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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闻(000793)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03-17 18882.37 0 14.32 40.96 0
2025-03-14 18938.92 215.85 14.32 40.96 0
2025-03-13 18869.03 217.00 14.32 40.81 0
2025-03-12 18901.51 461.01 14.32 41.81 0
2025-03-11 18809.15 221.50 14.32 42.39 0
2025-03-10 18800.58 573.46 14.32 41.96 0
2025-03-07 18859.00 188.51 14.32 41.10 0
2025-03-06 19188.68 365.41 14.32 42.24 0
2025-03-05 19514.74 380.75 14.32 42.10 0
2025-03-04 19365.47 289.94 14.32 41.81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12-31 1 基金 6 138.11 0.070
2024-09-30 1 其他 10 59444.97 30.313
2024-06-30 1 其他 9 59036.68 30.105
2024-03-31 1 信托 5 30547.60 15.577
2 其他 2 15358.14 7.832
3 基金 2 4272.05 2.178
2023-12-31 1 信托 5 30547.60 15.577
2 其他 3 16437.67 8.382
3 基金 12 9117.18 4.64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1华泰柏瑞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104.42279.850.053
2南方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27.0772.550.014
3嘉实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2.406.430.001
4广发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2.115.650.001
5富国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1.423.810.001
6国泰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0.691.85不足0.00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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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225 2.92 2.89 1.04 86.17 251.61

买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海口龙昆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40403 1.83 1.62 12.96 236.62 433.01

买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佳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证券营业部

20200506 2.70 3.02 -10.60 94.00 253.8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禾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远景路证券营业部

20180928 3.55 3.52 0.85 559.49 1986.19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湖滨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180816 3.15 3.44 -8.43 210.92 664.39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清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清证券营业部

20180814 3.17 3.57 -11.20 350.00 1109.5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清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清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3-1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华闻集团: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海南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张小勇,汪方怀,汪波,金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12-2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华闻集团: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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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03-17

处罚对象:

张小勇,汪方怀,汪波,金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公告编号:2025-007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因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汪方怀,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董事、总裁金日,时任副总裁、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董事
长张小勇,时任财务总监汪波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2025〕1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集团)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
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
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1-
    经查明,华闻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华闻集团采用总额法确认子公司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广光荣)、天津掌视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的互联网广告
代充值业务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
22 号)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造成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而导
致华闻集团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
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华闻集团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83,188,923.48 元,虚增营业成本 183,188,923.48 元;2022 年半年
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59,736,067.20 元,虚增营业成本 59,736,067.20
元;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79,340,616.25 元,虚增营业成
本 179,340,616.25 元。华闻集团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
告、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8.15%、15.86%、23.62%。
    2024 年 4 月 30 日,华闻集团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
告》,更正了相关会计差错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华闻集团相关公告、情况说明、会计凭证、相
关合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华闻集团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华闻集团时任董事长、总裁汪方怀(对华闻集团负有全面管理的
责任),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总裁金日(分管运营管理部
负责子公司管理,且担任总裁期间全面负责华闻集团日常经营管理),
时任副总裁、国广光荣董事长张小勇(全面负责国广光荣的日常经营),
未勤勉尽责,未审慎关注互联网广告代充值业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签字保证华闻集团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
                                 -2-
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
定,是华闻集团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汪波(分管
财务部,全面负责华闻集团财务工作),未勤勉尽责,未审慎关注互联
网广告代充值业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签字保证华闻集团 2022 年年度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是华闻集团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
元罚款。
    二、对汪方怀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三、对金日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四、对张小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对汪波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
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并要求听
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
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
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事项未触
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海南证监局
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
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三)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
项,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已对相关事项予以
更正。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未收到海
口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的裁定书,海口中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
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
关规定,若海口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六)即使海口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
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七)对于本次行政处罚事项,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
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
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
                               -4-
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八)《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5-

关于对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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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12-20

处罚对象:

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对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甲16号北院A518室,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经查明,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控股”)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7月16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集团”)披露公告称,国广控股承诺自2018年7月16旧起12个月内增持华闻集团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亿元。2019年6月29日,国广控股将增持期限延长至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15日,国广控股再次将增持期限延长至2021年7月31日。2021年8月26日,华闻集团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请豁免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称,国广控股申请豁免履行增持华闻集团股份的承诺。2021年9月15日,华闻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同意豁免国广控股的增持承诺。
截至承诺期届满,国广控股累计增持华闻集团股份36,400股,增持金额20万元。国广控股作为华闻集团实际控制人,多次变更增持承诺完成期限,增持承诺完成率较低,且未能在承诺期届满前及时豁免增持承诺。
国广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11.11.1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6.6.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12月20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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