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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00228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3-27 10364.45 66.15 22.91 65.75 0.41
2024-03-26 10461.31 412.80 22.74 68.90 0
2024-03-25 10263.00 330.39 23.54 71.09 0
2024-03-22 10527.19 552.92 23.54 75.09 3.50
2024-03-21 10481.06 697.97 21.03 67.09 0
2024-03-20 10454.95 531.73 21.03 67.72 0.07
2024-03-19 10459.41 411.40 21.93 68.64 5.37
2024-03-18 10523.80 344.75 16.58 50.57 0.52
2024-03-15 10871.55 252.22 16.74 49.22 0.14
2024-03-14 10792.79 252.12 16.77 48.30 0.37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09-30 1 其他 2 8441.29 10.537
2 上市公司 1 273.65 0.342
2023-06-30 1 其他 1 8056.06 10.056
2 QFII 1 321.01 0.401
3 基金 1 56.05 0.070
2023-03-31 1 其他 3 8802.70 10.987
2 QFII 1 472.24 0.589
2022-12-31 1 其他 1 8056.06 10.055
2 基金 2 34.56 0.043
2022-09-30 1 其他 1 8056.06 10.055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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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3-17 6.00 6.11 -1.80 390.12 2340.73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清凉门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团结路证券营业部

2022-03-11 6.50 6.60 -1.52 300.00 1950.00

买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卖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团结路证券营业部

2021-10-29 8.00 8.94 -10.51 48.78 390.24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中信大厦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1-09-22 10.62 10.77 -1.39 338.04 3589.98

买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万荣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内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1-09-17 10.25 10.41 -1.54 200.00 2050.00

买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内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1-04-16 7.60 7.50 1.33 65.78 499.93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18-12-0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8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敏、康跃华)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康跃华,高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告日期 2018-04-2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6号(朱康军)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朱康军
公告日期 2017-12-1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超华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梁健锋,王旭东,范卓,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7-12-0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超华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梁健锋,王旭东,范卓,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7-09-0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核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惠湾环罚字[2017]110号)
发文单位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8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敏、康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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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12-07

处罚对象:

康跃华,高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8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敏、康跃华)
当事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住所:上海市黄埔区。
高敏,女,1975年3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2014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康跃华,男,1957年11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超华科技2014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立信所审计执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请求,我局举行了听证,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立信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立信所为超华科技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因超华科技的全资孙公司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虚假确认2014年对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造成超华科技2014年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相应虚增,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超华科技上述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其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立信所在超华科技201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没有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未能发现超华科技上述财务舞弊行为,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一、风险评估程序不充分
立信所针对超华科技营业收入执行了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但审计程序只涵盖了主营业务收入,未覆盖其他业务收入。超华科技主营业务模式与其他业务模式存在明显区别,同时,立信所在审计过程中关注到,超华科技“本年其他业务收入有5000多万,成本300多万,若无其他业务收入,公司本年的利润为0”这一重要情况,但立信所并未对超华科技其他业务收入补充执行风险识别与评估审计程序,相关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二、风险应对措施执行不到位
(一)未对其他业务收入执行控制测试程序。立信所对超华科技营业收入项目的风险评估结果为“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该风险评估结果适用于其他业务收入。在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方面,立信所评估的结果为财务报表层次舞弊风险为“是否存在虚增利润的情况”,认定层次则包括“收入的真实性及应收账款真实性”。但立信所实际执行应对措施时,对其他业务收入仅执行了实质性程序,未执行了解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程序,且有关惠州合正其他业务收入《进一步审计程序表》表中,“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记载为不适用。立信所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八条的规定。
(二)对其他业务收入执行实质性程序时,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充分关注废料收入确认的异常情况。立信所对惠州合正其他业务收入执行实质性程序时,计划检查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分析交易实质,确定其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并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实际执行时,立信所获取了惠州合正销售废料业务的购销合同、出货单、过磅单、放行条、银行转账回执等原始凭证,对管理人员和客户进行了访谈,并实施了函证。但立信所审计过程中,对获取的多份明显异常、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获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消除疑虑,在审计证据不够充分、适当的情况下,发表了“未见异常,可以确认”的审计结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二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五条的规定。具体异常现象有:
1.出货单和过磅单异常。惠州合正向常州鑫之达销售废料的出货单上客户签章处仅签署“周”字,无法确认签收人与常州鑫之达的关系。出货单数量为337,634公斤,与过磅单总额一致,过磅单除一张17,634公斤外,其余16张均分为20,000公斤一张,所有过磅单没有客户名称、过磅员、序号、时间、车号等信息,无人签名,地磅室留存联、会计部联和客户留存联均予保留。出货单的日期早于过磅单的日期。
2.购销合同、出货单与《其他业务收入与合同核对》表、询证函存在差异。惠州合正与常州鑫之达购销合同上约定的PP边角料单价为18元、出货单数量337,634公斤,相应合同金额应为6,077,412元,但立信所《其他业务收入与合同核对》表上记载的销售数量为331,192公斤,合同金额为5,961,456元,《往来账项询证函》上确认的应收账款同样为5,961,456元。
3.销售价格、成本异常。惠州合正在同一时期向不同客户销售相同废料,销售价格存在明显差别,向常州鑫之达的销售单价为18元、向惠州大亚湾亿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单价为10.8元。惠州合正的销售废料成本为零。
4.访谈内容与其他审计证据不一致。2015年4月1日,立信所审计人员前往常州鑫之达函证,并于同日对其法定代表人万某兴进行访谈。万某兴在访谈中表示“15年四月份有回过两次款,大概50多万”。而常州鑫之达实际付款给惠州合正50.5万元的时间是在2015年4月10日之后,晚于访谈时间。此外,管理人员梁某玲在访谈中表示,惠州合正的废料销售基本没有签订购销合同,但从审计底稿看,惠州合正与所有废料销售客户均签订了购销合同。
三、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5年4月28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411号《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意见认为超华科技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超华科技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高敏、康跃华。超华科技2014年年报审计项目的费用总额为75万元,立信所已收取。
上述违法事实,有超华科技行政处罚决定书、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立信所在为超华科技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风险评估程序不充分,风险应对失当,出具的超华科技2014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情形。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注册会计师高敏、康跃华。
当事人立信所、高敏、康跃华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中提出:第一,本案已过法定追诉时效;第二,立信所无法仅凭广东证监局对超华科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判断审计报告是否存在虚假;第三,立信所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且虚假收入对超华科技当期营业收入的影响轻微,未对投资者判断造成重大影响,不应对立信所进行处罚;第四,立信所分析了其他业务收入,并指出其重要性,执行了风险识别和评估程序;第五,广东证监局既然认定立信所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未覆盖其他业务收入,则营业收入项目的风险评估结果也不能适用于其他业务收入,立信所对其他业务收入风险评估结果为“需要特别关注其他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此部分收入需要获得较充分的审计证据”;第六,立信所执行了了解惠州合正内部控制的程序,惠州合正对废料销售收入未建立成文正规的内部控制,无需执行内部控制测试程序;第七,惠州合正废料销售出货单、过磅单、价格、成本、购销合同等不存在异常,有的属于单据的填写和传递不规范的问题。
经复核,我局认为,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不能成立,具体如下:
第一,《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局发现立信所违法行为的线索,可以认定为违法行为已被发现。立信所签署涉案审计报告的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我局于2016年3月18日发现超华科技在2014年年报中存在涉嫌虚增废料销售收入的线索,之后开展核查工作。立信所对超华科技2014年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意见,超华科技对立信所审计后的报表进行披露。2017年2月17日,我局约谈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敏、康跃华,了解相关情况。其后,我局决定调取立信所涉案工作底稿,并于2017年5月22日向立信所发出《监督检查通知书》。2018年5月28日,我局向立信所发出《调查通知书》,决定对立信所立案调查。上述从我局发现超华科技和立信所违法行为的线索、到初步核实、到立案调查,执法过程逐步推进、环环相扣、紧密联系,不能割裂或取舍。从我局约谈签字注册会计师等行为上看,立信所违法行为的线索在2017年4月28日前即立信所发表审计意见的二年内被我局发现,不能仅以立信所单独作为被正式立案调查对象的时间,作为我局发现其违法行为的时间。因此,对该项申辩意见,我局不予采纳。 
第二,我局根据对超华科技的调查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4号),相关文书属于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是优先适用的书证。超华科技根据处罚决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予公开披露,相关事项是客观存在、众所周知的事实。同时,判断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依据其是否勤勉尽责、审计报告是否有虚假记载以及是否遵守相关业务规则等方面。立信所在对超华科技实施审计时,存在多项违反审计准则规定的情形,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据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对该项申辩意见,我局不予采纳。
第三,如前所述,立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反审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不能认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超华科技虚增废料销售收入造成当年虚增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占比均为20%以上,影响较大。
第四,《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风险评估程序应当包括:(一)询问管理层以及被审计单位内部其他人员;(二)分析程序;(三)观察和检查。立信所应当通过相应的工作底稿,而不是会议纪要中的简单记录来证明已经对其他业务收入执行了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高敏、康跃华在接受我局调查期间也明确表示,“没有单独对其他业务收入实施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五,我局认定立信所风险评估程序本身没有覆盖其他业务收入,但对营业收入风险评估的结果适用于其他业务收入。立信所风险评估结果的工作底稿中,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收入的真实性及应收账款真实性、存货真实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管理及工程相关会计核算,不存在有关“需要特别关注其他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此部分收入需要获得较充分的审计证据”的风险评估结果。高敏、康跃华在接受我局调查期间明确表示,“主营业务收入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结论适用于其他业务收入”。 
第六,立信所的工作底稿中没有对其他业务收入执行了解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程序的记录。本案中,即使立信所无法执行了解废料销售收入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程序,也只能说明审计风险没有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立信所应该考虑是否发表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第七,立信所在对惠州合正其他业务收入执行实质性程序过程中,获取的多份审计证据明显异常、相互矛盾,我局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对此进行了列举。立信所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获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消除疑虑。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立信所改正违法行为,没收立信所业务收入75万元,并处以75万元的罚款;
二、对高敏、康跃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18年12月3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6号(朱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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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04-23

处罚对象:

朱康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6号(朱康军)
时间:2018-04-23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6号
当事人:朱康军,男,1968年11月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朱康军内幕交易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朱康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5年8月15日,超华科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尔信)投资的公告,拟以自有资金1.8亿元对贝尔信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占贝尔信20%股权。如贝尔信2015年实际净利润达到6,000万元或未达到承诺利润但控股股东完成业绩补偿义务后,各方可进一步协商收购贝尔信剩余股份的事宜。
2015年10月,超华科技副总裁、董秘范某联系安信证券朱某,告知其超华科技可能有个再融资项目,询问其有无意向。朱某将该项目介绍给本公司的张某慧。10月29日,安信证券张某慧、赵某等人到超华科技深圳办公室拜访了超华科技董事长梁某某和范某,争取承揽该项目,并了解到超华科技本次拟收购标的为贝尔信。
2015年11月9日,范某给贝尔信董秘孙某某、赵某等人发邮件,通知公司再融资项目的启动会议于11月16日举行。11月16日,超华科技、贝尔信、安信证券等单位人员在超华科技深圳办公室召开会议,启动超华科技再融资收购贝尔信全部股权项目。随后,安信证券人员进场工作。
收购事项办理过程中,超华科技、贝尔信更换了主办券商。2015年11月20日,安信证券现场人员从超华科技撤场。2016年1月15日上午,广州证券张某芳等人在超华科技深圳办公室,向梁某某、范某等就印制电路板(PCB)行业和超华科技发展情况等进行分析介绍。1月18日,超华科技梁某某、范某与贝尔信董事长、总经理郑某某及孙某某等在超华科技深圳办公室召开会议,广州证券王某某、张某芳等人参加。
2016年1月27日中午,超华科技临时停牌。广州证券人员进场工作。1月28日,超华科技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期间将积极推动在智慧城市领域进行项目收购。5月27日,超华科技复牌。
综上,超华科技拟收购贝尔信80%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构成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为2015年10月29日至2016年1月27日,梁某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15年10月29日知悉内幕信息。
二、朱康军内幕交易“超华科技”情况
(一)账户交易情况
“王某某”证券账户于2016年1月26日开立。2016年1月27日,“王某某”账户买入“超华科技”股票2,677,799股,成交金额22,980,146.92元。
“齐某某”证券账户于2014年8月21日开立。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1月21日,“齐某某”账户买入“超华科技”股票7,752,876股,成交金额86,570,516.23元。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1月20日,卖出“超华科技”股票4,054,176股,成交金额42,019,419.71元。
经计算,截至2017年8月,上述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的“超华科技”股票已清空,共计亏损2,925,070.87元。
(二)账户交易决策及实际操作人情况
朱康军实际控制使用“王某某”、“齐某某”账户,并决策交易“超华科技”股票。“王某某”账户是朱康军借用的配资账户,齐某某是朱康军岳母。
(三)账户资金情况
“王某某”账户对应对三方存管同名银行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王某良转账存入的3,000万元和朱康军利用祝某某账户转账存入的800万元。王某良与王某某是叔侄关系,其将资金连同“王某某”账户交予卢某某,再由卢某某交予朱康军使用,王某良收取固定利息。
“齐某某”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同名银行账户资金主要往来方为朱康军妻子李某某,其中2014年9月10日转账存入65万元,2014年10月8日转账存入2,595万元。
(四)当事人联络、接触情况
朱康军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梁某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有23次电话联系。梁某某称,朱康军因交易“超华科技”股票亏损,所以通过一个朋友联系上他,向其了解公司情况,通话就是闲聊。朱康军称其从朋友那里得到了梁某某的电话,就主动电话联系了梁某某,但没有见过面,通话主要是闲聊,并想通过梁某某认识一些人,在“超华科技”股价跌了的时候曾打电话问过梁某某为什么股价老是跌。
(五)交易动机及特征
朱康军称,其使用“齐某某”账户在2015年9月份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当时看到“超华科技”跌了很多,就想买点做个短线,到了12月份的时候发现涨的厉害,就开始大量买入,买入后股价开始跌,股市又熔断,跌的很厉害,到2016年1月份的时候,就通过“王某某”的账户补仓买入。
朱康军控制使用“齐某某”、“王某某”账户在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1月21日期间,持续买入“超华科技”股票,交易金额、股数明显放大。“王某某”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开立,次日即集中资金放量买入“超华科技”股票。朱康军使用相关账户交易“超华科技”股票的时点与超华科技筹划收购贝尔信剩余股权事项信息形成、变化过程较为吻合。
以上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谈话笔录、银行及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超华科技拟收购贝尔信80%股权事项的相关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为2015年10月29日至2016年1月27日。朱康军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梁某某频繁联络,使用相关账户集中交易“超华科技”股票,交易金额巨大,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朱康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朱康军处以6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18年4月18日

超华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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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7-12-16

处罚对象:

梁健锋,王旭东,范卓,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7-10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于 2017 年 9 月 4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
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 17014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
查。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
公告》(编号: 2017-08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0 月 28 日、 2017 年 11 月 28 日披
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编号: 2017-094、 2017-
095、 2017-103),具体内容分别详见 2017 年 9 月 5 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0 月 28 日、 2017 年 11 月 2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7 年 12 月 7 日,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17】 18 号) , 具体内
容详见 2017 年 12 月 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 14 号) 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7】 83 号) ,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 14 号) 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当事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住所:广
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 19 号。
梁健锋,男, 1965 年 9 月出生, 时任超华科技董事长、总裁,住址:广东
省深圳市福田区。
王旭东,男, 1975 年 4 月出生,时任超华科技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住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
局对超华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
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向我
局提交了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超华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
2,770,505.13 元,导致 2014 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
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为超华科技的全资孙公
司, 2014 年期间,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达)
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 2,770,505.13 元,
导致超华科技 2014 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 2,770,505.13 元。虚增利
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 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
利润的 23.71%。
以上事实,有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相关董事会决议、相关记账凭
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公司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超华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超华科技时任董事长、总裁梁健锋,全面负责超华科技的经营管理,是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王旭东,主持领导超华科技财务管
理、会计核算等工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超华科技、梁健锋、王旭东仅要求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超华科
技未提交申辩材料,梁健锋、王旭东在本人申辩材料中同时申请免除对公司的
处罚。
当事人梁健锋提出了不存在未履行董事义务的情形以及如被行政处罚不利
于公司发展的辩解理由,请求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王旭东在申辩材料中提出:公司财务部日常工作认真负责,履行了
必要的审核程序,根据完备的单据记账,定期与客户对账,及时催收货款,发
现这个问题后,公司即刻进行了整改,请求免除行政处罚。
经复核,我局认为,两位当事人未就事先告知其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提出
新的事实和证据,其请求对超华科技及本人免予行政处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
据。因此,我局对上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二、对梁健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三、对王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 7111010189800000162,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
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
行。”
二、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7】 83 号) 具体内容
“经查,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为广东超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的全资孙公司, 2014 年期间,惠州合正
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达)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
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 2,770,505.13 元,导致超华科技 2014 年度利
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 2,770,505.13 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范卓作为董事会秘书,履职不到位,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一定的责
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予以
警示。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职责,杜绝此类
事件再次发生。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
三、对公司的影响
1、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司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已调查完毕,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不会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暂停
上市。
2、本次立案调查和上述处罚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及董事长、总裁梁健锋先生、 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王旭东先
生接受上述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将积极配合执行本
次行政处罚决定。
2、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范卓女士表示接受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不提出申诉。
3、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就本次调查事件
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管将引
以为戒,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 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
化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
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超华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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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7-12-09

处罚对象:

梁健锋,王旭东,范卓,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4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
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 17014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
查。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
公告》(编号:2017-08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2017 年 10 月 28 日、2017 年 11 月 28 日披
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编号:2017-094、2017-
095、2017-103),具体内容分别详见 2017 年 9 月 5 日、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0 月 28 日、2017 年 11 月 2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17】18 号),现将相
关内容公告如下: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公司)做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
你(公司)做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及你(公司)享有的相关权
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超华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
2,770,505.13 元,导致 2014 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
       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为超华科技的全资孙公
司,2014 年期间,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达)
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 2,770,505.13 元,
导致超华科技 2014 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虚增 2,770,505.13 元。虚增利润
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 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
润的 23.71%。
       超华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超华科技时任董事长、总裁梁健锋,全面负责超华科技的经营管理,是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王旭东,主持领导超华科技财务管
理、会计核算等工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范
卓,负责协调和组织超华科技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是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相关董事会决议、相关记账
凭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公司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一、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二、对梁健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三、对王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四、对范卓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就我局拟对你(公
司)实施的处罚决定,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超华科技、梁健
锋、王旭东还享有听证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
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
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
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
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部分相关人员已提交陈述、申辩的请
求,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以上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核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惠湾环罚字[2017]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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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7-09-08

处罚对象:

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一九年六月
                     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91056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超华科技”、“发行人”或“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
计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
认真讨论与核查,逐一落实,现将反馈意见所提问题回复如下,请贵会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涉及的简称或释义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所用
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反馈意见问题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问题回复                    宋体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加粗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2
                                                              目 录
       问题(一):申请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5.55 亿元用于印刷电路板项目建
设。2018 年公司印制电路板业务产能利用率在 30%左右,2019 年一季度不足
30%。请申请人结合上述情况,补充说明本募投项目预计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
情况,并说明相关预测依据。 ................................................................................... 5
       问题(二):按申报材料,本次募投新增产能的重要原因,为公司计划逐步
淘汰一批印制电路板以及覆铜板的老旧产能,且"该部分设备较为老旧,自动化
程度低,生产效率低,难以进行升级改造,生产成本较高,产品已逐渐被取代”
...................................................................................................................................... 12
       问题(三):最近 3 年申请人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下滑,请发行
人对比同行业公司具体说明比例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净
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及营业收入之间的匹配性。 ............................................. 17
       问题(四):申请人报告期存货分别为 3.86 亿、4.94 亿、6.1 亿,增长较快。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存货增长较快的原因、最近一期末库龄分布及是否有相应的
合同订单,如无请说明。截止上年度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请说明截止
最近一期末目前上述存货的销售情况。 ................................................................. 26
       问题(五):请申请人说明与现有诉讼相关的金额、进展、赔偿确定性及预
计负债的计提情况。 ................................................................................................. 31
       问题(六):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
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
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
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 37
       问题(七):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健锋、梁俊丰总计持有公司股
份 30.13%,其中已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超过 28%,其中部分股份质
押被安信证券强制平仓。请申请人控股股东补充说明:(1)股票质押情况,股
票质押具体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2)是否存在进一步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对
                                                                   3
其控股地位是否存在不利影响;(3)控股股东是否采取了降低股份质押比例、稳
定控股权的可行性措施。 ......................................................................................... 40
      问题(八):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
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相关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 ..................................................................................................... 46
      问题(九):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2017 年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广东
证监局行政处罚的情况,申请人是否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2)多名投
资者因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其损失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截至 2018 年底,
申请人累计收到 582 名投资者的起诉,涉案金额合计为 8100 万元,请申请人补
充说明相关诉讼及赔偿进展情况;(3)上述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 52
      问题(十):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相关诉讼事项
是否可能严重影响申请人持续经营。 ..................................................................... 61
      问题(十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最近五年申请人及董事、监事、高管被证
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申请人是否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67
                                                           4
       问题(一):申请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5.55 亿元用于印刷电路板项目建设。
2018 年公司印制电路板业务产能利用率在 30%左右,2019 年一季度不足 30%。
请申请人结合上述情况,补充说明本募投项目预计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情况,
并说明相关预测依据。
       回复:
       一、公司现有印制电路板业务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印制电路板产品主要为单面印制电路板、双面多层印制电路
板,不同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
    年度          产品类别   年产能   实际产量   产能利用率   销量        产销率
                 单面         500       110          22.00%   110         100.00%
2016 年          双面多层     105       108         102.86%   105          97.22%
                 合计         605       218         36.03%    215          98.62%
                 单面         500       115          23.00%   98           85.22%
2017 年          双面多层     105       112         106.67%   119         106.25%
                 合计         605       227         37.52%    217          95.59%
                 单面         500       111          22.20%   109          98.20%
2018 年          双面多层     105        78          74.29%    79         101.28%
                 合计         605       189         31.24%    188          99.47%
                 单面         125        22          17.60%    24         109.09%
2019 年 1-3 月   双面多层      26        18          69.23%    17          94.44%
                 合计         151        41         27.15%    4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印制电路板业务产能利用率较低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单面印制
电路板产能占比较高,产能利用率较低,单面印制电路板的相关产能从公司 2009
年 IPO 之前已开始陆续建设,投产已较早,随着单面印制电路板产品的市场需
求量和销售价格下滑,公司出于整体盈利考虑并且结合订单情况,减少了单面印
制电路板的生产和销售。双面多层印制电路板业务产能利用率较高,分别为
102.86%、106.67%、74.29%和 69.23%。
     2018 年,公司双面多层印制电路板业务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如
下:
                                        5
    1、从 2018 年开始,公司调整客户结构,重点开发和服务于核心客户和大型
客户。为了保证产品品质和提升生产效率,公司对部分厂房、设备及配套设施进
行了维护、检修,对产能利用率有一定影响。
    2、为了保证应收账款质量,减少逾期回款和坏账规模,2018 年,公司逐步
减少了部分规模较小、信用度不高、采购量较低的中小型客户。公司通过积极扩
大核心客户及大中型客户的采购量弥补减少的销量,但核心客户扩大采购量有一
定的周期,短期对公司的产能利用率有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双面多层印制电路板销售收入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销售收入                     36,298.31         47,323.97         39,945.36
毛利率                         14.10%                9.82%             9.29%
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             66.15%            55.03%            49.46%
    2018 年,随着客户结构的调整,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集中度有所提升,整体
客户质量不断提升,也带动了双面多层印制电路板的毛利率有所提高。
    2019 年 1-3 月,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是受一季度节假日较多,同时也是下
游电子产品生产和销售淡季的影响,整体开工率较低,产能利用率较低。另外,
从 2018 年下半年开始的中美贸易摩擦对下游的电子产品行业有一定的影响,中
美贸易摩擦带来的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及市场需求减少等情况导致客户采购时较
为谨慎,采取减少单笔订单金额或推迟采购等方式降低风险。
    公司印制电路板产品主要面对终端电子产品生产厂商,执行以销定产的销售
模式。客户通过订单与公司约定产品的质量标准、交货方式、结算方式,销售价
格、数量等基本条件,公司根据订单安排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印制电路
板业务产销率分别为 98.62%、95.59%、99.47%和 100%,产销率较高,双面多层
印制电路板产销率分别为 97.22%、106.25%、101.28%和 94.44%,2017 年和 2018
年,双面多层印制电路板产销率高于单面印制电路板。
    二、项目的预计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情况
                                    6
       本项目的产能设计为年产 120 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产品主要为多层印制线
路板、HDI 线路板及 FPC 线路板(含刚挠结合板),均为公司新产品。本项目建
设期预计为一年,建设期结束后前两年公司生产负荷(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20%、
50%,从第三年开始为 100%。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销售模式,预计未来该项目
产销率为 100%。
       本项目的产能利用率、产销量的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
                                                    项目运营期
产品     项目
                Y1       Y2   Y3       Y4           Y5    Y6     Y7    Y8      Y9    Y 10
         生产
                 0 20%        5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负荷
4 层板   销量        -    5   12.5      25           25    25     25    25      25     25
6 层板   销量        -    4    10       20           20    20     20    20      20     20
8 层板   销量        -    2     5       10           12    15     20    20      20     20
高端
         销量        -    1     3       5            11    20     35    35      35     35
板
FPC-
单面     销量        -    -        -        -        2      5     10    10      10     10
板
FPC-
双面     销量        -    -        -        -        1      3     6     6        6      6
板
FPC-
多层     销量        -    -                 -        1      2     4     4        4      4
板
       三、预测依据
       1、国家政策大力鼓励高端印制电路板行业发展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壮大新一
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
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2017 年 1 月 25 日,国务院根据《“十三五”国家战略
                                                7
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编制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2016
版),明确“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柔性多层印制电路板、特种印制电路板”
等列为鼓励发展的产业。发展集成电路产业既是信息技术产业乃至工业转型升级
的内部动力,也是市场激烈竞争的外部压力。中国信息技术产业规模多年位居世
界第一,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对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全球及国内市场对 PCB 产品,特别是高端产品的需求持续快速增长
    印制电路板作为电子信息制造业最接近终端产品的载体,需求量随着下游终
端产品的火爆而持续增长。印制电路板需求由下游需求主导,应用领域几乎涉及
所有电子信息产品。目前,印制电路板的下游应用领域集中于通信、计算机、消
费电子、汽车电子四大领域,合计占下游应用领域接近 70%。据 Prismark 数据
显示,2007 年至 2017 年全球 PCB 产业保持年均复合增速约 4%。2017 年全球
PCB 产值为 588 亿美元,同比增速为 8.60%。CPCA 及 Prismark 预计,2018 年
全球 PCB 总产值约为 624 亿美元,中国 327 亿美元,占比 52%。根据前瞻网报
道,预计到 2022 年,全球 PCB 产值将达到 718 亿美元,到 2024 年,将超过 750
亿美元。
    从各类印刷线路板产品的发展程度而言,普通的单面板处于生命周期的成熟
期并将进入衰退期,高端双面多层线路板已成为全球 PCB 产品的主流产品,2017
年全球多层板 PCB 产值为 224 亿美元,占全球 PCB 产值 38%,至 2022 年复合
增速可达 3.00%,随着汽车电子、通信服务器等需求驱动,双面多层板继续稳步
增长,占比有望进一步提升。2017 年,柔性板产值为 125 亿美元,占全球 PCB
产值 22%,全球 HDI 产值为 90 亿美元,占全球 PCB 产值 15%;至 2022 年两者
复合增速分别为 3.51 及 4.01%。柔性板及 HDI 板主要应用于手机及可穿戴设备
等小型化电子设备需求,由于电子设备小型化趋势持续,因此对柔性板及 HDI
板的需求保持稳步增长。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基地和消费市场,并且在移动互联网、
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无人驾驶汽车等新兴市场已经涌现出一批
全球知名的本土企业,为配套的电子制造产业提供更多发展机遇。中国也是全球
                                    8
最大的消费电子产品市场,上下游产业链完整配套印制电路板产业需求。近十年
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从产值地区分布来看,全
球 PCB 产业不断向亚洲地区特别是中国内地转移,中国已成为全球 PCB 最重要
生产国,2017 年,中国内地的 PCB 产值 297 亿美元,同比增速达 9.70%,增速
高于全球,已占全球 PCB 产值的 50%以上。Prismark 预测 2020 年中国大陆产值
进一步提升至全球的 51.86%。同时,未来 5 年国内复合增速为 3.7%,高于其他
国家及地区。
      2019 年 6 月 6 日,工信部正式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
电发放 5G 商用牌照,我国正式进入 5G 商用元年。5G 具有高速度、低时延、高
可靠等特点,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方向和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础,5G 商用的
推广,将加速许多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并且更多用于物联网、工业互联网、车联
网等新兴领域,拓展大市场,带来新机遇,有力支撑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中国信
息通信研究院《5G 产业经济贡献》认为,预计 2020 至 2025 年,我国 5G 商用
直接带动的经济总产出达 10.6 万亿元。高端 PCB 产品如 HDI 板、柔性线路板,
作为 5G 通信设备及各类重点电子产品的基础载体,将从中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3、公司现有的多层双面板产能利用率和产销量较高,实施本募投项目有利
于弥补公司高端 PCB 产品缺失的不利情况
      印制电路板按照层数、结构以及工艺要求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类:
 产品种类                         按基材分类                         主要应用领域
                最基本的印制电路板,零件集中在其中一面,导线则
       单面板   集中在另一面上。因为导线只出现在其中一面,所以
                称为单面板,主要应用于较为早期的电路
                在双面覆铜板的正反两面印刷导电图形的印制电路
       双面板                                                      广泛应用于计算机、
                板,一般采用丝印法或感光法制成
刚                                                                 网络设备、通信设
                有四层或四层以上导电图形的印制电路板,内层是由
性                                                                 备、工业控制、汽车、
                导电图形与绝缘粘结片叠合压制而成,外层为铜箔,
板                                                                 军事航空等电子设
                经压制成为一个整体。为了将夹在绝缘基板中间的印
                                                                   备
       多层板   刷导线引出,多层板上安装元件的孔(即导孔)需经
                金属化孔处理,使之与夹在绝缘基板中的印刷导线连
                接。多层板导电图形的制作以感光法为主。层数通常
                为偶数,并且包含最外侧的两层
                是由柔性基材制成的印制电路板,基材由金属导体箔、   应用广泛,目前主要
     柔性板     胶粘剂和绝缘基膜三种材料组合而成,其优点是轻薄、   增长领域为智能手
                可弯曲、可立体组装,适合具有小型化、轻量化和移     机、平板电脑、可穿
                                         9
                 动要求的各类电子产品                                       戴设备等移动智能
                                                                            终端
                 由电路层(铜箔)、绝缘介质层和金属底板三部分构
                                                                            LED 照明、LED 显
                 成,其中金属基材作为底板,表面附上绝缘介质层,
                                                                            示、汽车、工业电源
 金属基板        与基层上面的铜箔层共同构成导通线路,具有散热性
                                                                            设备、通讯设备、音
                 好、机械加工性能佳的特点。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是铝
                                                                            频设备、电机
                 基板
                 HDI 是 High Density Interconnect 的缩写,即高密度
                 互连技术,是随着电子技术更趋精密化发展演变出来             手机、笔记本电脑、
                 用于制作高精密度电路板的一种方法,可实现高密度             数码相机、汽车电子
                 布线,一般采用积层法制造。HDI 板通常指孔径在               以及其他消费电子
  HDI 板
                 0.15mm(6mil)以下(大部分为盲孔)、孔环之环径             产品,其中手机为
                 在 0.25mm(10mil)以下的微孔,接点密度在 130 点            HDI 板的最大应用
                 /平方英寸以上,布线密度在 117 英寸/平方英寸以上            领域
                 的多层印制电路板
       报告期内,公司双面多层印制电路板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
       年度          年产能        实际产量         产能利用率           销量         产销率
2016 年                105            108                102.86%         105                97.22%
2017 年                105            112                106.67%         119               106.25%
2018 年                105             78                    74.29%       79               101.28%
2019 年 1 季度         26              18                    69.23%       17                94.44%
       公司双面多层印制电路板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较高,实际产能(扣除停工检
修维护)基本达到了满产满销的状态。
       报告期内,公司双面多层印制电路板销售、毛利率及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销售收入                      36,298.31                      47,323.97                    39,945.36
毛利率                            14.10%                        9.82%                        9.29%
前五大客户
                                  66.15%                       55.03%                       49.46%
销售占比
                  恩达科技有限公司、        恩达科技有限公司、           恩达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       厦门强力巨彩光电科技         厦门强力巨彩光电科技
                        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前五大客户
                 深圳特发东志科技有限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
情况
                        公司、                       公司、                       公司、
                 厦门强力巨彩光电科技       重庆矢崎仪表有限公           重庆矢崎仪表有限公
                      有限公司、                      司、                         司、
                                              10
             重庆矢崎仪表有限公司       深圳特发东志科技有限        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双面多层印制电路板产品的核心客户保持稳定。核心客户经
营规模较大,多为行业知名企业,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特发东志科
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子公司,恩达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矢崎仪表有
限公司为全球知名企业在国内的分支机构。
    本募投项目产品主要为双面多层印制线路板、HDI 线路板及 FPC 线路板(含
刚挠结合板),为公司新产品,其性能明显优于公司现有的多层双面印制线路板
产品,其适用范围更广,更符合未来通信、计算机、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电子
产品的需求,有利于弥补公司高端 PCB 产品缺失的不利情况。
    公司目前的双面多层印制电路板产品的核心客户经营规模较大,对 PCB 产
品需求种类多,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客户也有相关需求。根据向客户了解,如
公司产品质量和种类能够满足其需求,客户会优先考虑采购公司的相关产品。本
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具备向客户销售全产品线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
竞争力。
    2019 年,我国正式进入 5G 商用时代,为通信网络建设及各类电子产品更新
换代的带来巨大发展机会,将极大促进 PCB 行业的升级换代和飞速发展。同行
业部分上市公司已通过再融资或并购方式,扩大其产品产能,加快产品升级,提
高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
上市公司   投资方式     首次公告日                     项目名称
                                                                                 元)
                                           数通用高速高密度多层印制电路
深南电路     可转债     2019 年 4 月                                           124,578.00
                                                板投资项目(二期)
                                           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
博敏电子     可转债     2019 年 3 月                                           58,896.96
                                                       产业化项目
                                           翔安工厂挠性印制电路板技改及
弘信电子   非公开发行   2018 年 11 月                                          28,331.45
                                                        扩产项目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发行股份购                      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
广东骏亚                2018 年 9 月                                           73,000.00
             买资产                        公司及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
                                                  公司 100%股权
                                          11
                                      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
景旺电子     可转债    2017 年 9 月   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   100,000.00
                                            业化项目(二期)
    本次新增产能为年产 120 万平方米,较公司现有双面多层印制电路板产能增
长幅度有限。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双面多层印制电路板产能仍低于深南电
路、博敏电子、奥士康、景旺电子等行业龙头企业。在制定募投项目投资计划时,
公司已经充分考虑现有双面多层印制电路板的产能利用率及产销量情况、现有客
户资源情况、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计划及同行业发展情况,具备充分可行性。
    目前,公司已与 SIMPATICO、深联、创能达、庆吉、朗科等客户就本募投
项目产品进行洽谈,获得了客户意向性订单,约为 360 -690 万元/月。
    综上,本募投项目的产能设计、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的预测主要根据国家政
策的支持力度、全球及国内市场产品需求的平均增长率以及公司现有的产能、产
能利用率、产销率、产品结构及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确定,具备合理性。
    问题(二):按申报材料,本次募投新增产能的重要原因,为公司计划逐步
淘汰一批印制电路板以及覆铜板的老旧产能,且"该部分设备较为老旧,自动化
程度低,生产效率低,难以进行升级改造,生产成本较高,产品已逐渐被取代”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此类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未来处置计划,及具体
会计处理。请会计师说明年报审计中,对该部分固定资产有关折旧及减值的会
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请保荐机构核查。
    回复:
    一、老旧产能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老旧产能主要是指部分单面印刷线路板和单面覆铜板的生产设备及配套设
施,该部分固定资产建设较早,目前剩余折旧年限基本在一年以内,能够正常生
产,但自动化程度较低,开工率较低或暂时闲置的相关固定资产。
                                      12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老旧产能相关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1、覆铜板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计提减值           账面价值
                                                                                  /原值
机械设备            2,816.76        2,373.71         16.52            426.53      15.14%
其他设备               24.44           23.22               -            1.22       5.00%
合计                2,841.21        2,396.93         16.52            427.76      15.05%
       2、印刷电路板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计提减值           账面价值
                                                                                  原值
机械设备             4,960.86        4,687.43                  -      273.43       5.51%
运输设备               36.66           34.77                   -        1.89       5.15%
其他设备             2,058.24        1,921.45                  -      136.79       6.65%
合计                 7,055.75        6,643.64                  -      412.10       5.84%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覆铜板老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427.76 万元,占
原值比例为 15.05%,印刷电路板老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412.10 万元,占原值
比例为 5.84%,占比均较低。公司已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实际
情况计提了减值准备。相关固定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发生减值可性能较低。
       二、未来处置计划
       对于相关老旧固定资产,目前还可以继续生产,虽然相关产品较为低端,但
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公司会选择有较好利润空间的订单进行加工。因此,
对相关老旧固定资产短期内无出售或报废的安排。
       根据规划,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及投产还有 2-3 年时间,公司将根据产
品的需求和市场销售情况、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整体盈利规划等情况,在募投
项目投产后再对相关老旧产能的固定资产作出处置安排。
       三、会计处理
                                           13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
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
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
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残值率     年折旧率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      (%)
房屋及建筑物              直线法         30          5.00         3.17
机器设备                  直线法         10          5.00         9.50
运输设备                  直线法         5           5.00        19.00
其他设备                  直线法         5           5.00        19.00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
预期状态,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① 超声电子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直线法        14-35        5.00       7.79-2.71
机器设备                  直线法         14          5.00         6.79
运输设备                  直线法         10          5.00         9.50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直线法         8           5.00        11.88
    ② 生益科技
                                   14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直线法             25           5.00         3.80
机器设备               直线法             12           5.00         7.92
运输设备               直线法             6            5.00        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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