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倪明勇,刘彦,张忠革,游忠惠,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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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3〕 1200 号
关于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
梓坡西路 298 号;
张忠革,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游忠惠,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深圳市海云
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刘彦,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深圳市海云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倪明勇,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2 —
根据湖南证监局《关于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3〕 30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拓维信
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维信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
下违规行为: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8 月期间,拓维信息全资子公司深圳
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天科技)用登记在其
名下的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海云天产业园的生产用房及宿舍,为
拓维信息时任董事兼海云天科技时任董事长游忠惠、时任董事兼
海云天科技时任总经理刘彦等人的借款提供担保,本息合计 3.56
亿元,占拓维信息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4.32%。根据诉讼
进展情况,海云天科技无需承担责任的违规担保金额合计 33,756
万元,已实际履行担保责任及根据法院一审判决需承担担保责任
的违规担保金额合计 1,848 万元。拓维信息未就上述担保履行审
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
拓维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4 条、第 10.2.5 条和本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8.3.1 条的规定。
拓维信息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革、时任董事兼海云天科
技时任董事长游忠惠、时任董事兼海云天科技时任总经理刘彦未
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 3 —
规定,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重要责任。
拓维信息时任财务总监倪明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
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重要责
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
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
革,时任董事兼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游忠
惠,时任董事兼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刘彦,
时任财务总监倪明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