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生科技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一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484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的要求,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生科技”、“发
行人”、“申请人”或“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组织相关中介机构,
针对《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进行核查。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予以
详细回复。为方便阅读,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术语、简称或名
词释义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的含义相同。
5-1-1
目 录
《反馈意见》问题一 ..................................................... 3
《反馈意见》问题二 ..................................................... 4
《反馈意见》问题三 .................................................... 12
《反馈意见》问题四 .................................................... 15
《反馈意见》问题五 .................................................... 18
《反馈意见》问题六 .................................................... 23
《反馈意见》问题七 .................................................... 31
《反馈意见》问题八 .................................................... 34
5-1-2
《反馈意见》问题一
申请人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虢晓彬。请
申请人补充说明:(1)虢晓彬的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
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2)是
否存在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虢晓彬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
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虢晓彬的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
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虢晓彬出具了《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就其拟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承诺如下:
“1、本次认购德生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承诺人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使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安排进
行融资的情况;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情
形,也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2、承诺人认购德生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
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
3、承诺人所有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到期未偿还债
务或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认购上市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综上,发行对象拟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
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
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虢晓彬提供财务资助、补
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发行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
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等有关法规规定,向发行对
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
5-1-3
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同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虢晓彬出具承诺函,承诺其不存在违反《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等有关法规规定,接受德生科技及其利
益相关方就本次发行对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或接受德生
科技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虢晓彬的承诺函,发行人的财务资料等,查阅了发
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发行人相关公告等披露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虢晓彬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其自
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
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
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申请人律师核查意见】
申请人律师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虢晓彬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
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
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者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反馈意见》问题二
申请人披露,申请人目前依靠租赁房屋和厂房进行生产经营。请申请人补充
说明,出租方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重点说明(包括但不
限于)土地的用途、使用年限、租用年限、租金及到期后对土地的处置计划;重
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是否取得了合法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向申请
人出租房屋、土地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已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承诺的
情形,申请人租赁房屋、土地实际用途是否符合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类型、
规划用途、是否存在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房屋、土地租赁给申请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5-1-4
一、公司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租赁情况及到期后对土地的处置计划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出租或承租土地使
用权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出租房产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
承租房产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租金、到期后处置计划等主要情况如下:
租金 到期后
承租 建筑面积
序号 出租方 租赁地址 (万元/ 用途 租赁期间 处置计
方 (㎡)
月) 划
广州市天河区
广州高新技
发行 软件路 15 号第 2019.05.15-
1 术 产 业 集 团 4,412.40 21.62 办公
人 二层 201 室、3、 2022.05.14
有限公司
4层
广州高新技 广州天河区软
发行 2019.04.01-
2 术 产 业 集 团 1,614.00 件路 15 号 8 楼 8.07 办公
人 2022.03.31
有限公司 802 室
租约期
广州高新技 广州市天河区 满后,
发行 2020.05.15-
3 术产业集团 918.00 软件路 15 号 4.96 办公 依法公
人 2023.05.14
有限公司 702 室 开招租
广州高新技 广州天河区软
德生 2019.05.15-
4 术产业集团 368.00 件路 15 号第二 1.77 办公
云服 2022.05.14
有限公司 层 202 室
广州高新技 广州天河区软
德生 2018.05.01-
5 术产业集团 538.00 件路 15 号第二 2.53 办公
智能 2021.04.30
有限公司 层 203 室
广州开发区永
广州恒嘉电 丰路 6 号 A 厂
发行 2020.07.01- 租 约 期
6 子 科 技 有 限 4,368.82 房首层 A 区和 14.11 生产
人 2023.06.30 满 后 ,
公司 二、三层及 B
厂房首层 A 区 同等条
件下承
广州开发区永 租方有
广州恒嘉电 丰路 6 号 A 厂
德生 2020.07.01- 优 先 承
7 子 科 技 有 限 2,645.64 房首层 B 区和 8.55 生产
金卡 2023.06.30 租权
公司 B 厂房首层 B
区
租约期
北京市朝阳区
满后,
发 行 五矿发展股 安贞西里 5 区 2020.03.28-
8 158.80 1.66 办公 双方协
人 份有限公司 2 号楼 A 座 2023.06.28
商续租
1102 号房
事宜
租约期
四川省乐山市 满后,
四川 2020.03.09-
9 赵淑蓉 98.00 柏杨路西城国 0.20 办公 同等条
德生 2021.03.08
际 3-3-2601 件下承
租方有
5-1-5
租金 到期后
承租 建筑面积
序号 出租方 租赁地址 (万元/ 用途 租赁期间 处置计
方 (㎡)
月) 划
优先承
租权
期限届
毕节市金海湖
满后,
区职教城 7 号
毕节 经各方
毕节职业技 路与 4 号路交 2020.07.22-
10 分公 5,000.00 - 办公 同意,
术学院 汇处 2 号楼贵 2025.06.22
司 有效期
州省毕节人力
顺延五
资源产业园
年
租约期
满前 60
新兴县祥利 日 申
房地产开发 新兴县新城镇 请 ,同
德生 2020.10.26-
11 有限公司祥 613.00 祥和路 38 号祥 1.38 办公 等条件
云服 2022.10.26
利广场分公 利广场 下承租
司 方享有
优先承
租权
注 1:上述第 1-5 项所涉房屋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 5%。
注 2:上述第 4 项所涉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为校园卫士。根据 2020 年 6 月 15 日由德生云
服、校园卫士、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
委员会共同签章的《一址多照场地使用证明》,原出租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
意德生云服将该房屋转租给校园卫士使用经营。
注 3:上述第 10 项所涉房屋系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无偿提供给毕节分公司作为办公使用。
依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和毕节分公司签订的《贵州省毕节人
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运营战略协议书》,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无偿提供公共实训基地 2 号楼
一栋 5,000 平米建筑作为毕节人力资源产业园一期项目所需的引起入驻、办公及培训教室等
场地,毕节分公司作为唯一授权的产业园一期运营服务商,可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将该楼部分
房屋用于办理人力资源服务和培训资质。
注 4:上述第 11 项所涉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为新兴云服。根据 2020 年 11 月 30 日由德生
云服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其承诺将该租赁房屋无偿提供给新兴云服使用,使用期间自
2020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止。根据新兴县祥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祥利广
场分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其同意德生云服将此房屋无偿提供给
新兴云服使用。
发行人曾租赁广州天虹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425.00 ㎡的房产用于办公,该房
产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天虹科技园自编号 3 栋 101 房,租赁期间为 2019
5-1-6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该房屋租赁已到期且发行人不再续租。
上述第 6、 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德生金卡租赁的房屋实际用途为生产用房,
该等房屋租期届满后,发行人、德生金卡依据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
租权,且该等租赁房屋的出租方已出具书面确认,进一步约定如租期届满且发行
人、德生金卡有续租意向,出租方将与发行人或德生金卡另行签订续租协议。除
上述两项租赁房屋用于生产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租赁/使用的其他房屋均用
于办公或居住,该等房屋租期届满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通过公开招租程序申请
续租或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鉴于前述办公/居住用房不需要特殊的装修或配
置,相对易于搬迁,且同等条件的房产在当地供应较为充分,可替代性较强,据
此,如该等办公/居住用房租赁期限届满未能续期,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二、出租方是否取得了合法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向申请人出租房屋、
土地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已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租赁房屋所对应的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产权证书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产权证号 证载用途 产权年限
号 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
广州高新技
软件路 15 号第
1 发行人 术产业集团
二层 201 室、3、
有限公司
4层
土地用
广州高新技 广州天河区软
途:科研
2 发行人 术产业集团 件路 15 号 8 楼
设计用
有限公司 802 室
粤房地权 地、兼容
广州高新技 广州市天河区 房地产权 证穗字第 行政办公 2004.11.11-
3 发行人 术产业集团 软件路 15 号 证 015028502 及商业用 2054.11.10
有限公司 702 室 0号 地;
房屋用
广州高新技 广州天河区软
德生云 途:孵化
4 术产业集团 件路 15 号第二
服 中心
有限公司 层 202 室
广州高新技 广州天河区软
德生智
5 术产业集团 件路 15 号第二
能
有限公司 层 203 室
广州开发区永 土地用
粤房地权
广州恒嘉电 丰路 6 号 A 厂 途:工
房地产权 证穗字第 2006.08.08-
6 发行人 子科技有限 房首层 A 区和 业;
证 051000293 2056.08.07
公司 二、三层及 B 房屋用
9号
厂房首层 A 区 途:厂房
5-1-7
序 产权证书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产权证号 证载用途 产权年限
号 名称
广州开发区永
广州恒嘉电 丰路 6 号 A 厂
德生金
7 子科技有限 房首层 B 区和
卡
公司 B 厂房首层 B
区
北京市朝阳区
五矿发展股 安贞西里 5 区
8 发行人 — — — —
份有限公司 2 号楼 A 座
1102 号房
土地用
川(2017) 途:城镇
四川省乐山市
四川德 不动产权 乐山市不 住宅用 2010.05.28-
9 赵淑蓉 柏杨路西城国
生 证 动产权第 地; 2060.05.27
际 3-3-2601
0013630 号 房屋用
途:住宅
毕节市金海湖
区职教城 7 号
毕节分 毕节职业技 路与 4 号路交
10 — — — —
公司 术学院 汇处 2 号楼贵
州省毕节人力
资源产业园
土地用
新兴县祥利 途:零售
粤(2020)
房地产开发 新兴县新城镇 商业用
德生云 不动产权 新兴县不 2016.01.04-
11 有限公司祥 祥和路 38 号祥 地;
服 证 动产权第 2056.01.03
利广场分公 利广场 房屋用
0011056 号
司 途:商业
服务
注 1:依据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书面确认,上述第 10
项所涉房屋用地为划拨地,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
注 2:上述第 11 项所涉房屋产权证书的证载权利人为新兴县祥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新兴县祥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兴县祥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祥利广场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签署的《房屋租赁授权委托书》,新兴县祥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坐
落于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祥和路 38 号祥利广场第三层独立商业物业的出租、解租、签署相
关合同及日常管理维修事宜的权利授予给新兴县祥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祥利广场分公司,
委托期限为长期。
经核查,上述第 8 项租赁房屋的出租方未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权属证书,第
10 项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书尚在办理过程中;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
的其他房屋均已取得出租方合法权属证明。上述第 8、10 项租赁房屋由于未取得
产权证书,存在被有关政府部门责令限期拆除的可能,从而致使发行人存在无法
5-1-8
正常使用该等租赁房屋并需搬迁的风险。但鉴于:(1)发行人未取得相关权属证
明的租赁物业面积占发行人经营用房面积的比例较低,且该等房屋均用于发行人
办公,同等条件的房产在当地供应较为充分,可替代性较强;(2)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虢晓彬已作出承诺,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租赁房产相
关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未办理租赁备案等情形)导致
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分支机构产生任何损失、费用、支出,其将全额承担发行人
或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前述任何损失、费用、支出,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分支机构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因此,上述未取得出租方提供的相关权属证
明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第 10 项租赁房屋用地为划拨地,出租方将其提供给发行人使用的行为
存在被主管部门认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行条例》相关规定的风险,前述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实质性障
碍。
上述相关租赁房屋的出租方书面确认,其向申请人出租房屋不存在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或其已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租赁的房屋中存在两处房屋的出租方未能提供
合法权属证明、一处房屋所涉土地为划拨用地的情形,存在法律瑕疵,但该等瑕
疵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
性障碍;除此之外,上述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向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出租房屋不
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其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三、发行人租赁房屋实际用途是否符合房屋权证登记类型、规划用途,是
否存在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房屋、土地租赁给申请人的情形
(一)发行人租赁场地实际用途与房屋权证登记类型、规划用途
依据上述租赁房屋的出租方已提供的权属证明文件,并结合租赁合同的相关
约定、出租方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除第 8、10 项租赁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
未能查验房屋权证登记类型、规划用途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其他房屋实
际用途为办公、居住或生产,均符合相应的房屋权证登记类型和规划用途。
(二)出租方存在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房屋租赁给发行人的情形
1、上述第 10 项房屋所涉土地为划拨地
依据毕节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5-1-9
520000201710542 号)及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书面确认,上述第 10 项房屋所涉土
地为划拨用地,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2020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与毕节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毕节职业技术学院签署了《贵州省毕节人力资源服务产
业园建设运营战略协议书》,约定三方共同参与建设贵州省毕节人力资源服务产
业园就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发行人负责产业园职教城园区一期项目的规划、建设
和运营,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向发行人无偿提供该项房产作为前述项目所需的引企
入驻、办公及培训教室等场地,发行人可根据工作开展需要部分用于办理人力资
源服务和培训资质。同日,毕节职业技术学向毕节分公司出具了《办公场所证明》,
证明其将前述房产提供给发行人毕节分公司作为办公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下称“《暂
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
准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擅
自出租的,主管部门有权没收出租方的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罚
款。依据发行人确认,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将上述房屋提供给发行人使用未经相关
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且相关产权证书尚在办理过程中,存在被相
关主管部门认定为违规租赁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可能,从而致使发行人存在无
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的风险。
但鉴于:(1)上述房屋系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无偿提供的、作为其与发行人
及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方合作项目所需的引起入驻、办公及培训教室
等场地,未违背其教育科研用地性质;(2)依据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因使用前述物业发生过任何诉讼纠纷或受到任何主管部门
的处罚;(3)上述房屋不用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生产经营之用途,该等房屋系
发行人为前述合作项目之目的使用,且该项目中标金额为 1,496,800 元,占发行
人合并报表总体营业收入规模比例较小,故前述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虢晓彬已作出承诺,若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租赁房产相关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产未取得权
属证书、未办理租赁备案等情形)导致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分支机构产生任何损
失、费用、支出,其将全额承担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前述任何损失、
费用、支出,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因此,
前述出租方将其划拨土地之上的房屋无偿提供给发行人分支机构使用的情形不
5-1-10
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2、发行人向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的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无法确认
该等房屋的用地性质。但鉴于该等房屋系用于发行人办公,相对易于搬迁,且同
等条件的房产在当地供应较为充分,可替代性较强;据此,如因该等房屋用地性
质不明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该房产的,发行人可另行寻找可替代的合法经营
场所,该等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依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其他房屋的权属证书及出租方、发行人书
面确认,该等房屋所涉土地均以出让方式取得,不属于划拨用地。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所承租房屋的合同、相关产权证书等证明文件,取得
出租方出具的确认文件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德生金卡承租的广州开发区永丰
路 6 号厂房实际用途为生产用房,该等房屋租期届满后,发行人、德生金卡依据
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除上述租赁外,其余房屋均用于办公或
员工居住,可替代性较强,易于搬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房屋租赁到期事宜不会
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发行人部分房产尚未取得出租方的权
属证书,该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出租方向申请人
出租房屋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承诺的情形。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租赁的相关房屋均用于办公、居住或进行生产,除两项租赁房产尚未
取得租赁房产的权属证明文件无法确认房屋权证登记类型、规划用途外,其他租
赁房产符合房屋权证登记类型、规划用途。毕节分公司承租的贵州省毕节人力资
源产业园房产所在的土地性质虽为划拨用地,但不用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生产之
用途,系用于发行人与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合作项目,不会对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申请人律师核查意见】
申请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德生金卡承租的广州开发区永丰路 6
号厂房实际用途为生产用房,该等房屋租期届满后,发行人、德生金卡依据租赁
合同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除上述租赁外,其余房屋均用于办公或员工
居住,可替代性较强,易于搬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房屋租赁到期事宜不会对发
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发行人部分房产尚未取得出租方的权属证
5-1-11
书,该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出租方向申请人出租
房屋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承诺的情形。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租赁的相关房屋均用于办公、居住或进行生产,除两项租赁房产尚未取得
租赁房产的权属证明文件无法确认房屋权证登记类型、规划用途外,其他租赁房
产符合房屋权证登记类型、规划用途。毕节分公司承租的贵州省毕节人力资源产
业园房产所在的土地性质虽为划拨用地,但不用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生产之用
途,系用于发行人与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合作项目,不会对发行人的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反馈意见》问题三
请申请人以列表方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并
补充说明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
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德生云服合计存在 3 宗行政处罚,该等行政处罚
的基本情况及整改情况如下:
被处
序 处罚时 处罚机 处罚决定
罚单 违法事实 处罚措施 整改情况
号 间 构 书文号
位
德生科技存在出厂未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德生
广州市
(穂天)质 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读 云服受到相关处罚后,按
天河区 责令改正并
1 2019.0 监罚字 德生 拍仪的违法行为,违反 照《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