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东方中科(00281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9 14014.56 59.687
2024-06-30 1 其他 9 14071.80 59.941
2 基金 17 24.63 0.105
2024-03-31 1 其他 9 13988.90 59.591
2023-12-31 1 其他 9 14010.49 59.724
2 基金 54 878.60 3.745
2023-09-30 1 其他 9 14014.78 59.830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307 28.63 29.05 -1.45 50.00 1431.5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40111 31.41 32.05 -2.00 50.00 1570.50

买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40111 31.41 32.05 -2.00 20.00 628.2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40108 36.49 36.86 -1.00 43.00 1569.07

买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40105 33.51 33.51 0 20.00 670.20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40105 33.51 33.51 0 20.00 670.20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卖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大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12-1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
发文单位 深圳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杨波
公告日期 2021-02-24 处罚类型 警告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京海人社劳监当罚字[2019]G0000270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12-10

处罚对象:

杨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
时间:2021-12-10 来源:深圳证监局
当事人:杨波,男,1989年8月出生,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
依据200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杨波操纵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股票价格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杨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杨波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2017年3月8日至4月10日期间,杨波实际控制“时某”“叶某亦”“徐某”“刘某英”“张某生”“孙某”“杨某国”“张某晖”“吴某生”“柯某月”“王某侠”“潘某”“颜某荣”“杨某平”“吴某容”等15个证券账户,使用其中13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操纵“东方中科”股票。
二、杨波操纵“东方中科”股票情况
上述期间内,杨波控制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盘中拉抬并在拉抬中或拉抬后卖出以及尾市拉抬后卖出等方式,影响“东方中科”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杨波称只有集中大量资金在短时间内买入才能拉高股价,拉高股价后卖出才能获利,这是其操作模式之一。经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计算,杨波操纵“东方中科”股票盈利2,192,275.30元。
(一)盘中拉抬并在拉抬中或拉抬后卖出
1.2017年3月8日,账户组在13:34 5203至13:37 0524分11笔申买28.23万股,申买金额1,301.65万元,其中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股数占账户组申买股数100%,账户组申买占比70.68%;账户组买成交22.57万股,买成交金额1,041.97万元,买成交占比78.07%。“东方中科”股价拉抬幅度为2.42%。账户组拉抬中卖出10.70万股,卖出金额496.53万元;拉抬后卖出11.82万股,卖出金额544.68万元。
2.2017年3月10日,账户组在10:06 4479至10:07 1701分15笔申买9.62万股,申买金额490.52万元,其中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股数占账户组申买股数100%,账户组申买占比45.61%;账户组买成交9.62万股,买成交金额467.51万元,买成交占比67.99%。“东方中科”股价拉抬幅度为2%。账户组拉抬中卖出7.25万股,卖出金额354.72万元;拉抬后卖出11.84万股,卖出金额589.97万元。
3.2017年3月13日,账户组在9:56 5920至10:00 0770分4笔申买18.51万股,申买金额937.86万元,其中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股数占账户组申买股数100%,账户组申买占比57.36%;账户组买成交16.51万股,买成交金额933.17万元,买成交占比63.87%。“东方中科”股价拉抬幅度为2.62%。账户组拉抬后卖出44.26万股,卖出金额2,240.51万元。
4.2017年4月10日,账户组在14:32 0674至14:32 1159分2笔申买63.24万股,申买金额3,655.27万元,其中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股数占账户组申买股数100%,账户组申买占比67.48%;账户组买成交63.24万股,买成交金额3,645.17万元,买成交占比67.74%。“东方中科”股价拉抬幅度为3.66%。账户组拉抬中卖出23.13万股,卖出金额1,337.06万元。
(二)尾市拉抬后卖出
2017年3月9日,账户组在收市前15分钟内分103笔申买90.66万股,其中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股数占账户组申买股数85.97%,账户组申买占比41.76%;账户组买成交89.63万股,买成交金额4,542.87万元,买成交占比48.31%。
当日14:56 1119“东方中科”股票第一次涨停,其后一度跌至50.96元/股,14:56 5883“东方中科”股价为50.98元/股,账户组在14:57 0144以一笔10万股的买单将股价拉至涨停价50.99元/股,拉抬意图明显。次日9:40 4164至10:17 2975,账户组卖出31.78万股,卖出金额1,568.46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硬件信息、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交易所相关数据信息等证据证明。
杨波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2005年《证券法》二百零三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杨波违法所得2,192,275.30元,并处以2,192,275.30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深圳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1年12月7日

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京海人社劳监当罚字[2019]G0000270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x

来源:证券时报2021-02-24

处罚对象:

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6日,万里红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京海人社劳监当罚字﹝2019﹞G0000270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违反了《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万里红已及时对前述行政处罚行为进行了改正。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查股网以"免费 简单 客观 实用"为原则,致力于为广大股民提供最有价值和实用的股票数据作参考!
Copyright 2007-2025
www.chaguwang.cn 查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