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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001210)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2 846.15 10.654
2024-06-30 1 其他 5 1139.71 18.284
2 QFII 1 63.26 1.015
3 基金 22 44.73 0.718
2024-03-31 1 其他 4 922.63 17.762
2 QFII 1 36.43 0.701
2023-12-31 1 其他 3 779.85 15.013
2 基金 28 41.60 0.801
3 上市公司 1 40.09 0.772
2023-09-30 1 其他 2 718.91 14.844
2 基金 1 34.96 0.722
3 上市公司 1 26.67 0.55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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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8-29 10.72 11.28 -4.96 21.80 233.69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证券营业部

2024-08-26 10.64 11.20 -5.00 64.00 680.96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证券营业部

2024-08-21 10.79 11.33 -4.77 60.00 647.40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证券营业部

2024-08-16 11.72 11.72 0 59.00 691.48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证券营业部

2024-03-19 15.80 15.77 0.19 21.69 342.7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车公庙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家岭金融区证券营业部

2024-01-31 15.93 16.89 -5.68 50.67 807.11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02-0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长春金房热力有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其他机构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长春金房热力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7-0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怀柔区消防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怀公(消)行罚决字[2019]第0089号)
发文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消防支队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金房热力有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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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02-02

处罚对象:

长春金房热力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的控股子公司长春金房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属期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于2018年11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接受处罚200元并进行了补充申报。鉴于上述税务行政处罚金额较小,发行人在受到处罚后已足额缴纳罚款,并立即整改,加强管理。因此,长春金房上述税务行政处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影响较小,不构成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怀柔区消防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怀公(消)行罚决字[2019]第0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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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07-03

处罚对象: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8日,北京市怀柔区消防支队向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怀公(消)行罚决字[2019]第0089号),因公司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梦想家园锅炉房项目的地下室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公司罚款10,000元。公司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罚款10,000元属于该条规定的罚款额度的最低标准;根据《北京市消防管理行政处罚处罚裁量基准》,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即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一般。综上,公司前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构成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的重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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