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江二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大道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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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04-26
上海德联化工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德联出具行政处罚文书(沪市监嘉处[2021]142021000302号),认定上海德联销售不合格批次的预混合挡风玻璃清洗液(规格型号2L/瓶,水基型普通型-10℃)2,000瓶,总计销售额(含税)30,040元,对上海德联处以罚款4.8万元。上海德联已缴纳相关罚款并完成整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罚则下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且上述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长春德联化工有限公司
2019年8月6日,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长春德联出具行政处罚文书(长经(消)行罚决字[2019]0044号),认定长春德联“占用消防车通道”,对长春德联处以罚款1万元。长春德联已缴纳相关罚款并完成整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罚款金额较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罚则下处罚程度较轻的情形,且上述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长春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已经出具了证明,证明长春德联“已及时缴纳罚款,并完成了对违法行为的整改措施,长春德联化工有限公司前述被处罚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