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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002735)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12-31 1 基金 2 128.30 0.457
2024-09-30 1 其他 2 499.49 1.780
2 基金 3 431.55 1.538
2024-06-30 1 基金 28 1491.84 5.317
2 其他 6 1430.11 5.097
2024-03-31 1 基金 3 644.85 3.371
2 保险 1 400.00 2.091
2023-12-31 1 基金 43 1562.18 8.166
2 上市公司 1 186.82 0.97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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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805 9.05 9.05 0 555.44 5026.69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村街证券营业部

20240802 9.80 9.80 0 583.00 5713.4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20240731 8.78 8.78 0 24.39 214.16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40628 9.83 9.83 0 22.00 216.26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222 26.00 26.16 -0.61 152.14 3955.63

买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村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村街证券营业部

20230221 26.00 26.38 -1.44 136.60 3551.60

买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村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村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9-0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青岛富易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被青岛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胶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2号)
发文单位 青岛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青岛富易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8-2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深圳新诺受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深圳新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8-1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深圳新诺受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处罚
发文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深圳新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青岛富易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被青岛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胶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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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09-08

处罚对象:

青岛富易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因青岛富易达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纺织工业园内的公司所属人员的行为不符合岗位消防安全要求,不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违法造成火灾,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青岛富易达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深圳新诺受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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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08-26

处罚对象:

深圳新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因深圳新诺因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管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B栋一楼空压机房三台空压机压力储罐未张贴“小心爆炸”安全警示标识,空压机房内两处配电箱未张贴“小心用电”安全警示标识,B栋二楼拌料机所在配电箱未张贴“小心用电”安全警示标识),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11)的规定,决定依据深圳新诺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深圳新诺受到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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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08-19

处罚对象:

深圳新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因深圳新诺因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管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B栋一楼空压机房三台空压机压力储罐未张贴“小心爆炸”安全警示标识,空压机房内两处配电箱未张贴“小心用电”安全警示标识,B栋二楼拌料机所在配电箱未张贴“小心用电”安全警示标识),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11)的规定,决定依据深圳新诺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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