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金洲管道(002443)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5 14121.56 27.187
2 基金 4 1207.06 2.324
2024-06-30 1 其他 5 14252.36 27.439
2 基金 36 1916.61 3.690
2024-03-31 1 其他 2 11887.53 22.886
2 基金 6 1971.43 3.795
3 QFII 1 300.64 0.579
2023-12-31 1 其他 7 12011.98 23.125
2 基金 98 3445.31 6.633
3 社保 1 565.70 1.089
4 上市公司 1 252.56 0.486
2023-09-30 1 其他 2 11691.89 22.509
2 基金 7 3154.03 6.072
3 社保 1 559.45 1.07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3-03 6.40 6.66 -3.90 81.73 523.04

买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新源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3-03-03 6.40 6.66 -3.90 70.00 448.00

买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卖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3-03-02 6.41 6.67 -3.90 67.00 429.47

买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卖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3-03-02 6.41 6.67 -3.90 233.00 1493.53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3-03-01 6.39 6.65 -3.91 65.00 415.35

买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卖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3-03-01 6.39 6.65 -3.91 235.00 1501.65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7-01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金洲管道:关于对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夏鸿斌,孙进峰,封堃,李巧思,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3-19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夏鸿斌,孙进峰,李巧思,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金洲管道:关于对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07-01

处罚对象:

夏鸿斌,孙进峰,封堃,李巧思,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4〕 526 号
关于对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
夏鸿斌: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孙进峰: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实际控制人
之一;
封堃: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实际控制人
之一;
李巧思: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实际控制人— 2 —
之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霍尔果斯
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及本所查明,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木隆投资”)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管道”)
于 2017 年 4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万木隆投资受让金洲管道
股东金洲集团有限公司及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52,764,514 股股份,转让完成后,万木隆投资直接持有金洲管道
10.1366%股份,金洲管道实际人变更为孙进峰、封堃、李巧思。
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本次受让股份所支付
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孙进峰、封堃分别持有万
木隆投资 15%的股权,李巧思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方式合
计拥有万木隆投资 25%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孙进峰、封堃与李巧
思于 2017 年 4 月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三人为万木隆投资共同
实际控制人。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万木
隆投资的出资、资金划转、经营管理等均由夏鸿斌负责。
万木隆投资未及时、准确披露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严重
影响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控制情况的判断,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3 —
条、第 11.8.1 条第一款的规定。
夏鸿斌实际负责万木隆投资出资、资金划转、经营管理,孙
进峰、封堃、李巧思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载明的万木隆投
资和金洲管道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夏鸿斌、孙进峰、封堃、李巧
思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
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
分;
二、对夏鸿斌、孙进峰、封堃、李巧思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万木隆投资、夏鸿斌、孙进峰、封堃、李巧思如对本所作出
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
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金洲管道通
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
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8240)。
对于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6 月 28 日— 4 —— 5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03-19

处罚对象:

夏鸿斌,孙进峰,李巧思,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03-19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夏鸿斌、孙进峰、李巧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管道”)披露的公告,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木隆投资”)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的行为。夏鸿斌、孙进峰、李巧思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行为。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第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所拟对你们作出如下处分:
一、对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夏鸿斌、孙进峰、李巧思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你们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3月18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查股网以"免费 简单 客观 实用"为原则,致力于为广大股民提供最有价值和实用的股票数据作参考!
Copyright 2007-2023
www.chaguwang.cn 查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