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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00281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5 179500.11 13173.89 110.74 4376.28 6.74
2024-04-24 178193.86 7181.22 109.49 4133.09 6.24
2024-04-23 177819.79 6116.33 103.71 4045.56 2.61
2024-04-22 177221.03 6462.94 101.43 4038.78 2.37
2024-04-19 176233.14 12037.30 99.58 4122.44 1.69
2024-04-18 172178.14 16404.45 98.40 4250.70 16.07
2024-04-17 165248.02 14438.58 83.75 3663.88 2.29
2024-04-16 163008.94 14074.46 85.12 3619.97 0.50
2024-04-15 156843.13 16677.67 92.92 4186.79 7.68
2024-04-12 163007.48 6553.78 88.45 3622.74 0.1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4 19465.63 21.027
2 基金 26 4073.29 4.400
2023-12-31 1 其他 7 19683.33 23.705
2 基金 418 11662.41 14.045
2023-09-30 1 其他 4 19465.80 26.129
2 基金 61 6799.92 9.127
2023-06-30 1 其他 12 20264.19 27.204
2 基金 550 14871.30 19.964
2023-03-31 1 其他 5 21334.96 28.662
2 基金 145 8176.72 10.985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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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4-26 39.60 39.60 0 13.67 541.23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临江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12-25 53.64 53.64 0 11.39 610.93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公司

卖方:机构专用

2023-12-21 51.39 51.39 0 10.00 513.90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12-21 51.39 51.39 0 20.00 1027.8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一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12-21 51.39 51.39 0 8.54 438.86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12-21 51.39 51.39 0 10.00 513.9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华池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0-06-1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珠海恩捷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斗门海关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拱斗关缉违字[2020]0006号)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斗门海关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9-06-1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恩捷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斗门海关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拱斗关缉违字[2020]0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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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0-06-13

处罚对象:

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六月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773 号)
中《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
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
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云南恩捷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公司”或者“恩捷股份”)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核查主要依据
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中信证券项目人员实地考察、访谈、询问所获得的信息。
    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字体规定如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
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恩捷股份及中信证券现将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落
实情况向贵会回复如下:
                                        1
                                                         目       录
问题 1、申请材料提及,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将通过借款方式提供,其他股东
不同比例提供借款。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不同比例提供借款的原因。(2)
借款利率等主要条款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4
问题 2、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质
押的原因,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实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
情况。(2)股权质押是否符合股票质押的相关规定。(3)是否存在平仓导致控
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及其有效性。........ 9
问题 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时间较早的原因,相
关批复文件是否仍在有效期内,是否符合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现行适用的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 19
问题 4、申请材料提及恩捷股份《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已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到期且未予以更新,此外,恩捷股份、德新纸业、红塔塑胶等多家公司未取
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公司未更新或未取得相关
资质证书原因。(2)继续开展相关业务是否合法合规。(3)上述提及的事项是
否属于该地区、该行业的普遍情况。(4)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的有效期。
(5)有效期过后,申请人是否存在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的计划,相关
安排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2
问题 5、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国家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税收
优惠等产业政策情况,以及未来是否存在进一步政策退坡趋势。(2)是否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是否存在应对措施。(4)
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30
问题 6、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
的情况,是否已完成整改。(2)上述行政处罚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38
问题 7、请申请人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 实
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
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
对比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41
问题 8、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应收账款及存货金额逐年增加。请申请人披
露:(1)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具体情况,结合业务
模式、信用政策补充披露应收账款逐年增长的原因,结合上述情况及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结
                                                              2
合存货周转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定量
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4
问题 9、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前募资金已于 2020 年 2 月到位,请申请人:(1)
按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要求,重新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
报告;(2)披露前募资金使用进度及效益实现情况,是否已置换前期已投资金
额,自筹资金是否已经足额到位;(3)说明并披露前次可转债发行后短时间内
再融资的必要性,是否过度融资。.......................................................................... 56
问题 10、申请人 2018 年收购上海恩捷 90.08%的股权。请申请人结合商誉减值测
试的具体方法、参数,标的资产报告期业绩情况等说明并披露商誉减值计提的
充分性。...................................................................................................................... 64
问题 11、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50 亿元用于“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一期扩建项目”、“无锡恩捷新材料产业基地二期
扩建”及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披露:(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
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剩余募集资金 10.5 亿元的筹措来源及方式,募投项目
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本次募投项目与申请人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
别,公司在技术、人员和客户资源等方面是否具备明确的实施基础,相关技术
路线、生产工艺及主要产品是否存在被替代风险,新增产能消化措施;(3)效
益测算的过程及谨慎性。.......................................................................................... 68
问题 12、公司核心生产设备主要进口自日本制钢所。请申请人披露日本制钢所
现有产能及扩产计划,本次两个生产基地扩产 9.2 亿平方米产能是否存在因 JSW
产能不足或断供导致不能如期投产的实施风险,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90
问题 13、请申请人披露中美贸易摩擦及新冠肺炎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复工
复产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对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有影
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94
                                                               3
    问题 1、申请材料提及,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将通过借款方式提供,其他股
东不同比例提供借款。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不同比例提供借款的原因。(2)
借款利率等主要条款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不同比例提供借款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上海恩捷的全资子公司无锡恩捷和江西通瑞。上海
恩捷成立于 2010 年 4 月,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锂电池隔膜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经过多年的发展,上海恩捷已在锂电池隔膜领域处于行业龙头地位,在管理
团队、产能规模、产品品质、成本效率、技术研发方面均已具备全球竞争力。随
着公司产能规模持续增加,客户资源进一步巩固,海外市场不断开拓,上海恩捷
已逐渐成长为全球锂电隔膜的领先企业。
    锂电池隔膜行业属于高资本性投入行业,上海恩捷快速发展导致资金需求越
发增大。本次募投项目拟合计投入 35.00 亿元用于锂电池隔膜项目,资金投入较
大,上海恩捷的少数股东资金实力有限,不具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大额借
款的经济实力,因此难以与公司同比例提供借款。
    考虑到此次募投项目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并扩大在锂离子电
池隔膜领域的行业地位,有利于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客户粘性,是公司整体战
略发展的重要一步。因此,为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公司通过单方面借款
的形式实施本次募投项目。
    二、借款利率等主要条款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上海恩捷的全资子公司无锡恩捷和江西通瑞,在收
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后,上市公司将与无锡恩捷和江西通瑞签署借款协议,其
中借款利率将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确保该利率水平不低于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
    该项安排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4
    (一)上海恩捷为公司控股90.08%的子公司,本次借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上海恩捷的全资子公司无锡恩捷和江西通瑞,上海
恩捷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持股比例
       1                        恩捷股份                 90.08%
       2                      Tan Kim Chwee               4.30%
       3                         Yan Ma                   3.25%
       4                       Alex Cheng                 1.53%
       5                         殷洪强                   0.84%
                       合计                              100.00%
    公司目前持有上海恩捷的股权比例为 90.08%,具有绝对控股地位。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规定:
    “3.3.12 董事会在审议为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
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除外)、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董事应当关注被
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是否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上市公司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6.2.5 上市公司为其持股比例不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
金等财务资助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
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上市公司控
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披露上市公司已要求上
述其他股东采取的反担保等措施。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且该控股子公司、参
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中一个或者多个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的,该关联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该关联股东未能以
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司应
当将上述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
回避表决。”
                                      5
    由上述规定可见,上市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
公司可以提供财务资助,如果控股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中一个或者多个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该关联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
条件的财务资助。如该关联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
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司应当将上述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因此,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单方提供借款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二)公司履行了法定的审议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及投入方式(本次募集资金
通过借款的方式提供给江西通瑞和无锡恩捷,同时按照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收取利息费用,上海恩捷其他股东不同比例提供借款)已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召
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且该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的其他参股股东中一个或者多个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的,该关联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该关联股
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上市公司应当将上述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
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上海恩捷少数股东中 Yan Ma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在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此次非公开议案、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及投入方式等议案时,
Yan Ma 及其关联方都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及投入方式的审
议程序符合《规范指引》的要求。
    (三)本次借款参照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本次募集资金以借款的方式投入无锡恩捷和江西通瑞之后,公司将按照同期
                                     6
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且确保该利率水平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少数股东
以其所持有股份承担控股子公司的利息费用。
     (四)本次募投项目能够有效提升公司整体效益,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利
益
     本次募投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锂电池隔膜的产能,在下游全球锂电池厂商
产能快速扩张的同时,使公司产能能够与下游客户增长的需求相匹配,进一步拓
展市场份额,增强客户黏性,避免在竞争日趋激烈的锂电池隔膜行业因产能不足
而制约公司业务的发展、失去强化市场竞争力和提升市场占有率的机会。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抓住产业发展机遇,进一步巩固并
扩大在全球锂电池隔膜领域的领先地位、提升全球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产业规模和盈利能力,最终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利益。
     (五)上海恩捷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
     最近三年及一期,上海恩捷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8.94 亿元、13.35 亿元、
19.52 亿元和 2.70 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 3.93 亿元、6.38 亿元、8.64 亿元和 1.26
亿元,EBITDA 分别为 5.25 亿元、8.75 亿元、13.17 亿元和 2.57 亿元,利息保障
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分别为 25.06 倍、11.37 倍、8.04 倍和 5.51 倍。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上海恩捷总资产为 123.84 亿元,净资产 34.49 亿元。
     综合分析盈利及偿债指标,虽然 2020 年一季度全球经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
的负面影响有所下滑,包括上海恩捷在内的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企业也承受了
一定的短期经营压力,但考虑到上海恩捷过去三年持续增长的盈利能力、不断提
升的行业地位和行业未来广阔的发展空间,上海恩捷具备稳健的财务状况和较强
的偿付能力。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将有利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7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查阅了申请人相关三会文件,并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已对募投项目
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利益冲突防范措
施,因此,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律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募投项目履行的相关程序文件;
    (2)检索、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查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三会文件;
    (4)访谈公司高管。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经过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公
司已对募投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
利益冲突防范措施,因此,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8
     问题 2、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
权质押的原因,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实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
力等情况。(2)股权质押是否符合股票质押的相关规定。(3)是否存在平仓
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及其有效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的原因,资金具体用途、
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实际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持有的股
份质押情况如下:
                                              占公司   占其所持   融资金
序                             质押数量
         质押人    质押权人                   总股本   公司股份   额(万       质押期间
号                             (股)
                                              比例       比例       元)
                  中国对外经
                                                                               2017.5.10-
        Paul      济贸易信托    2,754,000     0.34%       2.11%            -
                                                                                2020.9.1
1     Xiaoming      有限公司
         Lee      中信证券股                                                   2020.2.4-
                               12,533,685     1.56%       9.60%    20,000
                  份有限公司                                                   2021.2.4
                  招商证券股                                                   2019.8.20-
                               20,774,000     2.58%      17.16%    25,000
                  份有限公司                                                   2020.8.19
2     合益投资
                  招商证券股                                                   2019.8.22-
                               20,774,000     2.58%      17.16%    25,000
                  份有限公司                                                   2020.8.21
                  国泰君安证
                                                                               2019.12.16
                  券股份有限    6,000,000     0.74%      47.08%     8,000
                                                                               2020.12.15
                    公司
3     合力投资
                  国泰君安证
                                                                               2020.1.16-
                  券股份有限    3,750,000     0.47%      29.42%     5,000
                                                                               2021.1.15
                    公司
     (一)股权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
     Paul Xiaoming Lee 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未进行
融资,其主要用途系为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融资提供担保;其向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共计 20,000 万元,用于恩捷股份可转债
认购。
                                          9
    公司股东合益投资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共计 50,000
万元用于实际控制人 2016 年向上海恩捷进行增资。
    公司股东合力投资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共计
13,000 万元,用于恩捷股份可转债认购。
    综上,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Paul Xiaoming Lee、合益投资、合力投
资的股权质押融资主要系基于其自身的资金需求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具有合理性。
    (二)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1、Paul Xiaoming Lee 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相关约定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乙方)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甲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丙方、受托管理行)签署股票质押合同约定的
质权实现情形为:“(1)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股票的贬值给甲方造成损失;
(2)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质押股票被转让或被设定其他优先权利;(3)由
于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追加足额质押物或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
额追加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4)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
为错误或具有误导性,或乙方实质上未能履行或承担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承诺;
(5)乙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且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以令甲方满意的方式进行补救;(6)乙方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或
解散的;(7)《主债权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违约情形;(8)其他违约情形。”
    其中,关于追加质押物或追加保证金情形的约定为“若 T 日,质押股票市
值+已追加保证金金额(或追加质押股票市值)(如有)<3000 万元,丙方有权
不迟于 T 日 17:00 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追加现金保证金或股票质
押,……和/或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使得追加保证金金额(或追加
质押股票市值)+出示质押股票市值>=3000 万元。”按照质押股票 2,754,000 股
计算,折合平仓线价格为 10.89 元/股。
    2、Paul Xiaoming Lee 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约定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甲方)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股票
                                   10
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中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为:“(1)期间计息日,甲方未按
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期间利息;(2)到期购回日或延期购回日,甲方未按约定进
行购回交易;(3)乙方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提前购回,甲方未在指定日期进
行购回交易;(4)因甲方原因导致初始交易交收失败;(5)因甲方原因导致购
回交易交收失败;(6)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平仓值后,甲方未在本协议
第五十条要求的时限内采取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补充其他担保物等履
约保障措施;(7)甲方违反本协议、《交易协议书》或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
务规则规定的,融入资金用途或甲方未按要求开立银行股票质押专用存管账户或
甲方违反融入资金股票质押专用存款账户存放要求或未按约定提供银行资金转
账凭证等资金使用证明材料;或甲方融入资金用途,与甲方提交给乙方的融资申
请资料协议,交易协议书约定所述用途不一致,但未能及时提供合理书面说明或
乙方认可甲方说明;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变更或撤销对乙方待购回期间查询股票
质押专用存管账户的授权,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在待购回期间将股票质押专用存
管账户销户;(8)甲方违反本协议的声明与保证条款;(9)甲方违反其作出的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客户承诺函》;(10)因标的证券长期停牌并由乙方参照
公开市场对担保品估值进行调整后甲方不予认可,且甲方未在乙方确定调整方案
后一个月内进行提前购回的;(11)甲方要求提前购回或提前部分购回的;(12)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13)若甲方在与乙方的任意一笔存续股票质
押式回购交易中发生违约,乙方有权认定甲方的其他所有存续股票质押式惠购交
易构成违约。”
                                    质押数量     融资金额   最低履约   对应平仓股
    质押人          质押权人
                                    (股)       (万元)   保障比例   价(元/股)
 Paul Xiaoming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12,533,685     20,000      200%          31.91
      Lee              公司
    3、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约定
    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中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为:“(1)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购回
交易日,因甲方原因未能完成购回交易或未能通过场外结算等方式了结债务; 2)
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后,在乙方通知甲方进行提前购回的购回交易日,因甲
方原因未能完成购回交易或未能通过场外结算等方式了结债务;(3)出现协议
                                      11
中约定的提前购回情形,在乙方通知甲方进行提前购回的购回交易日,因甲方原
因未能完成购回交易或未能通过场外结算等方式了结债务;(4)甲乙双方约定
的其他违约情形。”
    合益投资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 2 笔股权质押融资共计 50,000 万元,
设置的预警线和平仓线情况如下所示:
                                           融资金额              对应平仓股
 质押人      质押权人     质押数量(股)               平仓线
                                           (万元)              价(元/股)
           招商证券股份
                             20,774,000       25,000      180%         21.66
             有限公司
合益投资
           招商证券股份
                             20,774,000       25,000      180%         21.66
             有限公司
    4、合力投资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约定
    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中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为:“(1)甲方交易履约保障
比例连续三个交易日低于警戒比例的。该情形一旦发生,即使后续甲方交易履约
保障比例达到或超过警戒比例,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提前购回全部或部分交易;
(2)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利息,且甲乙双方未就延期支付利息达成一致的;
(3)甲方持股质押比例超过约定比例的;(4)甲方或其一致行动人作出使得质
押标的证券的限售期限延长、新增限售条件、新增或延长高管锁定期限或者作出
增持股份计划、不减持股份承诺等股份卖出限制的承诺或行为;(5)标的证券
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在待购回期间内,标的证券性质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变更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或者新增高管锁定期限等股份卖出限制的;(6)标的
证券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时,甲方或其一致行动人未按照法律法规、交易所、上市
公司或乙方的要求,及时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相关税款等义务,排除有关限售
条件解除的障碍;未及时要求上市公司办理相应质押标的证券的解除限售手续;
(7)标的证券为深交所证券的,待购回期间,甲方或其一致行动人未经乙方同
意,擅自对外转出或使用其用于初始交易及补充质押交易时承诺托管在乙方交易
席位的可转让额度导致标的证券的股份状态变更为不可卖出的;标的证券为上交
所证券的,因甲方或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导致标的证券的股份状态变更为不可卖出
的;(8)如甲方未按初始交易时约定的用途使用融入资金,但实际融资用途不
                                     12
违反本协议规定,经乙方督促采取改正措施,仍为按期采取改正措施的;(9)
甲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对融入资金进行使用或未提供融资用途证明文件
的;(10)甲方违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通知义务的;(11)因甲方或其一致行动
人未完成对标的证券上市公司或任何第三方业绩承诺而需要进行业绩补偿的。”
                            质押数量           融资金额              对应平仓股价
 质押人        质押权人                                    平仓线
                            (股)             (万元)                (元/股)
           国泰君安证券股
                              6,000,000            8,000      140%           18.67
             份有限公司
合力投资
           国泰君安证券股
                              3,750,000            5,000      140%           18.67
             份有限公司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公司上市以来多年持续分红,Paul Xiaoming Lee 先生作为公司股东积累了一
定的个人资产,也具有良好的商业资信。经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网站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资信状况良好,无失信记录。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Paul
Xiaoming Lee 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30,503,009 股,按照 2020 年 5 月 29 日收盘价
计算,市值约为 77.39 亿元,远高于股权质押融资金额 2.00 亿元。综上所述,Paul
Xiaoming Lee 先生可以通过资产处置变现、银行贷款、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多种
方式进行资金筹措,保证偿债能力。
    合益投资、合力投资作为公司股东,主要业务为对公司的股权投资。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合益投资持有公司股票 121,036,635 股,按照 2020 年 5 月 29
日收盘价计算,股票市值约 71.77 亿元,远高于股权质押融资金额 5.00 亿元;合
力投资持有公司股票 12,744,900 股,按照 2020 年 5 月 29 日收盘价计算,股票市
值约 7.56 亿元,远高于股权质押融资金额 1.30 亿元。同时,经查询信用中国
(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等公
开网站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合益投资、合力投资信
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综上所述,合益投资、合力投资可以
通过资产处置变现、银行贷款、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保
证偿债能力。
                                          13
    二、股权质押是否符合股票质押的相关规定。
    (一)Paul Xiaoming Lee股票质押担保符合相关规定
    Paul Xiaoming Lee 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未进行
融资,其主要用途系为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融资提供担保,其主要
条款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
定,具体情况如下:
 涉及法律                       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说明
             Paul Xiaoming Lee 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均系依据中国法律成
             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
《合同法》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质押合同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章后生效,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及生效的相关规定。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
             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
             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
《担保法》   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
             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Paul Xiaoming Lee 和中国对外经
             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股票
             出质后未进行转让,符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二)Paul Xiaoming Lee、合益投资、合力投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符合
相关规定
    Paul Xiaoming Lee 与中信证券,合益投资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力投
资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属于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的主要法
规包括《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办法》”)。
    1、《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对比分析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签署日,Paul Xiaoming Lee、合益投资、合力投资
不存在《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第三十六条规定,应
当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即:
    (1)融入方存在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购回,且经催缴超过 90 个自然日仍未
                                      14
能购回的行为;
    (2)融入方存在未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使用融入资金且未按照业
务协议约定期限改正的行为;
    (3)中国证监会或协会规定的其他应当记入黑名单的行为,符合《证券公
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对融入方的规定。
    2、《业务办法》对比分析
    关于上述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符合《业务办法》的主要规定,分析如下:
    (1)合益投资、合力投资不经营实际业务,主要持有恩捷股份的股权,不
属于“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证券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个人借贷等业务
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符合《业务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2)资金融出方为证券公司,不属于“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
的公开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符合《业务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3)Paul Xiaoming Lee、合益投资、合力投资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
初始交易金额均超过 500 万元,符合《业务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4)Paul Xiaoming Lee 与中信证券,合益投资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力投资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回购期限未超过
3 年,符合《业务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5)作为资金融出方的单一证券公司接受恩捷股份股票质押的数量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30%,整体质押比例未超过 50%,符合《业务办法》第六十六条
之规定。
    (6)Paul Xiaoming Lee、合益投资、合力投资所持公司股票未涉及业绩承
诺股份补偿协议,符合《业务办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7)Paul Xiaoming Lee、合益投资、合力投资的各笔股票质押率均未超过
60%,符合《业务办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15
     三、是否存在平仓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
的相关措施及其有效性。
     (一)公司股价变动情况及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分析
     1、相关股权质押不存在较大平仓风险
     Paul Xiaoming Lee、合益投资、合力投资的股权质押平仓线与公司股票价格
对比情况如下:
                                对应平仓                   前 20 日    前 60 日    前 120 日
序                                                 收盘价
      质押人       质押权人     股价(元/                  均价(元/   均价(元/   均价(元/
号                                               (元/股)
                                  股)                       股)        股)        股)
                 中国对外经济
       Paul      贸易信托有限       10.89
 1   Xiaoming        公司
        Lee      中信证券股份
                                    31.91
                   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
                                    21.66
                   有限公司                         59.30      56.79      51.91       55.84
 2   合益投资
                 招商证券股份
                                    21.66
                   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
                                    18.67
                 股份有限公司
 3   合力投资
                 国泰君安证券
                                    18.67
                 股份有限公司
注:上述收盘价为 2019 年 5 月 29 日收盘价格。
     如上表所示,公司截至 2019 年 5 月 29 日的收盘价、前 20 日均价、前 60
日均价、前 120 日均价均显著高于各笔股权质押的平仓线。因此,上述股权质押
不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
     2、股权质押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805,370,770 股,其中,Paul
Xiaoming Lee 持有 130,503,00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6.20%;李晓明家族及
其控制的公司合计持有 421,160,0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2.29%。除李晓明
家族外公司第二大股东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25%。
     Paul Xiaoming Lee、合益投资、合力投资质押的股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合计
                                            16
为 8.27%,在极端情况下,若上述股权全部实现质权,李晓明家族仍持有公司
44.02%股权。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情况不会导致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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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9-06-14

处罚对象:

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一九年十月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017 号)
中《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
意见》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
或“本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云南恩
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公司”或者“恩捷股份”)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核查主要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中信证券项目人员实地考察、访谈、
询问所获得的信息。
    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字体规定如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核查后的结论性意见核查意见      宋体,加粗
    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
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恩捷股份及中信证券现将申请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
馈意见落实情况向贵会回复如下:
                                        1
                                               目 录
问题 1、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6 亿元用于“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年产 4 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一期)”及“无锡恩捷新材料产业
基地项目”。请申请人:(1)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构成,募集
资金投入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存在董事会前投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
资规模的合理性;(2)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
排;(3)结合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锂电池隔膜行业供需状况和市
场竞争情况、申请人现有产能及扩产计划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及可行性,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4)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谨
慎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6
问题 2、根据备考报表,申请人 2018 年度归母净利润 6.17 亿元。其中,子公司
上海恩捷 2018 年度归母净利润为 6.38 亿元。报告期内申请人烟标、特种纸、其
他产品等毛利率及毛利下滑。请申请人分析扣除上海恩捷实现效益后,报告期
公司原有业务的经营及效益情况,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风险,减值准备的
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7
问题 3、申请人于 2016 年首发,并于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上海恩捷 90.08%股
权。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首发募投项目“新增年产 30 亿个彩印包装盒改扩建
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比例 92.68%,申请材料显示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为不适用。首发募投项目“新增年产 1.3 万吨高档环保特种纸改扩建项目”及“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于 2019 年 4 月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恩捷技术研究院项
目”。本次可转债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海恩捷之子公司。请申请人:
(1)说明“新增年产 30 亿个彩印包装盒改扩建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
具体使用计划和进度安排,该项目截至目前的效益实现情况,与承诺效益存在
差异的原因;(2)说明“新增年产 1.3 万吨高档环保特种纸改扩建项目”及“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两个项目终止并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终止前已经投资
的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变更后“恩捷技术研究院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
及募集资金后续使用的进度安排;(3)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将增厚前次重组
标的资产的业绩,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前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业绩能否独立核算
                                                    2
及具体方式,说明前次重组标的资产截至目前的业绩情况及未来承诺业绩的可
实现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4
问题 4、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及存货周转率连续下降,应收票据规模持
续增长。请申请人:(1)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销售信用政策是否发生改变,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
内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符合公司实际,坏账准备
计提是否充分;(2)说明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期末
在手订单情况、周转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5
问题 5、请申请人:(1)说明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
类金融业务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
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下同)情形,同时对比目前财务
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
性;(2)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
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
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57
问题 6、请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结合可转债的品种特点、转债票
面利率与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差异、转股价格与正股价格的差异等,充分提示
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59
问题 7、申请人披露,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申请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的全资
子公司江西通瑞,募集资金将通过借款的方式提供给实施主体,其他股东不同
比例借款。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借款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率)。请保
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结合上述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并发
表明确意见。.............................................................................................................. 60
问题 8、申请人披露,公司部分原材料从海外进口,机器设备主要进口自日本
制钢所等国外知名企业。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若国际贸易摩擦加剧从而引起全
                                                                   3
球贸易环境发生变化,而公司不能及时调整,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风险
以及如何规避相应风险。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65
问题 9、申请人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PAUL XIAOMING LEE、合
益投资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况,其中合益投资的质押比例占其持有股份的比例为
55.47%。请申请人结合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
实现情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股价变动情况等,
披露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请保荐机构及
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67
问题 10、申请人披露,上海恩捷小股东 YAN MA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请申
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是否存在向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及申
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是否符合“申请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监高及其亲属共同出资新设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要求以及是否构成本次
发行的障碍发表意见。.............................................................................................. 74
问题 11、请申请人以列表方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所有各类行政处罚情况
和整改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85
问题 12、申请人披露,募投项目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
性排放物。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未取得排污证的原
因;申请人及下属公司是否取得其从事业务所必须的全部资质证书;环保设施
及排污费缴纳是否满足适用的标准;申请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
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报告期内申请人环
保投资和相关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
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募投项目所釆
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等;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 88
问题 13、申请人披露,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原材料为易燃、易爆或有害
                                                                   4
物质。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及下属公司日常运营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生
产、存储、使用,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等资质证书,业务运营
是否合规;申请人生产经营中涉及安全生产隐患的具体环节、主要安全生产隐
患及其相应的主要防范措施及处理能力;报告期内申请人安全生产投资和相关
费用成本支出情况,安全生产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安全生产投入及相
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引发的安全生产隐患相匹配;募投项目
所釆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等;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
表核查意见。............................................................................................................ 103
                                                             5
      问题 1、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6 亿元用于“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 4 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一期)”及“无锡恩捷
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请申请人:(1)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投
资构成,募集资金投入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存在董事会前投入,说明本
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2)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
建设的进度安排;(3)结合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锂电池隔膜行业
供需状况和市场竞争情况、申请人现有产能及扩产计划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
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4)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
算的过程及谨慎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构成,募集资金投入是否属于
资本性支出,是否存在董事会前投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
元(含 16 亿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
  1    司年产 4 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          175,000.00              60,000.00
       项目(一期)
  2    无锡恩捷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               220,000.00             100,000.00
                 合计                           395,000.00             160,000.00
      (一)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4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
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江西一期项目”)
      江西一期项目总投资 175,000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 13,000 万元,设备
费 142,0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0,000 万元,其他费用 10,000 万元。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拟
以募集资金投入江西一期项目金额共计 60,000 万元,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将全部
用于董事会后项目投资,且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项目。具体情况
如下:
                                         6
                                                                                    单位:万元
                                           是否属于      董事会前     剩余拟投入     拟投入募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资本性支      已投入金       金额         集资金金
号
                                             出              额                        额
1        建筑工程费用         13,000                是        9,640        3,360                -
2          设备费            142,000                是       75,617       66,383         60,000
3        铺底流动资金         10,000                否        2,203        7,797                -
4          其他费用           10,000                否        8,131        1,869                -
         总投资              175,000                         95,591       79,409         60,000
     其中,江西一期项目拟投入的建筑工程费用构成如下:
 序号                                工程名称                              投资额(万元)
     1                                   车间                                   8,450
     2                             分切涂布车间                                 2,954
     3                空压机房、变电所、锅炉房、冷冻机房                           619
     4                  消防泵房、辅助用房、原料储罐区                             525
     5                      垃圾房、污水处理中心                                   205
     6                       办公楼、餐厅、门卫                                    247
                                  合计                                         13,000
     江西一期项目拟采购的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产地              总价(万元)
 1                      横拉机                        日本                 16,000
 2                  热定型横拉机                      日本                 16,000
 3                      铸片机                        日本                  5,200
 4                      纵拉机                        日本                  9,600
 5                      挤出机                        日本                  7,200
 6                     萃取装置                       韩国                  9,600
 7                  收卷及分切机                      日本                 20,000
 8                涂布生产线设备                      日本                 16,800
 9                  气体回收装置                      韩国                  9,200
10                     精馏装置                       韩国                  6,800
11                    瑕疵检测仪                      德国                  960
                                                7
序号                  设备名称                       产地             总价(万元)
 12               质量控制系统                       美国                 760
 13             其他配套国产设备                     国产                23,880
                          合计                                           142,000
      (二)无锡恩捷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无锡项目”)
      无锡项目总投资为 220,000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 33,000 万元,设备购
置费用 167,0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0,000 万元。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召开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共计 100,000 万元,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董事会后项目投资,且本次
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属于       董事会前                    拟投入募
序                                                                   剩余拟投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资本性支       已投入金                    集资金金
号                                                                   入金额
                                           出             额                          额
 1     建筑工程费用          33,000         是              17,647      15,353            10,000
 2     设备购置费用         167,000         是              72,629      94,371            90,000
 3     铺底流动资金          20,000         否               4,565      15,435                 -
       总投资               220,000                         94,841     125,159           100,000
      无锡项目拟投入的建筑工程费用情况如下:
      序号                              工程名称                         投资额(万元)
       1                                制造车间                                11,960
       2                                  仓库                                   2,617
       3                 变电站、冷冻机房、消防水池泵房                          853
       4                                净化车间                                 7,300
       5                            办公楼、门卫                                 694
       6                                宿舍楼 A                                 2,026
       7                                宿舍楼 B                                 2,025
       8                         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5,524
                                 合计                                           33,000
      无锡项目拟采购的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8
 序号                设备名称                     产地             总价(万元)
  1                隔膜制造设备                   日本                        55,200
  2                  萃取设备                     日本                        15,600
  3               自动中央收卷机                  日本                         8,400
  4                分切、复卷机                   日本                         4,000
  5                 隔膜分切机                    日本                        10,000
  6                 涂布机设备                    日本                        24,000
  7                气体回收设备                   韩国                         9,200
  8                定型延长设备                   日本                        14,000
  9                 缺陷检测仪                    德国                         1,440
  10             其他配套国产设备                 国产                        25,160
                              合计                                        167,000
      (三)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主要用于建筑工程及设备购置投资。建筑工程方面,本次
募投项目充分利用和发挥项目所在地的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结合项目生产特性
及流程。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单位造价参考公司已建成投
产的同类项目,并结合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询价确认。设备购置方面,本次募投
项目以公司已有业务的产品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为基础,充分考虑现有客户及潜
在客户对产品生产流程、产品质量等提出的要求,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进而
确定设备采购的种类及数量。本次募投项目的设备采购以已签署的设备合同价、
已有生产线同类设备价格等为定价依据进行估算。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具
有合理性。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同行业锂电隔膜募投项目的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计划产能       计划投资额        单位产能投资
上市公司      项目名称                  2
                                  (万 m )      (万元)           (元/m2)
长园集团   锂电池隔膜项目               32,000           170,475       5.33
           年产 10,500 万平
沧州明珠   方米湿法锂离子               10,500            59,200       5.64
             电池隔膜项目
                                            9
                                    计划产能                      计划投资额             单位产能投资
上市公司        项目名称                       2                                                    2
                                    (万 m )                     (万元)                (元/m )
             新建 3*5000 万平
             方米/年高性能锂
纽米科技                                       15,000                       75,023           5.00
             离子电池微孔隔
                   膜项目
 平均值              -                     -                           -                     5.32
                江西一期
恩捷股份                                       40,000                      175,000           4.38
                   项目
恩捷股份        无锡项目                       52,000                      220,000           4.23
       注:单位产能投资=计划投资额/计划产能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次募投项目的单位产能投资金额分别为 4.38 元/平方米
和 4.23 元/平方米,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的单位产能投资金额。本次募
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先进的湿法锂电池隔膜生产制造技术的开发和改进,通过对生
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持续不断的改进降低单位产能投资、提升投入产出水平,同时,
公司深耕锂电隔膜行业多年,已与主要设备供应商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具
备一定的成本优势。
       二、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
       (一)江西一期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
       江西一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如下: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2018 年             2019 年
                                                                                            投资金额
 1         建筑工程费用             13,000                   6,883               6,117                   -
 2            设备费               142,000                 70,348               71,652              60,000
 3         铺底流动资金             10,000                        10             9,990                   -
 4           其他费用               10,000                   4,119               5,881                   -
          总投资                   175,000                 81,360               93,640              60,000
       江西一期项目总投资 175,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共计 60,000
万元,并将全部用于设备费的资本性支出项目。
       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江西一期项目拟投
                                                   10
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先行筹措
资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江西一期项目计划建设周期 24 个月,项目已于 2018 年开工,预计于 2019
年 12 月建成。具体的进度安排如下:
序
        工作阶段                              24 个月
号
一    前期工作阶段
      可行性研究报
 1
         告编制
 2        招标
二    工程建设阶段
      建筑装修、设备
 1    购置及安装工
          程
      生产准备及验
三
         收阶段
      生产准备(人员
 1
          培训)
 2      竣工验收
     (二)无锡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
     无锡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如下: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号                                                                    投资金额
 1    建筑工程费用       33,000       9,595      18,405       5,000     10,000
 2    设备购置费用      167,000      18,869     147,131       1,000     90,000
 3    铺底流动资金       20,000       1,405      17,595       1,000          -
      总投资            220,000      29,870     183,130       7,000    100,000
     无锡项目总投资 220,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共计 100,000 万元,
并将全部用于建设工程费用和设备购置费的资本性支出项目。
     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无锡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预计将
                                       11
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前启动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先行筹措资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无锡项目计划建设周期 21 个月,项目已于 2018 年开工,预计于 2020 年 6
月建成。具体的进度安排如下:
序
         工作阶段                         21 个月
号
     设计招标/设备采
1
           购
     初步设计/审批报
2
           建
     工程监理/施工招
3
           标
4      建筑工程施工
5      设备安装与调试
6        组织验收
7        交付使用
     三、结合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锂电池隔膜行业供需状况和市
场竞争情况、申请人现有产能及扩产计划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及可行性,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一)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对于上游锂电池隔膜供应能力提出了新的
要求
     (1)全球各大车企全面投入新能源汽车开发生产
     在全球节能环保的大趋势下,为了降低汽车行业石油的消耗量、改善全球
能源结构、减少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汽车电动化已经成为不可逆的必然趋
势。
     从全球市场来看,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均明确提出了燃油车停售时间表,
挪威将于 2025 年停止销售;德国、荷兰、印度将于 2030 年停止销售。中国工信
部也宣布已启动燃油车停售的相关研究。新能源车已成为国际市场主流的发展
                                   12
趋势。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的预测,2020 年预计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
360 万辆,2025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 820 万辆,渗透率达到 8%,
2020-2025 年 CAGR 为 18.0%,新能源汽车长周期景气持续。
    未来 5-10 年间,各大车企都将大力投入新能源汽车市场,提高新能源汽车
的销售占比。戴姆勒、宝马、大众等龙头车企的全面进入将推动新能源汽车与传
统燃油汽车站上同一舞台,汽车电动化已经成为主流车厂一致的发展方向。全球
各整车企业已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战略情况如下:
整车企业                               新能源汽车战略
           2020 年前,发布超过 50 款新能源车型,其中超过 10 款为纯电动汽车;2022
 戴姆勒    年前,为所有车型提供电动版本;2025 年左右,实现奔驰纯电动汽车销量占到
           总销量的 15-25%。
           2020 年,在中国销售 40 万辆新能源汽车;2025 年,电动汽车销量达到 200-300
  大众     万辆,占总销量的 20-25%,并依次推出 25 款电动汽车,在中国销量增加到 150
           万辆;2030 年,为所有车型配备电动汽车选项。
           2020 年和 2023 年之前在中国市场推出 10 款和 20 款新能源汽车产品;2020 年
  通用
           与 2025 年在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分别达到 15 万辆和 50 万辆。
           2025 年前,推出 25 款电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将其全球电动车和插电
  宝马
           式混合动力车的销量比例提升到 15-25%。
           2020 年,全球新能源车销量将占总销量的 10-25%,并将推出 13 款电动汽车产
  福特     品;2025 年前,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产品中 70%为混合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与
           纯电动汽车。
           在日本和欧洲销售的电动汽车,到 2022 年,将占该地区总销量的 40%,到 2025
           年达到 50%;在美国销售的电动汽车,到 2025 年,将占该地区总销量的 20-30%;
  日产     在中国销售的电动汽车,到 2025 年,将占该地区总销量的 35-40%。计划推出
           8 款纯电动产品,并加速旗下豪华品牌英菲尼迪的电动化进程,2025 年,英菲
           尼迪旗下的电动汽车将会占到其总销量的 50%。
           2020 年,全球混合动力车型销量达 150 万辆,累计销量达 1,500 万辆;2050 年,
  丰田     混合动力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占总销量的七成,燃料电池和纯电动汽车销量
           占三成。
           2030 年,混合动力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纯电动车和燃料电池车的销量占
  本田
           2/3 以上。
           2020 年,达到年产销量 50 万辆,形成 80 万辆以上的生产能力。坚持纯电驱动
  北汽
           的技术路线。计划到 2025 年实现全线自主品牌产品电动化。
           2020 年,目标年销量将达到 60 万辆,其中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销量达 20 万辆。
  上汽
           技术路线覆盖 BEV、PHEV 等。
    资料来源: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中国传统燃油汽车退出时间表研究》
    根据上述车企的规划,到 2025 年,各车企电动车年销量规划总计超过 1,000
                                        13
万辆。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大趋势下,整车企业的产能扩张需要上游锂电池等关
键零部件厂商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从而对包括锂电池隔膜在内的关键材料供应
商提出了新的要求。
    2、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扩张需要公司具有相匹配的生产规模
    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锂电池生产企业纷纷进行产能扩张以配合下游车厂的
扩产计划。相应的,锂电池隔膜等关键材料的需求相应上升。根据下游新能源汽
车厂商及锂电池厂商公布的产能扩张计划,公司已有的产能已经难以满足现有客
户和潜在客户隔膜需求的快速增长。
    因此,为在竞争日趋激烈的锂电池隔膜行业保持领先地位,避免未来因产能
不足而制约公司业务的发展、失去强化市场竞争力和提升市场占有率的机会。公
司将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大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的产能,在下游锂电池厂
商产能快速扩张的同时,使公司产能能够与下游客户增长的需求相匹配,进一步
拓展市场份额,增强客户黏性。
    3、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抢占国际市场份额,提高国际市场地位的重
要一步
    从全球锂离子电池隔膜市场来看,日本旭化成、东丽化学、韩国 SK、日本
住友等,由于进入行业的时间较早,凭借其领先的生产技术和相应的规模化生产
掌握了行业内超过半数的市场份额。
    近年来,随着公司技术积累及产业规模的扩大,已逐渐突破行业内的技术垄
断,目前技术上已经达到国际客户的准入门槛,并成功进入中高端电池厂商供应
链。公司目前是国内唯一一家通过三星 SDI 认证的公司,同时已经进入了松下
和 LG Chem 的供应商体系。公司今年已与 LG Chem 签署了 5 年总计 6.17 亿美
元的供销合同,与其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汽车电动化的大趋势下,全球锂电巨头产能均在加速扩张,原有日韩隔膜
供应商扩产速度较慢且成本较高,在下游锂电池厂商降本压力以及产能匹配的
诉求下,全球锂电巨头供应链体系将加速开放给其他隔膜企业。
    因此,未来几年是公司赶超国外厂商,占领国际市场的重要契机,公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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