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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兴玩具(002575)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3 9795.86 73.02 0 0 0
2024-04-22 9807.44 192.31 0 0 0
2024-04-19 9837.62 270.56 0 0 0
2024-04-18 9966.64 304.41 0 0 0
2024-04-17 9844.71 380.67 0.30 1.75 0
2024-04-16 9799.27 313.54 0.30 1.63 0
2024-04-15 10383.11 724.95 0.30 1.81 0
2024-04-12 10406.68 541.19 0.30 2.01 0
2024-04-11 10429.42 225.83 0.30 2.01 0
2024-04-10 11441.09 431.86 0.30 2.0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10 61.15 0.106
2023-09-30 1 其他 2 6547.00 11.121
2023-06-30 1 其他 2 6547.00 11.121
2 基金 2 100.59 0.171
2023-03-31 1 其他 2 6547.00 11.121
2022-12-31 1 其他 2 6547.00 11.12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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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1-19 5.60 6.67 -16.04 36.00 201.60

买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晏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3-11-29 6.30 5.81 8.43 48.00 302.40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晏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宁波狮子街证券营业部

2021-02-02 3.95 4.07 -2.95 700.00 2765.00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山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山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0-04-20 5.39 5.42 -0.55 598.00 3223.22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区国宾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区国宾路证券营业部

2020-03-02 6.01 7.00 -14.14 619.88 3725.48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呼家楼证券营业部

2020-03-02 6.01 7.00 -14.14 347.16 2086.43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藏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呼家楼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0-11-13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群兴: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张瑜,王叁寿,王昊,范晓东,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ST群兴: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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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0-11-13

处罚对象:

张瑜,王叁寿,王昊,范晓东,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ST 群兴            公告编号:2020-150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群兴”或“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分决定》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一号院奥北科技
园 26 号楼领智中心 A 座 7 层;
     王叁寿,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范晓东,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
     王   昊,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时任总经理;
     张   瑜,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019 年 3 月至今,*ST 群兴实际控制人王叁寿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日最高余额为 32,726.07 万元,占*ST 群兴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5.38%。
     (二)2019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ST 群兴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主要包括:(1)因*ST 群兴内部控制存在
重大缺陷,导致年审会计师无法对资金占用金额的完整性、准确性及相关款项的
可回收性,收入、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的
完整性等发表意见;(2)因被投资单位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导致年审会计师
无法确认对外投资事项的真实性;(3)因*ST 群兴人员更换等原因,导致年审
会计师无法对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期初余额和上年数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ST 群兴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年审会计师无法判
断立案调查结果对*ST 群兴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三)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
    2020 年 1 月 23 日,*ST 群兴披露业绩预告,预计 2019 年净利润为亏损 2,500
万元至 3,750 万元。2020 年 4 月 30 日,*ST 群兴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19
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1.8 亿元至 2.2 亿元。2020 年 6 月 24 日,*ST 群兴披露 2019
年年报,实际净利润为亏损 18,930 万元。上述业绩预告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
*ST 群兴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修正业绩预告。
    综上所述,*ST 群兴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3.3 条,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2.1.4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第 1.2 条、第 2.1.4 条的规定。
    *ST 群兴实际控制人王叁寿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3 条,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1.3 条、第 4.1.1 条、第 4.2.1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11 条、第 4.2.12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1.2 条、第 4.1.1 条、第
4.2.1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9 条、第 4.2.10 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
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群兴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范晓东,时任董事、时任总经
理王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群兴时任财务总监张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
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的部分事项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7.2 条、第 17.3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
分决定:
    1、对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对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叁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3、对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范晓
东,时任董事、时任总经理王昊,时任财务总监张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王叁寿、范晓东、王昊、张瑜对本所作出的纪
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
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
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对于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
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以上为《处分决定》的主要内容。
    二、相关事项的整改情况
    公司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积极整改,全面梳理并健全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调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人员,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同
时公司将不断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建立践
行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已督促实际控制人王叁寿制定了还款计划,出具了还款承诺,目前王叁
寿已按还款计划及还款承诺归还了 12000 万元资金占用款项。
    公司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强化风险
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
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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