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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002313)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2-05-05 26947.75 0 10.34 85.10 0
2022-04-29 27171.62 331.83 10.34 85.10 0.60
2022-04-28 27604.69 302.83 10.34 81.89 0.60
2022-04-27 28045.40 564.75 10.34 84.89 0.60
2022-04-26 28994.00 370.81 10.34 84.99 0.60
2022-04-25 29883.84 738.78 10.34 91.10 0.60
2022-04-22 30318.05 282.57 10.34 101.23 0.60
2022-04-21 31158.66 484.70 10.33 104.95 0.59
2022-04-20 31360.76 437.99 10.30 108.56 1.24
2022-04-19 31458.08 276.43 9.23 99.59 0.3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4 18383.94 49.103
2 QFII 2 308.33 0.824
2024-06-30 1 其他 3 18243.23 48.727
2 基金 4 146.46 0.391
2024-03-31 1 其他 3 16784.92 44.857
2 信托 1 1615.97 4.319
2023-12-31 1 其他 2 16627.26 44.436
2 信托 1 1621.77 4.334
3 上市公司 3 437.23 1.168
4 基金 8 12.74 0.034
2023-09-30 1 其他 2 16627.26 44.429
2 信托 1 1642.17 4.388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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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8-30 5.27 6.14 -14.17 35.44 186.77

买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中国凤凰大厦营业部

卖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中国凤凰大厦营业部

2021-05-31 11.56 11.56 0 470.00 5433.2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路百度国际大厦证券营业部

卖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钟亭证券营业部

2019-04-26 25.20 23.04 9.38 8.00 201.60

买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郁州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郁州北路证券营业部

2018-01-22 27.80 30.25 -8.10 126.54 3517.72

买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卓越时代广场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2017-11-10 25.13 27.92 -9.99 400.00 10052.00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劳动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城证券交易单元(048700)

2017-06-05 19.00 19.00 0 18.20 345.8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密渡桥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2-02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日海智能:关于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丁艺,何美琴,余明,刘平,宋德亮,张彬蓉,彭健,李玮,杨宇翔,杨涛,马玉峰,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1-0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8号
发文单位 深圳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丁艺,余明,刘平,宋德亮,杨宇翔,杨涛,马玉峰,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1-0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日海智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丁艺,余明,刘平,宋德亮,杨宇翔,杨涛,马玉峰,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12-0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日海智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丁艺,余明,刘平,宋德亮,杨宇翔,杨涛,马玉峰,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9-02-2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日海通服云南分公司被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处罚
发文单位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日海智能:关于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02-02

处罚对象:

丁艺,何美琴,余明,刘平,宋德亮,张彬蓉,彭健,李玮,杨宇翔,杨涛,马玉峰,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4〕 96 号
关于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 号马
家龙创新大厦 17 层 1701;
杨宇翔,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杨涛,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平,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彭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丁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何美琴,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2 —
马玉峰,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张彬蓉,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宋德亮,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余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李玮,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3〕 18 号)查明的事实及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日海智能) 相关公告,日海智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
规行为:
一、违规事实
(一)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日海智能因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
算错误等事项,导致日海智能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其中, 2018 年至 2020 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 3,343.32 万
元、 368.29 万元、 878.12 万元, 2021 年利润总额虚减 3,014.19
万元。
(二)财务会计报告差错更正
日海智能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 2023 年 4 月 17 日披露《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补计提多项资产减值
准备、重新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事项,日海智能将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3 —
由 7,813.58 万元、 -54,663.58 万元、 2,229.44 万元分别更正为
6,461.29 万元、 -75,986.98 万元、 -16,282.94 万元,会计差错
更正前后净利润变动额分别为-1,352.30 万元、-21,323.40 万元、
-18,512.38 万元。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日海智能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
件情况的公告》。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日海
智能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79 件,合计涉及
金额 55,556.49 万元。日海智能最早于 2023 年 3 月 2 日触及披露
标准,累计涉及金额 28,238.65 万元,占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6%。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日海智能未能遵守本所业务规则,存在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会计差错更正、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的违规行为,违反了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和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7.4.1
条、第 7.4.2 条的规定。
日海智能时任董事长杨宇翔作为日海智能主要负责人,在
2020 年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均签字确认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日海智能总经理杨涛作为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
责人,在 2020 年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均签字确认保证年报内容— 4 —
真实、准确、完整。 杨宇翔、 杨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2 条、第 4.3.1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对日海智能上述违规
事实负有重要责任。
日海智能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平作为日海智能主要负责
人,在 2018 年和 2019 年年度报告中均签字确认保证年报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
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日海智能违规事实一、二负
有重要责任。
日海智能时任总经理彭健作为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
责人、 日海智能时任财务总监何美琴作为财务负责人, 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均签字确认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日海
智能时任总经理彭健、时任财务总监何美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日海智能违规事实
一负有重要责任。
日海智能时任财务总监丁艺作为财务负责人, 未充分关注会
计核算的准确性,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报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5 —
4.3.1 条的规定,对日海智能违规事实一、二负有重要责任。
日海智能时任财务总监马玉峰作为财务负责人, 未充分关注
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报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日海智能违规事实一、二负有责任。
日海智能时任财务总监张彬蓉作为财务负责人, 未充分关注
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报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
第 3.1.5 条的规定,对日海智能违规事实一、二负有责任。
日海智能时任独立董事宋德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
员会主任,未对会计核算问题保持审慎关注,在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
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对日海智
能违规事实一负有责任。
日海智能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明作为 2018 年至 2021 年财务报
表披露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未关注涉案项目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签署 2018 年至 2021 年财务报表,未能恪尽职守,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对日海智能违规
事实一负有责任。— 6 —
日海智能时任董事会秘书李玮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4.2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
日海智能违规事实三负有责任。
(二)当事人异议理由及申辩情况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 当事人杨宇翔、杨涛、丁艺提出了听证
申请、书面陈述和申辩,彭健、何美琴提出了书面陈述和申辩,
其余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及申辩理由。
杨宇翔、杨涛、丁艺的主要申辩理由包括:一是年度报告虚
假记载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违规事实发生在其任职之前,其不知悉
相关事实;二是针对具体事项财务核算错误,其不负有直接责任;
三是其在任职期间已积极采取纠正措施。
彭健的主要申辩理由包括:一是其作为日海智能时任总经理,
不分管财务工作;二是其在年报审议中已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
及年审会计师未认定相关商誉需计提减值。
何美琴的主要申辩理由包括:其在年报审议中已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及年审会计师未认定相关商誉需计提减值。
(三)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本所认为:
对杨宇翔、杨涛、丁艺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一是根据中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 18 号)查明的事
实及日海智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日— 7 —
海智能存在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违规事实客观清
晰。二是杨宇翔作为时任董事长,是日海智能主要负责人; 杨涛
作为总经理,是日海智能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 丁艺
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是日海智能的财务负责人,应当保证日海智
能相关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日海智能违规事实负有
责任。三是有关责任人针对违规行为及时整改更正,属于应尽义
务。
对彭健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彭健作为日海智能时任总经理,
是日海智能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其应当保证日海智
能相关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日海智能违规事实负有
责任, 不能以不分管财务工作为由免除其责任。且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事务的内部控制监督,与审计机构的审计责任是
两种不同的责任,其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专业
水平,并结合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的了解和质询,独立
发表专业意见和专业判断。本案中,彭健在日海智能 2018 年年度
报告中签字,理应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以信
赖审计委员会及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意见为由免除其责任。
对何美琴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何美琴作为日海智能时任财
务总监,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理应保证日海智能相关年报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日海智能违规事实负有责任,且如
前所述,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事务的内部控制监督,与
审计机构的审计责任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其不能以信赖审计委员— 8 —
会及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意见为由免除其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3 条、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6.3 条、 《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股
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 年修订)》第七条、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宇翔、总经
理杨涛、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平、时任总经理彭健、时任财务
总监丁艺、时任财务总监何美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马玉峰、时
任财务总监张彬蓉、时任独立董事宋德亮、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明、
时任董事会秘书李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宇翔、杨涛、刘平、彭健、
丁艺、何美琴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
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
核申请应当统一由日海智能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
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0755-88668240) 。
对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9 —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 月 31 日— 10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8号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1-04

处罚对象:

丁艺,余明,刘平,宋德亮,杨宇翔,杨涛,马玉峰,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索引号	bm56000001/2024-00000254	分类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名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8号
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8号	主题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8号
当事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智能或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17层1701。
杨宇翔,男,1972年2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住址:上海市徐汇区。
杨涛,男,1980年8月出生,时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住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刘平,男,1963年2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丁艺,男,1988年1月出生,时任公司财务总监,住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马玉峰,男,1969年3月出生,时任公司财务总监,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宋德亮,男,1972年8月出生,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住址:上海市徐汇区。
余明,女,1979年3月出生,时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日海智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马玉峰、余明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其他当事人既未要求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日海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
日海智能2018年对持股73.8352%的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相关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三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规定考虑归属于少数股东商誉的影响,导致2018年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130.20万元,2020年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130.20万元。
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
日海智能2020年核算处置全资孙公司深圳日海天线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时更名为深圳传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传虹)股权转让收益中,未考虑其对深圳传虹6,871.34万元应收款项的影响,导致2020年少确认投资损失6,526.62万元,2021年多确认信用减值损失314.34万元。
三、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
日海智能2019年1月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联通)签订《重庆联通水土3号楼IDC机房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将相关IDC机房设备租赁给重庆联通使用,设备租赁期为96个月,占租赁资产预计使用寿命10年的80%,且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继续租赁,则出租方应免费租赁给承租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四条等规定,该业务构成融资租赁,但日海智能未将该项目按融资租赁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20年多确认主营业务成本1,502.76万元,2021年少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收入993.78万元。
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
2019年7月,日海智能全资子公司深圳日海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物联)与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集成)签订《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农村“雪亮工程”服务采购合同》,合同付款方式为5年分7期支付;2019年4月,中移集成与日海物联签订《绵阳移动聚源首座智能化服务体系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合同付款方式为5年分6期支付;2018年8月,日海智能全资孙公司上海芯通电子有限公司与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庄河市“平安城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付款方式为3年分3期支付;2019年6月,智慧贵德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日海智能签订《贵德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付款方式为3年分5期支付;2019年5月,日海智能全资孙公司日海智能物联网有限公司与河南中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固始县教育体育局采购图书仪器器材项目系统集成合同》,合同付款方式为2年分3期支付。
日海智能对上述5个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七条规定计算重大融资成分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导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等会计科目核算错误,合计对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多记213.12万元、多记368.29万元、少记1,015.54万元、少记1,706.07万元。
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上述事项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6月23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统称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合同、验收资料、会计凭证、评估报告、相关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日海智能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考虑到公司连续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个别年度虚假记载占比较大,同时考虑到部分违法行为发生于《证券法》实施前,本案虚假记载主要系会计核算问题所致,且公司两次对此予以主动更正等情节,我局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案中,杨宇翔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并于2021年1月至2023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在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保证;杨涛2020年11月30日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并于2020年12月至2023年8月兼任董事,在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刘平2016年8月至2021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并于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兼任总经理,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保证;马玉峰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丁艺2021年8月至2023年8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二人未充分关注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分别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五人均是对公司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宋德亮2018年9月至2023年8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并于2019年8月至2023年8月兼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未对会计核算问题保持审慎关注,在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0年非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保证,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责任人员。余明2018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是公司2018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披露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协助财务总监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在知悉2018年、2019年龙尚科技资产评估、2020年公司处置深圳传虹股权等相关事项的情况下,参与公司2018年至2021年的财务报表编制,直接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公司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责任人员。
当事人马玉峰陈述申辩称,其任职11个多月,仅签署2020年年报,系涉案4个会计年度最低,对其处罚过重。
经复核,我局认为,马玉峰涉案违法情节较轻,其上述申辩意见有事实依据,同时考虑其存在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可从轻处罚。
当事人余明陈述申辩称,其是公司2018-2021年财务报表披露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未直接参与涉案项目具体核算和直接审核,未履行财务负责人或高管职责;涉案项目核算错误系财务与相关部门未充分沟通、年审会计师未提出异议等原因所致。其主观上无违法违规故意,积极配合调查并协调各业务板块对涉案事项进行差错更正,请求公正处理。
经复核,我局认为,根据在案证据,余明作为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知悉涉案相关事项,但在统筹安排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未关注涉案项目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其以会计机构负责人身份签署2018-2021年财务报表,直接导致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充分沟通、年审会计师未提出异议等不足以免除或减轻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外,我局在量罚时已充分考虑其配合调查、协调主动进行差错更正等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杨宇翔、杨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刘平、丁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马玉峰、宋德亮、余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深圳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12月27日

日海智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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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01-04

处罚对象:

丁艺,余明,刘平,宋德亮,杨宇翔,杨涛,马玉峰,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公告编号:2024-001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
字 007202318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
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11)。
    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8 号),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智能或公司),住所:广东省
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 号马家龙创新大厦 17 层 1701。
    杨宇翔,男,1972 年 2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住址:上海市徐汇区。
    杨涛,男,1980 年 8 月出生,时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住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
区。
    刘平,男,1963 年 2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丁艺,男,1988 年 1 月出生,时任公司财务总监,住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马玉峰,男,1969 年 3 月出生,时任公司财务总监,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宋德亮,男,1972 年 8 月出生,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住址:上
海市徐汇区。
    余明,女,1979 年 3 月出生,时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会计机构负责
人,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我局对日海智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
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马玉峰、余明提交了书面
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其他当事人既未要求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
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日海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
    日海智能 2018 年对持股 73. 8352%的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相关商誉减值测试
过程中,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第十三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四条规定考虑归属于少数股东商誉的影响,导致 2018 年少确认
资产减值损失 3,130.20 万元,2020 年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3,130.20 万元。
    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
    日海智能 2020 年核算处置全资孙公司深圳日海天线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时更名为
深圳传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传虹)股权转让收益中,未考虑其对深圳传虹
6,871.34 万元应收款项的影响,导致 2020 年少确认投资损失 6,526.62 万元,2021 年多
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314. 34 万元。
    三、重庆联通 IDC 项目核算错误
    日海智能 2019 年 1 月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
联通)签订《重庆联通水土 3 号楼 IDC 机房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将相关 IDC
机房设备租赁给重庆联通使用,设备租赁期为 96 个月,占租赁资产预计使用寿命 10 年
的 80%,且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继续租赁则出租方应免费租赁给承租方。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四条等规定,该业务构成融资租赁,但日海智能未将该项
目按融资租赁进行会计核算,导致 2020 年多确认主营业务成本 1,502.76 万元,2021 年
少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993. 78 万元。
    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
    2019 年 7 月,日海智能全资子公司深圳日海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物
联)与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集成)签订《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
分局农村“雪亮工程”服务采购合同》,合同付款方式为 5 年分 7 期支付;2019 年 4 月,
中移集成与日海物联签订《绵阳移动聚源首座智能化服务体系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合
同付款方式为 5 年分 6 期支付;2018 年 8 月,日海智能全资孙公司上海芯通电子有限
公司与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庄河市“平安城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合同》,合同付款方式为 3 年分 3 期支付;2019 年 6 月,智慧贵德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
日海智能签订《贵德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付款方式为 3 年分 5 期支
付;2019 年 5 月,日海智能全资孙公司日海智能物联网有限公司与河南中博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签订了《固始县教育体育局采购图书仪器器材项目系统集成合同》,合同付款
方式为 2 年分 3 期支付。
    日海智能对上述 5 个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第十七条规定计算重大融资成分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导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
成本、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等会计科目核算错误,合计对 2018 年至 2021 年利润总
额影响金额分别为多记 213.12 万元、多记 368.29 万元、少记 1,015.54 万元、少记 1,706.07
万元。
    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 2018 年至 2021 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 3,343.32 万元、
虚增 368.29 万元、虚增 878.12 万元、虚减 3,014.19 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37.58%、5.13%、1.5%、348.41%。上述事项导致日海
智能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 2020 年 6 月 23 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统称非公开发行文件), 引用了上述相关年
度报告财务数据。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合同、验收资料、会计凭证、评估报告、相关情况说明、相
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 日海智能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考虑到公司连续 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个别年度虚假记载占比较大,同时考虑到部分违法行为发生于《证券法》实施前,
本案虚假记载主要系会计核算问题所致,且公司两次对此予以主动更正等情节,我局结
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案中,杨宇翔 2019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并于
2021 年 1 月至 2023 年 8 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在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
非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保证;杨涛 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并于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8 月兼任董事,在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刘平
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1 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并于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1 月兼任总
经理,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保证;马玉峰 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丁艺 2021 年 8 月至 2023 年 8 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二人未充分关注会
计核算的准确性,分别在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五人均
是对公司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宋德亮 2018 年 9 月至 2023 年 8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并于
2019 年 8 月至 2023 年 8 月兼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未对会计核算问题保持审慎关注,在
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2020 年非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保证,是公司上述信
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责任人员。余明 2018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副
总监,是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财务报表披露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协助财务总监负责公
司会计核算工作,在知悉 2018 年、2019 年龙尚科技资产评估、2020 年公司处置深圳传
虹股权等相关事项的情况下,参与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的财务报表编制,直接导致公
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公司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
责任人员。
    当事人马玉峰陈述申辩称,其任职 11 个多月,仅签署 2020 年年报,系涉案 4 个会
计年度最低,对其处罚过重。
    经复核,我局认为,马玉峰涉案违法情节较轻,其上述申辩意见有事实依据,同时
考虑其存在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可从轻处罚。
    当事人余明陈述申辩称,其是公司 2018-2021 年财务报表披露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未直接参与涉案项目具体核算和直接审核,未履行财务负责人或高管职责;涉案项目核
算错误系财务与相关部门未充分沟通、年审会计师未提出异议等原因所致。其主观上无
违法违规故意,积极配合调查并协调各业务板块对涉案事项进行差错更正,请求公正处
理。
    经复核,我局认为,根据在案证据,余明作为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知悉
涉案相关事项,但在统筹安排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未关注涉案项目会计处理的准
确性,其以会计机构负责人身份签署 2018-2021 年财务报表,直接导致公司相关年度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充分沟通、年审会计师未提出异议等不足以免除或减轻其应当承担
的法律责任。此外,我局在量罚时已充分考虑其配合调查、协调主动进行差错更正等情
节,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
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杨字翔、杨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三、对刘平、丁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0 万元罚款;
    四、 对马玉峰、宋德亮、余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
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
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深圳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
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
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
经公司测算判断,即使进行追溯重述,公司2018、2019年度归母净利润仍为正数,
2018-2021各年度净资产仍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的情形。
     2、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内部治理
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日海智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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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12-06

处罚对象:

丁艺,余明,刘平,宋德亮,杨宇翔,杨涛,马玉峰,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公告编号:2023-111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
字 007202318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3)。
    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3]19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宇翔先生、杨涛先生、刘平先生、丁艺先生、马玉
峰先生、宋德亮先生、余明女士: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智能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
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
依据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日海智能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
    日海智能 2018 年对持股 73.8352%的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相关商誉减值测试
过程中,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第十三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四条规定考虑归属于少数股东商誉的影响,导致 2018 年少确认
资产减值损失 3,130.20 万元,2020 年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3,130. 20 万元。
    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
    日海智能 2020 年核算处置全资孙公司深圳日海天线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时更名为
深圳传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传虹)股权转让收益中,未考虑其对深圳传虹
6,871.34 万元应收款项的影响,导致 2020 年少确认投资损失 6,526.62 万元,2021 年多
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314.34 万元。
    三、重庆联通 IDC 项目核算错误
    日海智能 2019 年 1 月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
联通)签订《重庆联通水土 3 号楼 IDC 机房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将相关 IDC
机房设备租赁给重庆联通使用,设备租赁期为 96 个月,占租赁资产预计使用寿命 10 年
的 80%,且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继续租赁,则出租方应免费租赁给承租方。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四条等规定,该业务构成融资租赁,但日海智能未将该
项目按融资租赁进行会计核算,导致 2020 年多确认主营业务成本 1,502.76 万元,2021
年少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993.78 万元。
    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
    2019 年 7 月,日海智能全资子公司深圳日海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物
联)与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集成)签订《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
分局农村“雪亮工程”服务采附合同》,合同付款方式为 5 年分 7 期支付;2019 年 4 月,
中移集成与日海物联签订《绵阳移动聚源首座智能化服务体系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合
同付款方式为 5 年分 6 期支付;2018 年 8 月,日海智能全资孙公司上海芯通电子有限
公司与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庄河市“平安城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合同》,合同付款方式为 3 年分 3 期支付;2019 年 6 月,智慧贵德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
日海智能签订《贵德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付款方式为 3 年分 5 期支
付;2019 年 5 月,日海智能全资孙公司日海智能物联网有限公司与河南中博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签订了《固始县教育体育局采购图书仪器器材项目系统集成合同》, 合同付款
方式为 2 年分 3 期支付。
    日海智能对上述 5 个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第十七条规定计算重大融资成分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导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
成本、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等会计科目核算错误,合计对 2018 年至 2021 年利润总
额影响金额分别为多记 213.12 万元、多记 368.29 万元、少记 1,015.54 万元、少记 1,706.07
万元。
    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 2018 年至 2021 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 3,343.32 万元、
虚增 368.29 万元、虚增 878.12 万元、虚减 3,014.19 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37.58%、5.13%、1.5%、348.41%。上述事项导致日海
智能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2020 年 6 月 23 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统称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了上述相关年
度报告财务数据。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合同、验收资料、会计凭证、评估报告、相关情况说明、相
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 日海智能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
款所述违法行为。考虑到公司连续 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个别年度虚假记载占比
较大,同时考虑到部分违法行为发生于《证券法》实施前,本案虚假记载主要系会计核
算问题所致,且公司两次对此予以主动更正等情节,我局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
度。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案中,杨宇翔 2019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并于
2021 年 1 月至 2023 年 8 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在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
非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保证;杨涛 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并于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8 月兼任董事,在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刘平
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1 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并于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1 月兼任总
经理,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保证;马玉峰 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丁艺 2021 年 8 月至 2023 年 8 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二人未充分关注会
计核算的准确性,分别在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上述五
人均是对公司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宋德亮 2018 年 9 月至 2023 年 8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并
于 2019 年 8 月至 2023 年 8 月兼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未对会计核算问题保持审慎关注,
在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2020 年非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保证,是公司上述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责任人员。余明 2018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
副总监,是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财务报表披露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协助财务总监负责
公司会计核算工作,在知悉 2018 年、2019 年龙尚科技资产评估、2020 年公司处置深圳
传虹股权等相关事项的情况下,参与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的财务报表编制,直接导致
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公司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
他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
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杨字翔、杨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三、对刘平、丁艺、马玉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0 万元罚款;
    四、对宋德亮、余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及《证
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相关
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
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
情况,经公司测算,即使进行追溯重述,公司2018、2019年度归母净利润仍为正数,
2018-2021各年度净资产仍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内部治理
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日海通服云南分公司被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处罚

x

来源:证券时报2019-02-26

处罚对象:

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零一九年七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191195 号)已收悉,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行人”、“申请人”、“日海智能”)已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对反馈意见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做以下回复说明。
       注: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
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加粗):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2
                                                          目录
一、重点问题........................................................................................................... 4
       问题 1 ............................................................................................................... 4
       问题 2 ............................................................................................................. 30
       问题 3 ............................................................................................................. 42
       问题 4 ............................................................................................................. 52
       问题 5 ............................................................................................................. 62
       问题 6 ............................................................................................................. 89
       问题 7 ............................................................................................................. 97
       问题 8 ............................................................................................................ 110
       问题 9 ............................................................................................................ 117
二、一般问题........................................................................................................130
       问题 1 ............................................................................................................130
       问题 2 ............................................................................................................133
       问题 3 ............................................................................................................136
       问题 4 ............................................................................................................139
       问题 5 ............................................................................................................143
       问题 6 ............................................................................................................149
       问题 7 ............................................................................................................152
       问题 8 ............................................................................................................157
                                                              3
一、重点问题
       问题 1
       本次募集资金 15 亿元,投资于 AIoT 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
化系统升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募投项目的具体
建设内容,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2)募投项目建设
进展、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等,并请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用于置换董事会
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3)结合在手订单、意向性合同、市场空间等说明在建
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4)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或实现的主要功能,
与公司当前业务是否存在差异,公司是否具备技术、人员、市场等储备;(5)
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
见。
       回复:
       一、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
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
入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含发行费用)15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AIoT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65,555.64          62,750.00
 2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70,689.00          42,25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计                           181,244.64         150,000.00
       1、AIoT 运营中心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通过租赁改造办公场所,购买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在山东潍坊、陕西
西安、北京及上海四地分别建设艾拉云北方运营中心、艾拉云异地灾备中心、北
                                           4
京 AI 超算运营中心和上海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完成公司在华北、华东及华中等
地区的“人工智能+物联网”运营体系布局,以此提高公司在区域市场的盈利能力
和竞争力。
       (2)项目投资构成基本情况及资本性支出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65,555.64 万元,建设期为 12 个月,主要包括装修工程、
硬件及软件购置、铺底流动资金等,本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属于资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额            占比        拟投入募集资金
                                                                             本性支出
 1       建设投资              4,725.00          7.21%            4,700.00       是
 2       硬件投资             25,990.00         39.65%           25,990.00       是
 3       软件投资             32,060.00         48.91%           32,060.00       是
 4       铺底流动资金          2,780.64          4.24%                   -       否
           合计               65,555.64        100.00%           62,750.00       -
       (3)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①建设投资
       本项目发行人拟在山东潍坊、陕西西安、北京及上海分别租赁 6,000.00 平方
米、500.00 平方米、2,000.00 平方米和 5,000.00 平方米办公场地用于相关项目运
营,经参考公司过往项目经验及同类型用途装修工程的市场报价,同时考虑对人
才的吸引力,公司拟以 3,500.00 元/平方米为标准进行装修工程建设,合计装修
工程建设投资 4,725.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装修工程单价(元
           功能区域            租赁面积(㎡)                            总价(万元)
                                                            /㎡)
艾拉云北方运营中心(潍坊)                6,000.00            3,500.00          2,100.00
  艾拉云灾备中心(西安)                   500.00             3,500.00            175.00
  AI 超算运营中心(北京)                 2,000.00            3,500.00            700.00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上海)                 5,000.00            3,500.00          1,750.00
             合计                     13,500.00                      -          4,725.00
       ②硬件投资
       本项目硬件购置及调试预计投资总额为 25,990.0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5
功能区域      设备名称         设备功能或型号       单位    单价       数量           总价
                服务器            PC 服务器         台       10.00       600         6,000.00
艾拉云北                      防火墙、交换机、路
              网络设备                              套      400.00            1       400.00
方运营中                            由器等
心(潍坊)       存储             存储设备          套     1,000.00           1      1,000.00
              个人电脑            办公用品          套        1.50        80          120.00
                服务器            PC 服务器         台       10.00       360         3,600.00
艾拉云灾                      防火墙、交换机、路
              网络设备                              套      400.00            1       400.00
  备中心                            由器等
(西安)         存储             存储设备          套      500.00            1       500.00
              个人电脑            办公用品          套        1.50        40           60.00
                服务器            PC 服务器         台       10.00       240         2,400.00
                服务器          带 GPU 服务器       台       20.00       300         6,000.00
AI 超算运
                              防火墙、交换机、路
  营中心      网络设备                              套      400.00            1       400.00
                                    由器等
(北京)
                 存储             存储设备          套     1,000.00           1      1,000.00
              个人电脑            办公用品          套        1.50        40           60.00
                服务器            PC 服务器         台       10.00       300         3,000.00
智慧城市                      防火墙、交换机、路
              网络设备                              套      400.00            1       400.00
运营中心                            由器等
(上海)         存储             存储设备          套      500.00            1       500.00
              个人电脑            办公用品          套        1.50       100          150.00
  合计            -                   -              -             -          -     25,990.00
    ③软件投资
    本项目软件购置及调试预计投资总额为 32,060.0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功能区域       设备名称          设备功能或型号     单位    单价       数量           总价
              Ayla 云平台           PaaS 平台        套    1,000.00           1      1,000.00
                                 电动车管理平台      套     600.00            1       600.00
                                 智能照明云平台      套     600.00            1       600.00
                                  智慧杆云平台       套     600.00            1       600.00
             物联网 SaaS 行
                                 智能家居云平台      套     600.00            1       600.00
艾拉云北       业应用平台
                                 智能家电云平台      套     600.00            1       600.00
方运营中
                                 智能表计云平台      套     600.00            1       600.00
心(潍坊)
                                 智能烟感云平台      套     600.00            1       600.00
                               客户订单、财务、供
             业务运营支撑
                               应链、呼叫中心系统    套    2,500.00           1      2,500.00
                 系统
                                       等
               机柜租用          按照 8 年期计算     个       8.00       800         6,400.00
                                              6
艾拉云灾
  备中心      机柜租用     按照 8 年期计算   个      8.00    480    3,840.00
(西安)
            人工智能云平
                             PaaS 平台       套    800.00      1     800.00
                台
AI 超算运
                           视频管理云平台    套    600.00      1     600.00
  营中心    人工智能行业
                           危化品车云平台    套    600.00      1     600.00
(北京)      应用平台
                           AI 质检云平台     套    600.00      1     600.00
              机柜租用     按照 8 年期计算   个      8.00    640    5,120.00
            智慧城市感知
                             PaaS 平台       套    800.00      1     800.00
                平台
智慧城市                   智慧社区云平台    套    600.00      1     600.00
运营中心                   智慧会展云平台    套    600.00      1     600.00
            智慧城市应用
(上海)                   智慧交通云平台    套    600.00      1     600.00
                           智慧环保云平台    套    600.00      1     600.00
              机柜租用     按照 8 年期计算   个      8.00    400    3,200.00
  合计           -                -          -          -      -   32,060.00
    本次定增募投项目“AIoT 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65,555.64 万元,其
中运营中心运营所必需的机柜计划投资 18,560 万元。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规定,
该等机柜采用租赁的方式,租赁期为 8 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06)第六条融资租赁条件“即使
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规定,该项租赁实际
已构成“融资租赁”。同时,根据 2018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的新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第十四条 “在租赁期开始
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本准则第三章第三节进
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基于以上规定,募投项目中“机柜”虽然采用租赁并以租赁费的方式购入,
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实际已形成公司的一项资产,因此也符合本次募投项
目范围的规定。
    ④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是项目运营初期所需,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流动资金。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项目具体特点,采用分项细估法进行测算。经测算,本
                                      7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流动资金 9,268.80 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按流动资金需
求 30%计算)为 2,780.64 万元。
    2、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通过购买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引进行业内高端技术人才,对公司 5G
通信模组的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对大中台和艾拉云平台进行升级研发,对现
有各信息化模块进行改进升级,以增强公司技术储备,提升管理运营效率。
    (2)项目投资构成基本情况及资本性支出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70,689.00 万元,建设期为 12 个月,主要包括装修工程、
硬件及软件购置、研发费用等,本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属于资
   项目             投资内容    投资额          占比     拟投入募集资金
                                                                           本性支出
                    建设投资   1,050.00        1.49%            1,050.00       是
                    硬件投资   13,133.00       18.58%          13,133.00       是
5G 模组研
                    软件投资   5,950.00        8.42%            5,950.00       是
 发项目
                    研发费用   10,750.00       15.21%                  -       否
                      小计     30,883.00       43.69%          20,133.00       -
                    建设投资    525.00         0.74%             525.00        是
大中台架构          硬件投资   1,780.00        2.52%            1,780.00       是
平台研发项          软件投资   5,200.00        7.36%            5,200.00       是
    目              研发费用   7,315.00        10.35%                  -       否
                      小计     14,820.00       20.97%           7,505.00       -
                    建设投资    525.00         0.74%             525.00        是
                    硬件投资    985.00         1.39%             985.00        是
艾拉平台研
                    软件投资   2,900.00        4.10%            2,900.00       是
  发项目
                    研发费用   4,870.00        6.89%                   -       否
                      小计     9,280.00        13.13%           4,410.00       -
                    建设投资    980.00         1.39%             980.00        是
                    硬件投资   3,236.00        4.58%            3,236.00       是
信息化升级
                    软件投资   6,035.00        8.54%            6,035.00       是
    项目
                    研发费用   5,455.00        7.72%                   -       否
                      小计     15,706.00       22.22%          10,251.00       -
             合计              70,689.00       100.00%         42,299.00       -
    (3)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8
       ①5G 模组研发项目
       A.建设投资
       本项目拟在深圳、上海及重庆使用 3,000.00 平方米办公场地用于 5G 模组研
发,经参考公司过往项目经验及同类型用途装修工程的市场报价,同时考虑对人
才的吸引力,公司拟以 3,500.00 元/平方米为标准进行装修工程建设,合计装修
工程建设投资 1,050.00 万元。
       B.硬件投资
       本项目硬件购置及调试预计投资总额为 13,133.0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
   1                5G 协议一致性测试系统       1,000.00           1      1,000.00
   2                5G 射频一致性测试系统       1,200.00           1      1,200.00
   3                5G 终端无线综合测试仪        450.00            5      2,250.00
   4                     高频频谱仪               70.00            3       210.00
   5                     高频示波器               50.00            3       150.00
   6                       示波器                 30.00            4       120.00
   7                    ecall 测试系统           200.00            1       200.00
   8                     网络分析仪               80.00            2       160.00
   9                    5GOTA 暗室               250.00            3       750.00
  10                  NB-IoT 综合测试仪           35.00            2        70.00
  11          无线综合测试仪器(5G 生产)         80.00           15      1,200.00
  12            自动化老化试验箱(车载)         400.00            2       800.00
  13         GNSS 测试系统(支持车载北斗)       100.00            2       200.00
  14         LTE 综合测试仪(LTE-A/C-V2X)       120.00           10      1,200.00
  15                    音频测试系统             290.00            1       290.00
  16                    ESD 测试系统              25.00            1        25.00
  17                       屏蔽室                 30.00            4       120.00
  18                     WIFI 测试仪              38.00            2        76.00
  19                   高精度程控电源              3.00           20        60.00
  20                   EMC 测试发生器            200.00            1       200.00
  21                     EMC 实验室              300.00            1       300.00
  22                     协议分析仪              200.00            1       200.00
  23                     程控万用表                0.60           20        12.00
  24                     生产屏蔽箱                3.00       100          300.00
  25                     冷热冲击箱               45.00            2        90.00
  26                      高低温箱                20.00           20       400.00
  27                       振动台                 40.00            1        40.00
                                            9
  28                          3DX-Ray                                 150.00                1       150.00
  29                       快速温变试验箱                              35.00                2        70.00
  30                         应力分析仪                                55.00                1        55.00
  31                         金相显微镜                                60.00                1        60.00
  32                   生产自动化测试夹具                               3.00           100          300.00
  33                         BGA 返修台                                60.00                1        60.00
  34                         金相显微镜                                60.00                1        60.00
  35                    激光 BGA 开盖仪                                80.00                1        80.00
  36                              电脑                                  1.50           250          375.00
  37                操作系统及基本办公软件                              0.50           250          125.00
  38                          办公桌椅                                  0.30           250           75.00
  39                        会议室用桌椅                                5.00               20       100.00
                           合计                                            -                -     13,133.00
          C.软件投资
          本项目软件购置及调试预计投资总额为 5,950.0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
      1                    高通平台授权费                         3,500.00                  1      3,500.00
      2                 MTK 平台授权费                            1,050.00                  1      1,050.00
      3                       MES 系统                                200.00                1       200.00
      4                    C-V2X 授权费                               700.00                1       700.00
      5           产品软件集成开发管理 IT 软件                        500.00                1       500.00
                           合计                                            -                -      5,950.00
          D.研发费用
          i.研发人员薪酬
          本项目将设置项目经理、各类工程师、工艺师及构架师等岗位。在人均薪酬
方面,主要参考 2018 年公司相应岗位人均年薪。在人员数量方面,根据本项目
实际人员需求确认项目人数。在项目周期方面,预计项目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
研发周期为 36 个月。研发人员薪酬具体如下:
                                         薪酬(万元        第一年人   第二年人      第三年       薪酬合计
序号              岗位职能
                                           /年)             数           数          人数       (万元)
  1               项目经理                    40.00               2             4           4       400.00
  2          高级硬件射频工程师               50.00               2             4           4       500.00
  3            硬件射频工程师                 30.00               2             4           4       300.00
  4            高级软件工程师                 50.00               4             8           8      1,000.00
  5              软件工程师                   30.00              10            20          20      1,500.00
                                                      10
  6             5G 系统构架师             80.00          1                2          2           400.00
  7            软件测试工程师             30.00         10               20          20         1,500.00
  8            硬件测试工程师             30.00          4                8          8           600.00
  9              质量工程师               40.00          2                4          4           400.00
 10              贴片工艺师               30.00          2                4          4           300.00
 11            产线测试工程师             30.00          2                4          4           300.00
                合计                          -         41               82          82         7,200.00
          ii.其他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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