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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科达(00281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3 2445.33 24.453
2024-06-30 1 其他 3 2445.33 24.453
2024-03-31 1 其他 3 2445.33 24.453
2023-12-31 1 其他 3 2486.20 24.862
2023-09-30 1 其他 5 2717.67 27.17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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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2-01 13.78 14.60 -5.62 446.00 6145.88

买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2023-01-18 13.32 14.42 -7.63 35.00 466.2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何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长益路证券营业部

2023-01-17 12.10 13.11 -7.70 35.00 423.5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何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长益路证券营业部

2022-12-23 12.76 13.43 -4.99 38.83 495.41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分公司

卖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路证券营业部

2022-11-22 14.87 15.65 -4.98 24.90 370.26

买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万荣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路证券营业部

2022-09-28 17.21 17.71 -2.82 95.01 1635.12

买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都江堰市迎宾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8-1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和科: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北京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赵丰
公告日期 2023-12-0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和科: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北京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赵丰
公告日期 2023-09-25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和科: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孟宇亮,王冠芳,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ST和科: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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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08-10

处罚对象:

赵丰

证券代码: 002816 证券简称: *ST和科公告编号: 2024-049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先生的通知, 获悉其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的《行
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2023) 14 号)。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
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4)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赵丰先生的通知,称已收到北京证
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 14 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赵丰,男, 1982 年 8 月出生,时任东方网力董事长、管理委员会负
责人,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
法》 ) 及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的
有关规定, 我局对东方网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并依
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应当事人赵丰及其他当事人的要求, 我局举行了听证会, 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
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东方网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
合同和验收单、提前签署项目合同、要求客户配合签署验收单等方式,在与 22个客户签署的 81 个购销合同未实际执行的情况下,依据无商业实质的验收单据
确认收入,虚增 2017 年、 2018 年收入和利润;东方网力的子公司东方网力(苏
州)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网力) 向 4 家供应商采购服务器、配套软
件等资产,部分资产未实际交付给苏州网力, 2019 年、 2020 年苏州网力采购固
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与采购合同实际执行的金额不符; 2020 年 12 月,东方网力为
消除审计机构对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通过外部单位配合提供
资金,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循环,形式上收回预付账款、支付应付账款、减少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上述事项导致东方网力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
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赵丰作为东方网力时任董事长、管理委员会负责人, 主持董事会工作、全面
统筹公司经营管理, 未勤勉尽责, 对东方网力 2019 年、 2020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
款的规定, 是东方网力 2019 年、 2020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决定: 对赵丰给予警告, 并处以 150 万元的
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 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 711101018980000016
2,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 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证监局备案。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
定不服,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
行政复议,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行政处罚是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先生个人的处罚,与
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
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2、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0 日

*ST和科: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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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12-06

处罚对象:

赵丰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ST和科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
                   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科达”)
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先生的通知,其于 11 月 24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392023043 号);于 11 月 29 日收到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2023)14 号)。现将主要内容
公告如下:
    一、立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因涉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赵丰进行立案。
    赵丰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
合同和验收单、提前签署项目合同、要求客户配合签署验收单等方式,在与 22
个客户签署的 81 个购销合同未实际执行的情况下,依据无商业实质的验收单据
确认收入,虚增 2017 年、2018 年收入和利润;东方网力的子公司东方网力(苏州)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网力)向 4 家供应商采购服务器、配套软件等资
产,部分资产未实际交付给苏州网力,2019 年、2020 年苏州网力采购固定资产
的入账金额与采购合同实际执行的金额不符;2020 年 12 月,东方网力为消除审
计机构对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通过外部单位配合提供资金,
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循环,形式上收回预付账款、支付应付账款、减少其他非
流动金融资产。上述事项导致东方网力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年
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赵丰作为东方网力时任董事长、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董事会工作、全面
统筹公司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对东方网力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
款的规定,是东方网力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对
赵丰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三、其他说明
    1、本次立案及行政处罚系针对赵丰先生个人的专项调查和处罚,与公司无
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实控人的函告文件;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3】14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

*ST和科: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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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09-25

处罚对象:

孟宇亮,王冠芳,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3〕 913 号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
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 294 号和科达工业园 2栋 1层-3层;
孟宇亮,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
王冠芳,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
经查明,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2 —
称“公司”) 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孟宇亮、财务总监王冠芳存在
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亏损 6,400 万元至 9,0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10,000 万元
至 12,500 万元。 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度业绩预
告修正公告》,将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向下修正为 6,500 万元至
7,500 万元,公司同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6,867
万元,净利润为亏损 8,107 万元;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准确, 未
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孟宇亮、财务总监王冠芳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
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5.1.9 条的规定,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 》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
— 3 —
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
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孟宇亮、财务总监王冠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
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
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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