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东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现东海华宏存在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形,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东海华宏的处罚金额为1.2万元,不属于顶额罚款,且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并做出规范整改,属于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金额较小的行为,故该行为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