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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00088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22 2018.38 0.737
2023-09-30 1 其他 4 113983.74 41.640
2 基金 1 1640.91 0.599
2023-06-30 1 其他 6 120745.42 44.110
2 基金 6 3454.45 1.262
2023-03-31 1 其他 5 120745.42 44.110
2 基金 1 1257.09 0.459
2022-12-31 1 其他 6 120946.44 44.184
2 基金 5 2245.40 0.820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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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4-16 1.30 1.30 0 1027.60 1335.88

买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山路证券营业部

2024-04-15 1.41 1.41 0 399.87 563.82

买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第一分公司

2024-04-15 1.41 1.41 0 305.00 430.05

买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山路证券营业部

2024-04-08 1.50 1.50 0 1650.00 2475.00

买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第一分公司

2024-03-20 1.54 1.54 0 4000.00 6160.00

买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第一分公司

2023-11-22 1.99 1.82 9.34 1507.40 2999.73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第一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9-27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华联股份:深证上[2022]958号-关于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周剑军,崔燕萍,曾灿霞,王锐,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华联股份:深证上[2022]958号-关于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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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9-27

处罚对象:

周剑军,崔燕萍,曾灿霞,王锐,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2〕 958 号
关于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
开发区永开路 1 号;
王锐,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灿霞,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周剑军,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崔燕萍,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 2 —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未及时披露土地被收储事项
2021 年 10 月,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华联股份全
资子公司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了《收回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告知经报请黄岛区人民政府批准,该局将
无偿收回面积 34,368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华联股份未及时对该
事项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2022 年 3 月 8 日,政府相关部门按流程
完成了不动产权证的公告注销,华联股份亦未对前述信息及时披
露。
二、 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针对前述土地被收储的事项,华联股份经与年审会计师沟
通,对相关土地资产确认损失,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影响
为 2.04 亿元,占华联股份 2020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的 888.11%。华联股份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披露《2021 年
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由原预计盈利 1600 万元—2400 万元修
正为亏损 1.5 亿元—1.95 亿元,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华联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1 条、第 7.7.6 条的规定。
华联股份董事长王锐、时任总经理曾灿霞,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5.1.9 条的规定,对上
述第一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3 —
华联股份董事会秘书周剑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4.2 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第
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华联股份时任财务总监崔燕萍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5.1.9 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二项违
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
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
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
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华联股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 对华联股份董事长王锐、时任总经理曾灿霞、董事会秘
书周剑军、时任财务总监崔燕萍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
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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