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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3〕 797 号
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
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 8 号;
姜新,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姜荣,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中期”
或者“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ST 中期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 2 —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 3,178.1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339.9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387.70 万元。因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公司股
票交易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中期未
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未对股票
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ST 中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ST 中期董事长兼总经理姜新、财务总监姜荣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5.1.9 条的规定,对公
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姜新、财
务总监姜荣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3 —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
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