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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机械(00085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3-27 20663.39 600.23 6.28 38.92 0
2024-03-26 21054.28 334.33 6.28 40.74 0
2024-03-25 21192.17 954.89 6.28 40.87 0
2024-03-22 22341.03 918.79 6.28 42.00 0.62
2024-03-21 22463.77 1665.69 8.00 54.94 0.66
2024-03-20 22127.70 1093.81 7.35 49.01 0
2024-03-19 22156.22 2031.67 7.80 51.70 0.21
2024-03-18 20950.07 956.96 7.59 50.00 0
2024-03-15 20500.28 336.88 7.59 49.55 0
2024-03-14 20682.51 592.90 7.59 49.02 0.72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10 2056.80 2.277
2023-09-30 1 其他 6 52294.30 57.885
2 基金 11 4151.81 4.596
2023-06-30 1 其他 6 51146.10 56.614
2 基金 68 2801.45 3.101
3 保险 1 316.00 0.350
2023-03-31 1 其他 7 50766.17 56.193
2 基金 9 2188.29 2.422
2022-12-31 1 其他 7 51439.17 56.938
2 基金 5 1087.89 1.20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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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4-22 5.35 5.87 -8.86 80.43 430.30

买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19-04-24 10.00 9.56 4.60 48.00 480.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19-04-22 10.17 10.17 0 74.14 754.00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新昌路证券营业部

2018-11-26 8.78 7.84 11.99 51.00 447.78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17-10-26 13.18 12.11 8.84 60.00 790.8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黄孝河路证券营业部

2016-09-06 10.43 11.08 -5.87 540.00 5632.20

买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灵路证券营业部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14-01-1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然气分公司收到武汉市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武汉市物价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天然气分公司
公告日期 2013-09-1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日期 2013-05-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公司收到重庆市涪陵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天然气分公司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然气分公司收到武汉市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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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4-01-11

处罚对象: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天然气分公司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然气分公司收到武汉市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天然气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近日收到武汉市物价局签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武价检处【2013】2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分公司违反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138号)中关于母站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规定,提高政府定价向工业用户销售天然气,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列的违法行为,因此,物价局决定对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9,641.29元的行政处罚。
  二、整改措施
  分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规定予以规范经营,并将近期内向武汉市财政罚没专户上缴违法所得199,641.29元。
  三、本次行政处罚对分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未对分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分公司生产经营均正常开展。
  四、备查文件
  武汉市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价检处【2013】24号)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0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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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3-09-13

处罚对象:

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德江钻”)近日收到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署的(冀承)安监管罚【2013】二科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冀承)安监管罚【2013】职卫0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1、(冀承)安监管罚【2013】二科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承德江钻逾期未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填写不完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冀承)安监管罚【2013】职卫0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承德江钻未将2012年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一起疑似职业病例向安监部门上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整改措施
  承德江钻已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予以填写完整。2012年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一起疑似职业病例已经向安监部门上报。
  三、本次行政处罚对承德江钻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未对承德江钻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承德江钻生产经营均正常开展。
  四、备查文件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冀承)安监管罚【2013】二科003号)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冀承)安监管罚【2013】职卫045号)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2日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公司收到重庆市涪陵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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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3-05-22

处罚对象: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天然气分公司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公司收到重庆市涪陵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天然气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近日收到重庆市涪陵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3年5月16日签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涪)质技监罚字【2013】第013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分公司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擅自在涪陵区焦石镇楠木村焦页1HF井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活动。因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重庆市涪陵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充装,限期改正;
  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二、整改措施
  鉴于分公司在涪陵区焦石镇楠木村焦页1HF井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活动未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分公司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保证合法合规开展经营。
  三、本次行政处罚对分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分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分公司生产经营均正常开展。
  四、备查文件
  重庆市涪陵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涪)质技监罚字【2013】第013号)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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