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周剑军,崔燕萍,曾灿霞,王锐,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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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2〕 958 号
关于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
开发区永开路 1 号;
王锐,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灿霞,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周剑军,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崔燕萍,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 2 —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未及时披露土地被收储事项
2021 年 10 月,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华联股份全
资子公司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了《收回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告知经报请黄岛区人民政府批准,该局将
无偿收回面积 34,368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华联股份未及时对该
事项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2022 年 3 月 8 日,政府相关部门按流程
完成了不动产权证的公告注销,华联股份亦未对前述信息及时披
露。
二、 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针对前述土地被收储的事项,华联股份经与年审会计师沟
通,对相关土地资产确认损失,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影响
为 2.04 亿元,占华联股份 2020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的 888.11%。华联股份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披露《2021 年
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由原预计盈利 1600 万元—2400 万元修
正为亏损 1.5 亿元—1.95 亿元,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华联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1 条、第 7.7.6 条的规定。
华联股份董事长王锐、时任总经理曾灿霞,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5.1.9 条的规定,对上
述第一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3 —
华联股份董事会秘书周剑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4.2 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第
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华联股份时任财务总监崔燕萍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5.1.9 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二项违
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
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
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
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华联股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 对华联股份董事长王锐、时任总经理曾灿霞、董事会秘
书周剑军、时任财务总监崔燕萍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
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