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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地科技(002694)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1 9570.43 17.309
2024-06-30 1 其他 2 15779.09 28.538
2 基金 11 312.63 0.565
2024-03-31 1 其他 2 15794.49 28.585
2023-12-31 1 其他 4 17474.30 31.625
2 基金 11 283.26 0.513
2023-09-30 1 其他 3 17456.09 32.340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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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3-21 4.82 5.89 -18.17 31.00 149.42

买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云彩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明珠路证券营业部

2022-03-18 4.37 5.35 -18.32 96.00 419.52

买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云彩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明珠路证券营业部

2021-08-31 2.84 3.08 -7.79 53.39 151.63

买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云彩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东环二路证券营业部

2021-08-11 2.56 2.84 -9.86 580.00 1484.80

买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云彩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东环二路证券营业部

2019-12-19 2.91 3.28 -11.28 357.54 1040.44

买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云彩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厦门分公司

2018-06-13 5.12 5.31 -3.58 85.88 439.71

买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云彩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厦门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5-1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罚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5-1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左旗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处罚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左旗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5-1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到鄂州市应急管理局处罚(应急责改[2020]基础19号)
发文单位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5-1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佛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受到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处罚
发文单位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佛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9-08-13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任永青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任永青

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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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05-18

处罚对象:

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存在2018-2019年期间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3,165,116.60元,2018年、2019年和2021年少交水利建设基金98,783.42元,处以罚款50,000.00元。上述罚款已缴纳完毕

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左旗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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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05-18

处罚对象:

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梦汽文旅未按期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处以100元罚款。上述罚款已缴纳完毕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到鄂州市应急管理局处罚(应急责改[2020]基础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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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05-18

处罚对象: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隐患问题,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鄂州)应急责改[2020]基础19号],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已缴纳完毕

佛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受到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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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05-18

处罚对象:

佛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16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发现佛山顾地有货物装载源头为道路货运车辆粤A92CR3轻型厢式货车超限超载配货的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已缴纳完毕

关于对任永青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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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19-08-13

处罚对象:

任永青

关于对任永青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时间:2019-08-13
经查明,任永青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任永青与越野一族投资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1、任永青持有顾地科技股票情况
2016年6月30日,顾地科技实际控制人任永青通过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顾地科技95,991,420股,占总股本27.78%。
2、越野一族投资公司买入顾地科技股票情况
2016年6月30日至9月29日期间,越野一族投资公司证券账户累计转入资金299,344,065.75元,其中2亿元来自任永青,资金性质为借款,用途为购买顾地科技股票。越野一族投资公司证券账户从开户起仅交易过顾地科技股票,以买入为主,交易期间从2016年7月11日至10月24日,除2016年7月11日采用热键委托的方式下单外,其它期间全部由越野一族投资公司董事长辛华委托裴某使用其手机下单。该账户还使用股票质押回购的方式融资买入顾地科技股票,期末持有顾地科技17,009,623股。
3、任永青与越野一族投资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任永青为越野一族投资公司购买顾地科技股票提供融资安排(提供借款共计2亿元),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任永青与越野一族投资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根据该条第三款的规定,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
4、任永青与越野一族投资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016年9月20日,任永青通过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顾地科技95,991,420股,占总股本27.78%。越野一族投资公司证券账户累计买入8,107,391股顾地科技股票,截至当日收盘时,上述双方合计持有顾地科技104,098,811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0.1%,且继续购买顾地科技股票。截至2016年10月24日,双方合计持有顾地科技113,001,043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2.7%,任永青和越野一族投资公司在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并继续增持股份时未依法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
二、任永青未按规定向上市公司报告其向顾地科技31位股票激励对象提供借款并分享股票收益的事实
2016年11月23日,顾地科技披露《201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给予顾地科技子公司越野一族体育赛事公司31位员工2,764.8万股(占总股本8%)的股票激励,授予价格为17.31元/股。
2017年1月,任永青为上述31位员工提供资金认购顾地科技激励股票,并与31位员工签署借款协议,由辛华担保,约定股票解禁后按出资方要求在二级市场卖出、出资方分享50%的股票收益。2017年1月23日,任永青通过贾某云、张某伟和刘某等3人的银行账户按照上述员工各自认购金额将资金转入31位股票激励对象账户。随后,上述员工将这些资金作为股票认购款转入顾地科技账户。任永青未将向31名受激励对象提供借款并分享股票收益的情况告知上市公司。
任永青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8.1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任永青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任永青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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