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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3〕 353 号
关于对杨勇、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杨勇,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
及业绩补偿承诺人;
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
门外南街 18 号楼甲 1 门 2 幢 6C,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承诺人。
经查明,杨勇、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
规行为:— 2 —
2016 年,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股份)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州龙文) 100%股权。 2016 年 1 月 19 日,勤上股份披露《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显示,杨勇、
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文环球)及其他业
绩补偿承诺人作为广州龙文的原股东与勤上股份签署《标的资产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广州龙文 2015 年至 2018 年累计
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638 亿元,如未完成,业绩补
偿承诺人应按差额的两倍进行补偿,同时业绩补偿承诺人应就广
州龙文 2018 年末资产减值部分予以补偿。
2019 年 11 月 21 日,勤上股份披露《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
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显示,根据广州龙
文实际完成业绩承诺情况以及业绩承诺期满资产减值情况,业绩
补偿承诺人合计应补偿股份总额 16,417.24 万股,应补偿现金总
额 19,674.28 万元。其中杨勇应补偿股份数 8,208.11 万股、现金
7,889.25 万元,龙文环球应补偿现金 11,785.02 万元,杨勇、龙
文环球就补偿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截至目前,杨勇、龙文环
球未按照前述《重组报告书》中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业绩补偿承
诺。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市场关注的重大事项,交易对手方
的业绩补偿承诺,作为重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上市公司— 3 —
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措施,一经公开披露,可能对投资者交
易决策产生重要影响。杨勇、龙文环球作为勤上股份交易对手方
及业绩补偿承诺人,未能诚实守信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履行
业绩补偿承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11.1 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杨勇、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
分。
杨勇、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
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
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勤上股份通过本
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
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 8240) 。
对于杨勇、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
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