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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音控股(00082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3 47803.35 755.83 38.03 292.48 1.69
2024-04-22 47692.23 271.47 37.82 291.62 5.48
2024-04-19 48855.53 1291.54 36.51 284.81 0.47
2024-04-18 48551.08 756.84 42.88 341.36 7.16
2024-04-17 48722.51 1131.37 40.60 325.65 2.77
2024-04-16 48533.50 857.87 46.48 346.77 6.78
2024-04-15 49125.04 910.81 45.40 363.69 5.33
2024-04-12 49436.05 2057.20 47.22 389.13 3.70
2024-04-11 48909.04 1352.48 51.99 446.11 0.18
2024-04-10 48892.06 1270.45 57.52 487.81 7.84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基金 2 84.10 0.082
2023-12-31 1 基金 77 2188.68 2.137
2023-09-30 1 其他 5 37988.24 37.093
2 信托 1 2582.65 2.522
2023-06-30 1 其他 7 38214.13 37.314
2 信托 1 3480.14 3.398
3 基金 42 1516.44 1.481
2023-03-31 1 其他 5 38786.84 37.873
2 信托 1 3580.14 3.496
3 基金 3 765.00 0.74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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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12-29 8.40 9.54 -11.95 33.00 277.2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12-28 8.33 9.33 -10.72 39.00 324.87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12-27 8.26 9.25 -10.70 33.00 272.58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12-26 8.60 9.17 -6.22 53.00 455.8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12-25 8.54 9.55 -10.58 65.00 555.1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12-21 8.86 9.79 -9.50 35.00 310.1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1-27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彦,孙海龙,黄绍文,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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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1-27

处罚对象:

刘彦,孙海龙,黄绍文,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 60 号;
黄绍文,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彦,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海龙,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音控股”
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8 月 17 日,天音控股披露《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称,天音控股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 2021 年 8 月 13— 2 —
日、 2021 年 8 月 1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
超过 20%,天音控股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021 年 9 月 11 日,天
音控股披露《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称,拟筹划参与
联合收购某手机品牌业务,收购范围拟涉及品牌商标、研发及供
应链等;该事项目前处于初期商议筹划阶段,与交易对方未就该
事项签署任何意向书或相关交易协议,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
未确定交易主体、涉及的具体资产范围及交易对价,尚未开展尽
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经查, 2021 年 8 月 16 日,天音控股与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探讨 5G 产业链发展规划、手机上下游产业链布局与合作机
会等。 2021 年 8 月 27 日,天音控股已确定交易标的,并与交易
对方达成初步意向, 2021 年 9 月 1 日天音控股与各方签署了《保
密协议》。
天音控股在 8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中未
能及时披露与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筹划合作相关事项,并
在 9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中未充分
披露交易标的、交易对方等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信息,
导致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情形。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天音控股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未能及时、准— 3 —
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市场影响恶劣,严重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2.1 条、第 7.4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黄绍文、总经理刘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严重影响投资者获取前述重大信息,对公司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
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孙海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严重影响投资者获取前述重大信息,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
要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2 条、
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
(二)当事人异议理由及申辩情况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天音控股、公司董事长黄绍文、总经理
刘彦、董事会秘书孙海龙均提交了书面申辩。
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的主要申辩理由包括:一是公司与交易对
手方首次会面不构成重大事项,不属于应披露信息。公司业务人
员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和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会面过程
中未谈及任何交易细节,也未谈及交易对方、交易方式、交易规
模等指向性信息。首次会面事件不构成重大事件,公司于 8 月 17
日披露异动公告时,重大事件并不存在。二是公司认为不构成信
息披露违规。公司已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要求
在提示性公告中解释了未能按照要求披露的原因,也于两个交易
日内披露了可能的交易对方情况。三是公司董事长黄绍文、总经— 4 —
理刘彦、董事会秘书孙海龙均表示对公司在 8 月 16 日与东莞金融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洽谈事项不知情,不存在重大过错或仅负次要
责任。四是公司董事长黄绍文表示,其与管理层沟通时曾对《关
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未详实披露其他交易各方当事人
提出明确质疑,但最终尊重董事会秘书作为专业人士的职业判断,
故未披露其他交易各方。
(三)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本所认为:
第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出的不构成重大事项、不属于
应披露信息等申辩理由不予采纳。公司 2020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
《关于筹划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与相
关方共同投资设立的深圳市星盟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深圳市智信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深圳市智信新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已与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收购协议,完
成对荣耀品牌相关业务资产的全面收购。此后,市场将公司归类
为“华为”“荣耀”概念股。 2021 年 8 月以来,公司股价大幅上
涨。在此情况下,公司理应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对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的涉及手机收购
业务活动予以必要关注和管控。特别是,在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
动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核实和自查,如实披露可能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同时,公司 9 月 11 日披
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也表明公司认为筹划— 5 —
的相关事项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
第二,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出的不构成违规等申辩理
由不予采纳。天音控股披露提示性公告,但未能按规则要求在公
告中明确解释未披露交易标的、交易对方等关键信息的原因,且
也未按照规则要求在公告中承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
公告。公司在事后也未主动补充披露相关信息,而是在交易所问
询后才补充披露。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不准确、不完整,构成信
息披露违规。
第三,对董事长黄绍文、总经理刘彦、董事会秘书孙海龙提
出的不知情等申辩理由不予采纳。《证券法》第八十二条和《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2.2 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具体而言,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对公司
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董事长黄绍文作为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的
第一责任人,应当了解并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
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应当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公司总经理刘彦作为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
信息披露涉及事项的主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孙海龙作为高级管理
人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接负责人,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
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
或者变化情况等。公司所筹划的重大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财— 6 —
务状况等密切相关,对公司影响重大。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股票交易已经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下,更应
当积极主动的予以关注。当事人对其应当知情的事项不知情,未
能及时积极关注并主动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反而表明其未能充分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第四,对董事长黄绍文提出的提出过质疑、但相信他人意见
等申辩理由不予采纳。相信他人意见不能代替其作为公司董事长
职务所应拥有的独立判断,不能以此为理由免除其法定职责。
综上,相关当事人提出的申辩不能成为减轻或免除责任的理
由,本所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
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绍文、总经理刘
彦、董事会秘书孙海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
公开。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规范运
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 7 —
法依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 月 27 日—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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