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天宝退(002220)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19-08-28 1.30 1.36 -4.41 255.43 332.06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德三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局门路证券营业部

2019-06-03 1.70 1.69 0.59 200.00 340.0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德三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19-03-15 2.86 3.30 -13.33 120.11 343.5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18-09-05 3.12 3.30 -5.45 42.00 131.04

买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崇明区石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

2018-07-20 3.46 3.67 -5.72 450.00 1557.00

买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第三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证券营业部

2018-07-06 3.83 4.06 -5.67 38.00 145.54

买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崇明区石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马家花园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0-07-03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告日期 2020-06-0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天宝: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大连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4-3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天宝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辽0202执2849号】
发文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黄作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4-3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天宝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豫0703执506号】
发文单位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黄作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4-3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天宝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辽0213执恢389号】
发文单位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7-03

处罚对象:

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对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深圳市前
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经查明, 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天宝秋石”)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 5 月 22 日,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宝退”)披露《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天宝
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0 年 6 月
3 日,天宝退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宝秋
石作为天宝退持股 5%以上股东,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至 9 月 4 日
期间累计减持天宝退股份 689.58 万股,减持金额合计 1,029.53
万元。 天宝秋石的上述减持期间属于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项所述
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期间。
天宝秋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8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对于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违规行为
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
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7 月 3 日

*ST天宝: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0-06-04

处罚对象: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65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2020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6 月
2 日)低于票面价值(即 1 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4.1 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
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
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连证调查字[2019]007 号)。因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6)。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22 日、7 月 23 日、8 月 23 日、9 月 24 日、
10 月 23 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70、2019-074、2019-089、2019-104、2019-109)。公司
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
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19] 2 号),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
2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食品”)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天宝食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
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天宝食品要求陈述、申辩,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天宝食品要
求听证,我局依法向天宝食品送达了《听证通知书》,天宝食品书面放弃听证权
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天宝食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 2.5 亿元重大担保事项。
    2016 年 8 月 25 日,天宝食品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作庆与中泰创展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展”)签署《借款合同》,黄作庆向中泰创展借款
2.5 亿元。同日,天宝食品与中泰创展签署《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天宝
食品对上述《借款合同》为黄作庆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上述 2.5 亿元担保,
占天宝食品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76%,属于重大担保事项。天宝食品未及
时披露该重大担保事项,也未在 2016 年及 2017 年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直至
2018 年 12 月 26 日,才将该重大担保事项首次披露。
    2、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 2 亿元重大担保事项。
    2016 年 11 月 16 日,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运投资”)、
北京碧天财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天财富”)与黄作庆签署《借款及保证合同》,
承运投资向碧天财富借款 2 亿元,黄作庆为上述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日,
碧天财富与天宝食品签署《保证合同》,天宝食品为上述《借款及保证合同》提
供连带保证责任。2017 年 11 月 16 日,承运投资与碧天财富对上述借款事项签
署《借款延期协议》。同日,天宝食品与碧天财富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
事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述 2 亿元担保,占天宝食品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1%,属于重大担保事项。天宝食品未及时披露该重大担保事项,也未在 2016
年及 2017 年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直至 2018 年 12 月 26 日,才将该重大担保
事项首次披露。
    以上事实,有天宝食品工商登记资料、天宝食品相关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
涉案相关合同、举报材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天宝食品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
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
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
    对天宝食品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
管 理 委员会 (财政汇款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
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
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根据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作出如下判断: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不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
五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
规定的情形。
    公司对本次立案调查及处罚决定高度重视,不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学习,努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就上
述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4 日

ST天宝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辽0202执2849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0-04-30

处罚对象:

黄作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13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分别被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分别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分别因(2019)辽0202执2849号、(2019)辽0213执恢389号、(2019)豫0703执506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核查,(2019)辽0202执2849号案件系公司与王日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辽0202民初8578号显示,判决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2019)辽0213执恢389号案件系公司与福建腾飞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辽0213民初2217号,判令公司支付福建腾飞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货款等费用;(2019)豫0703执506号案件系公司与张培林纠纷案,鉴于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合同、法律文书等资料,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获知的有效信息有限,尚不知晓案件具体情况。对于上述三起案件,均为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分别因(2019)京03执1310号、(2019)辽0202执2849号、(2019)豫0703执506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核查,(2019)京03执1310号案件系公司与杭州杭阳长衡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03民初612号显示,判令黄作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辽0202执2849号案件系黄作庆与王日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辽0202民初8578号显示,判决黄作庆偿还王日棣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2019)豫0703执506号案件黄作庆与张培林纠纷案,鉴于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合同、法律文书等资料,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获知的有效信息有限,尚不知晓案件具体情况。对于上述三起案件,均为黄作庆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协调债权人及法院尽快解决该事项,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ST天宝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豫0703执506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0-04-30

处罚对象:

黄作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13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分别被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分别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分别因(2019)辽0202执2849号、(2019)辽0213执恢389号、(2019)豫0703执506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核查,(2019)辽0202执2849号案件系公司与王日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辽0202民初8578号显示,判决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2019)辽0213执恢389号案件系公司与福建腾飞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辽0213民初2217号,判令公司支付福建腾飞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货款等费用;(2019)豫0703执506号案件系公司与张培林纠纷案,鉴于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合同、法律文书等资料,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获知的有效信息有限,尚不知晓案件具体情况。对于上述三起案件,均为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分别因(2019)京03执1310号、(2019)辽0202执2849号、(2019)豫0703执506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核查,(2019)京03执1310号案件系公司与杭州杭阳长衡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03民初612号显示,判令黄作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辽0202执2849号案件系黄作庆与王日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辽0202民初8578号显示,判决黄作庆偿还王日棣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2019)豫0703执506号案件黄作庆与张培林纠纷案,鉴于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合同、法律文书等资料,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获知的有效信息有限,尚不知晓案件具体情况。对于上述三起案件,均为黄作庆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协调债权人及法院尽快解决该事项,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ST天宝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辽0213执恢389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0-04-30

处罚对象: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13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分别被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分别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分别因(2019)辽0202执2849号、(2019)辽0213执恢389号、(2019)豫0703执506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核查,(2019)辽0202执2849号案件系公司与王日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辽0202民初8578号显示,判决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2019)辽0213执恢389号案件系公司与福建腾飞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辽0213民初2217号,判令公司支付福建腾飞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货款等费用;(2019)豫0703执506号案件系公司与张培林纠纷案,鉴于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合同、法律文书等资料,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获知的有效信息有限,尚不知晓案件具体情况。对于上述三起案件,均为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分别因(2019)京03执1310号、(2019)辽0202执2849号、(2019)豫0703执506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核查,(2019)京03执1310号案件系公司与杭州杭阳长衡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03民初612号显示,判令黄作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辽0202执2849号案件系黄作庆与王日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辽0202民初8578号显示,判决黄作庆偿还王日棣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2019)豫0703执506号案件黄作庆与张培林纠纷案,鉴于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合同、法律文书等资料,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获知的有效信息有限,尚不知晓案件具体情况。对于上述三起案件,均为黄作庆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协调债权人及法院尽快解决该事项,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查股网以"免费 简单 客观 实用"为原则,致力于为广大股民提供最有价值和实用的股票数据作参考!
Copyright 2007-2023
www.chaguwang.cn 查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