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定城执罚决字〔2022〕第 011 号),子公司定州铁达因建设的定州市铁达物流中心办公楼项目-1#仓库、办公楼、中心门岗及消防泵房,存在验收后未报消防备案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被处罚款 3,000 元。根据上述行政处罚文件,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本次违法行为属于“不具备从轻、从重情节条件的为一般违法行为” , 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9 日缴纳上述罚款。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出具《建设行政处罚执行完毕证明》(编号: 2022 第 011 号),确认该违法行为已处理完毕,企业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构成严重的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