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2〕 939 号
关于对上海合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合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楼,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上海合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锦稳健私募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
经查明, 上海合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合锦”)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4 月 19 日, 上海合锦管理的产品“上海合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锦稳健私募基金”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步步
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持股 5%以上的
股东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步步高股票 8,639,100 股,占
步步高总股本的比例为 1%。 4 月 20 日, 该产品账户持有的
8,639,100 股步步高股票全部卖出,涉及交易金额 96,848,486.27
元。
上海合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3.4.12 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处分:
对上海合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海合锦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
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