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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 Geoswift Holding Limited 及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韦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Geoswift Holding Limited,住所: P.O.Box 957,Offshore
Incorporation Centre,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韦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浙江
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H0498。
经查明, Geoswift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汇元通控
股”)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韦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韦德”)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 年 6 月,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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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汇元通控股、宁波韦德签署《关于 Geoswif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股份购买协议书》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广博股份拟
以 8580 万美元对价受让汇元通控股持有的 Geoswif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以下简称“汇元通”) 26%股权。汇元通控
股承诺汇元通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经审计的税前利润分别
不低于 2,900 万美元、 3,900 万美元、 4,900 万美元。如汇元通于
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税前利润总数和未达到合计承诺数,汇元
通控股应于广博股份出具现金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支付业绩补偿款,补偿上限为不超过 4290 万美元,宁波韦德对
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7 年 8 月,广博股份决定调减汇元通股份购买数量,即广
博股份以已支付的 4600 万美元对价受让汇元通控股持有的汇元
通 13.94%股权。汇元通控股作出的业绩承诺保持不变,补偿方式
不变,补偿限额上限相应调整至 2300 万美元,宁波韦德对业绩承
诺补偿义务及赔偿义务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汇元通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分别实现税前利润
2,618.53 万美元、 369.14 万美元、 -2,188.13 万美元,未完成业
绩承诺。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汇元通控
股应向广博股份支付业绩补偿款 2300 万美元,宁波韦德承担连带
担保责任。广博股份已于 2019 年 4 月向汇元通控股、宁波韦德出
具现金补偿书面通知。截至目前,宁波韦德已支付业绩承诺补偿
款人民币 3,760 万元,汇元通控股、宁波韦德对剩余的 1766 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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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业绩承诺补偿款仍未履行补偿义务。
汇元通控股、宁波韦德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11.1 条的规
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 Geoswift Holding Limited 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韦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
开谴责的处分。
Geoswift Holding Limited 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韦德投资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 可以在收到
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
申请应当统一由广博股份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
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
话: 0755-88668240)。
对于 Geoswift Holding Limited 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韦德
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
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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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