过30%,期间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最高占比74.57%,截至收盘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74.02%;6月13日(下一交易日)9:38:28至10:14:00,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申买“科远智慧”3,314,8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3.48%,期间股价涨幅为4.56%。
  
2022年6月13日11:09:32至15:00:00收盘,在“科远智慧”涨停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3,010,200股,其剩余有效申买量持续8428.04秒占市场申买量的比重超过30%,期间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最高占比56.52%,截至收盘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56.34%;6月14日(下一交易日)9:32:46至11:08:11,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科远智慧”5,120,0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93.42%,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0.34%,期间股价涨幅为11.39%。
  
2022年6月16日9:31:06至9:31:10,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科远智慧”400,0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81.43%,期间股价涨幅为2.6%。
  
2022年6月16日10:44:54至10:48:57,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科远智慧”386,8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0.1%,期间股价涨幅为3.21%。
  
2022年6月17日10:04:54至10:13:53,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科远智慧”690,1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5.05%,期间股价涨幅为3.42%。
  
2022年6月20日9:57:12至15:00:00,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科远智慧”10,692,5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9.65%,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0.17%,期间股价涨幅为10.59%,直接拉至涨停价16.2元/股;在11:10:25至11:10:36期间账户组以涨停价申买1,501,600股,占同期间市场涨停申买量的30.61%,对应撤单1,142,200股,占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的76.07%;同日11:10:49至15:00:00收盘,在“科远智慧”涨停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4,850,400股,其剩余有效申买量持续8350.86秒占市场申买量的比重超过30%,期间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最高占比82.85%,截至收盘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48.6%;6月21日(下一交易日)9:30:36至9:34:49,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科远智慧” 955,8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68.97%,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2.19%,期间股价涨幅为6.79%。
  
2022年6月21日10:34:22至10:43:07,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科远智慧”1,831,6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42.93%,期间股价涨幅为5.49%,直接拉至涨停价17.82元/股;同日11:09:47至15:00:00收盘,在“科远智慧”涨停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6,495,200股,其剩余有效申买量持续8412.57秒占市场申买量的比重超过30%,期间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最高占比100%,截至收盘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61.21%;6月22日(下一交易日)9:52:16至9:54:57,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科远智慧”259,9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92.97%,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1.4%,期间股价涨幅为3.09%;随后10:20:42至10:24:09,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科远智慧”279,6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57.19%,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1.27%,期间股价涨幅为4.71%。
  
2022年6月22日11:00:20至11:11:16,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科远智慧”1,331,3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8.13%,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3.9%,期间股价涨幅为5.27%,直接拉至涨停价19.49元/股。
  
上述时间段及随后30分钟内,账户组存在反向申报卖出相关股票的情况(含尾盘封涨停后次日
开盘30分钟内
反向申报
卖出
)。经计算,当事人操纵“科远智慧”股票共获利
27,774,884.64
元。
  
(四)账户组操纵“日丰股份”股票的情况
  
2022年6月28日9:51:21至15:00:00,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7,473,6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95.31%,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3.89%,期间股价涨幅为8.44%,直接拉至涨停价14.08元/股;同日10:59:03至15:00:00收盘,在“日丰股份”涨停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4,498,700股,其剩余有效申买量持续9056.05秒占市场申买量的比重超过30%,期间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最高占比62.01%,截至收盘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59.59%;6月29日(下一交易日)9:44:42至10:07:56,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8,391,1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97.66%,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0.33%,期间股价涨幅为3.05%,直接拉至涨停价15.49元/股。
  
2022年7月1日9:15:47至9:17:16期间账户组以涨停价申买2,793,700股,占同期间市场涨停申买量的74.03%,在申报后的20秒至215秒内全部撤单,占时段内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的100%;同日10:20:49至10:23:37,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1,301,1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6.2%,期间股价涨幅为7.86%;随后10:34:28至10:40:46,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704,7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59.16%,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1.53%,期间股价涨幅为4.11%。
  
2022年7月5日10:21:44至10:27:26,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293,7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0.02%,期间股价涨幅为2.74%;随后10:30:34至10:32:03,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350,2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0.13%,期间股价涨幅为3.58%;随后10:50:08至11:28:47,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1,463,4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74.51%,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7.78%,期间股价涨幅为3.94%;在11:29:37至13:24:30期间账户组以涨停价申买4,956,000股,占同期间市场涨停申买量的43.76%,对应撤单4,525,159股,占同期间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的91.31%;随后13:01:18至13:32:01,在“日丰股份”涨停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3,332,300股,其剩余有效申买量持续1843.84秒占市场申买量的比重超过30%,期间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
占市场申买量最高占比
61.69%,13:32:01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31.18%。
  
2022年7月5日14:31:14至14:31:44,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455,8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63.76%,期间股价涨幅为2.09%,直接拉至涨停价18.44元/股;随后14:35:26至15:00:00收盘,在“日丰股份”涨停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862,200股,其剩余有效申买量持续1473.73秒占市场申买量的比重超过30%,期间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最高占比43.07%,截至收盘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41.69%;7月6日(下一交易日)9:59:54至10:01:24,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269,7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47.28%,期间股价涨幅为2.22%;随后10:05:19至10:06:57,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402,6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9.46%,期间股价涨幅为4.07%;随后10:28:12至10:31:11,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305,0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68.79%,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2.68%,期间股价涨幅为3.63%;随后10:33:00至10:33:48,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87,6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37.09%,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7.79%,期间股价涨幅为2.17%。
  
2022年7月6日14:29:42至14:48:18,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891,0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75.91%,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3.59%,期间股价涨幅为4.39%。
  
2022年7月7日9:30:01至9:33:53,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2,011,2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1.66%,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6.44%,期间股价涨幅为5.29%。
  
2022年7月7日11:08:13至11:29:43,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1,095,3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3.4%,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3.63%,期间股价涨幅为3.02%;随后13:22:52至14:11:59,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2,175,8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5.62%,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2.42%,期间股价涨幅为5.81%。
  
2022年7月12日13:21:07至13:31:08,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587,9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5.38%,期间股价涨幅为4.11%。
  
2022年7月13日10:41:10至11:23:05,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1,600,4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5.9%,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9.36%,期间股价涨幅为4.14%。
  
2022年7月15日11:11:42至11:27:23,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1,180,1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0.05%,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1.13%,期间股价涨幅为3.08%。
  
2022年7月15日14:21:14至14:29:06,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1,237,4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8.82%,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7.15%,期间股价涨幅为3.77%。
  
2022年7月19日9:30:00至15:00:00,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12,454,7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85.13%,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1.5%,期间股价涨幅为8.36%,直接拉至涨停价16.71元/股;其中14:21:46至15:00:00收盘,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4,090,900股,其剩余有效申买量持续2293.99秒占市场申买量的比重超过30%,期间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最高占比89.13%,截至收盘账户组剩余有效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50.84%。
  
2022年7月20日10:16:48至10:20:06,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632,6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92.07%,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40.17%,期间股价涨幅为5.57%。
  
2022年7月21日13:36:28至13:38:08,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122,1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91.67%,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23.54%,期间股价涨幅为2.56%。
  
2022年7月22日10:38:47至10:41:48,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968,5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100%,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61.05%,期间股价涨幅为2.57%。
  
2022年7月25日11:12:20至11:28:59,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或以涨停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3,859,9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91.87%,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37.9%,期间股价涨幅为6.07%。
  
2022年7月25日14:22:08至14:26:14,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以市价累计申买“日丰股份”1,203,900股,该类申买量占该交易区间账户组总申买量的78.2%,账户组在该交易区间的买成交量占市场同期买成交量66.7%,期间股价涨幅为3.26%。
  
上述时间段及随后30分钟内,账户组存在反向申报卖出相关股票的情况(含尾盘封涨停后次日
开盘30分钟内
反向申报
卖出
)。经计算,当事人操纵“日丰股份”股票共获利
11,878,423.8
7元。
  
综上,当事人操纵“宏德股份”等4只股票获利合计
75,736,457.7
6
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开户资料、委托交易流水、银行账户流水、交易硬件信息、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交易所相关数据信息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吴海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八)
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吴海晖
及其
代理人在申辩材料和听证中,
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一是账户组不具有资金、持股和信息优势,《告知书》拟以未经公布的标准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违背《行政处罚法》要求。二是
吴海晖不具有操纵股票的主观故意且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主观过错。三是
账户组进行拉抬测算的标准应进一步结合当事人实际交易情况甄别,对未达到拉抬标准即存在卖出股票的应将该次拉抬行为剔除。四是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不准确,应采用拟制成本法。
  
经复核,我局对
吴海晖
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具体如下:
一是《证券法》第五十五条已对操纵市场行为进行界定,我局有权对
吴海晖的行为是否违反
《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结合具体个案证据进行认定,该做法符合我会执法惯例。
二是对于
吴海晖是否具有操纵股票的主观故意,应结合相关证据予以认定,吴海晖利用多个他人证券账户,
通过
拉抬
、
封涨停
等方式
交易“宏德股份”等4只股票,显然具有主观故意。三是对吴海晖操纵市场的行为,应视为一个整体,不宜将单次操纵行为进行割裂看待。
四是违法所得计算方法法律无强制规定,采用先进先出法符合我会执法惯例。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吴海晖违法所得75,736,457.76元,并处以75,736,457.76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将罚没款汇
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
委员会办公室
和四川证监局
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申请可以
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
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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