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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闻(000793)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03-17 18882.37 0 14.32 40.96 0
2025-03-14 18938.92 215.85 14.32 40.96 0
2025-03-13 18869.03 217.00 14.32 40.81 0
2025-03-12 18901.51 461.01 14.32 41.81 0
2025-03-11 18809.15 221.50 14.32 42.39 0
2025-03-10 18800.58 573.46 14.32 41.96 0
2025-03-07 18859.00 188.51 14.32 41.10 0
2025-03-06 19188.68 365.41 14.32 42.24 0
2025-03-05 19514.74 380.75 14.32 42.10 0
2025-03-04 19365.47 289.94 14.32 41.81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3-31 1 其他 7 54764.63 27.927
2024-12-31 1 其他 7 54764.63 27.927
2 基金 6 138.11 0.070
2024-09-30 1 其他 10 59444.97 30.313
2024-06-30 1 其他 9 59036.68 30.105
2024-03-31 1 信托 5 30547.60 15.577
2 其他 2 15358.14 7.832
3 基金 2 4272.05 2.178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1国广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14230.0231590.657.256
2前海开源基金-浦发银行-渤海国际信托-渤海信托·煦沁聚和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12272.1027244.076.258
3海南联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公司9987.0122171.165.093
4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星光5号单一资金信托其他7850.6317428.394.003
5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方正东亚·腾翼投资1号单一资金信托其他5908.8213117.583.013
6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峻茂15号单一资金信托其他2560.595684.511.306
7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星光3号单一资金信托其他1955.464341.130.99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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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225 2.92 2.89 1.04 86.17 251.61

买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海口龙昆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40403 1.83 1.62 12.96 236.62 433.01

买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佳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证券营业部

20200506 2.70 3.02 -10.60 94.00 253.8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禾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远景路证券营业部

20180928 3.55 3.52 0.85 559.49 1986.19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湖滨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180816 3.15 3.44 -8.43 210.92 664.39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清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清证券营业部

20180814 3.17 3.57 -11.20 350.00 1109.5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清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清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4-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员)
发文单位 海南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张小勇,汪方怀,汪波,金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04-2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华闻: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海南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张小勇,汪方怀,汪波,金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03-1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华闻集团: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海南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张小勇,汪方怀,汪波,金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12-2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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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04-24

处罚对象:

张小勇,汪方怀,汪波,金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员)              
                  
当事人: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集团),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汪方怀,男,1963年10月出生,时任华闻集团董事长、总裁,住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金日,男,1971年8月出生,时任华闻集团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总裁,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张小勇,男,1971年8月出生,时任华闻集团副总裁、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光荣)董事长,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汪波,男,1978年7月出生,时任华闻集团财务总监,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华闻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华闻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华闻集团采用总额法确认子公司国广光荣、天津掌视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的互联网广告代充值业务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造成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而导致华闻集团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华闻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83,188,923.48元,虚增营业成本183,188,923.48元;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59,736,067.20元,虚增营业成本59,736,067.20元;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79,340,616.25元,虚增营业成本179,340,616.25元。华闻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15%、15.86%、23.62%。
  
2024年4月30日,华闻集团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了相关会计差错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华闻集团相关公告、情况说明、会计凭证、相关合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华闻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华闻集团时任董事长、总裁汪方怀(对华闻集团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总裁金日(分管运营管理部负责子公司管理,且担任总裁期间全面负责华闻集团日常经营管理),时任副总裁、国广光荣董事长张小勇(全面负责国广光荣的日常经营),未勤勉尽责,未审慎关注互联网广告代充值业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签字保证华闻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华闻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汪波(分管财务部,全面负责华闻集团财务工作),未勤勉尽责,未审慎关注互联网广告代充值业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签字保证华闻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华闻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汪方怀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三、对金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张小勇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汪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
5
年
4
月
18
日

ST华闻: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5-04-23

处罚对象:

张小勇,汪方怀,汪波,金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因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汪方怀,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董事、总裁金日,时任副总裁、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董事
长张小勇,时任财务总监汪波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2025〕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7)。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5〕1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第1页
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集团),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15A 号全球贸易之窗 28 楼。
汪方怀,男,1963 年 10 月出生,时任华闻集团董事长、总裁,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金日,男,1971 年 8 月出生,时任华闻集团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董事、总裁,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张小勇,男,1971 年 8 月出生,时任华闻集团副总裁、北京国广
光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光荣)董事长,住址:北京市朝阳
区。
汪波,男,1978 年 7 月出生,时任华闻集团财务总监,住址:海
南省海口市琼山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
定,我局对华闻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
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
终结。
经查明,华闻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华闻集团采用总额法确认子公司国广光荣、天津掌视广通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开展的互联网广告代充值业务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造成
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而导致华闻集团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华闻集团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83,188,923.48 元,虚增营业成本
183,188,923.48 元;2022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59,736,067.20
元,虚增营业成本 59,736,067.20 元;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79,340,616.25 元,虚增营业成本 179,340,616.25 元。华闻集团 2021
第2页
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8.15%、15.86%、23.62%。
2024 年 4 月 30 日,华闻集团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
告》,更正了相关会计差错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华闻集团相关公告、情况说明、会计凭证、相
关合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华闻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华闻集团时任董事长、总裁汪方怀(对华闻集团负有全面管理的
责任),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总裁金日(分管运营管理部
负责子公司管理,且担任总裁期间全面负责华闻集团日常经营管理),
时任副总裁、国广光荣董事长张小勇(全面负责国广光荣的日常经营),
未勤勉尽责,未审慎关注互联网广告代充值业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签字保证华闻集团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
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
定,是华闻集团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汪波(分管
财务部,全面负责华闻集团财务工作),未勤勉尽责,未审慎关注互联
网广告代充值业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签字保证华闻集团 2022 年年度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是华闻集团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
元罚款。
二、对汪方怀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第3页
三、对金日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四、对张小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对汪波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
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
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
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5.1 条、
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三)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已对相关事项予以更正。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未收到海
口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的裁定书,海口中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
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
关规定,若海口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
第4页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六)即使海口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
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七)对于本次行政处罚事项,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
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
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
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八)《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5页

华闻集团: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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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03-17

处罚对象:

张小勇,汪方怀,汪波,金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公告编号:2025-007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因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汪方怀,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董事、总裁金日,时任副总裁、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董事
长张小勇,时任财务总监汪波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2025〕1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集团)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
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
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1-
    经查明,华闻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华闻集团采用总额法确认子公司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广光荣)、天津掌视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的互联网广告
代充值业务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
22 号)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造成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而导
致华闻集团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
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华闻集团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83,188,923.48 元,虚增营业成本 183,188,923.48 元;2022 年半年
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59,736,067.20 元,虚增营业成本 59,736,067.20
元;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79,340,616.25 元,虚增营业成
本 179,340,616.25 元。华闻集团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
告、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8.15%、15.86%、23.62%。
    2024 年 4 月 30 日,华闻集团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
告》,更正了相关会计差错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华闻集团相关公告、情况说明、会计凭证、相
关合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华闻集团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华闻集团时任董事长、总裁汪方怀(对华闻集团负有全面管理的
责任),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总裁金日(分管运营管理部
负责子公司管理,且担任总裁期间全面负责华闻集团日常经营管理),
时任副总裁、国广光荣董事长张小勇(全面负责国广光荣的日常经营),
未勤勉尽责,未审慎关注互联网广告代充值业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签字保证华闻集团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
                                 -2-
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
定,是华闻集团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汪波(分管
财务部,全面负责华闻集团财务工作),未勤勉尽责,未审慎关注互联
网广告代充值业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签字保证华闻集团 2022 年年度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是华闻集团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
元罚款。
    二、对汪方怀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三、对金日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四、对张小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对汪波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
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并要求听
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
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
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事项未触
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海南证监局
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
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三)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
项,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已对相关事项予以
更正。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未收到海
口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的裁定书,海口中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
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
关规定,若海口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六)即使海口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
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七)对于本次行政处罚事项,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
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
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
                               -4-
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八)《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5-

关于对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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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12-20

处罚对象:

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对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甲16号北院A518室,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经查明,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控股”)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7月16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集团”)披露公告称,国广控股承诺自2018年7月16旧起12个月内增持华闻集团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亿元。2019年6月29日,国广控股将增持期限延长至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15日,国广控股再次将增持期限延长至2021年7月31日。2021年8月26日,华闻集团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请豁免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称,国广控股申请豁免履行增持华闻集团股份的承诺。2021年9月15日,华闻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同意豁免国广控股的增持承诺。
截至承诺期届满,国广控股累计增持华闻集团股份36,400股,增持金额20万元。国广控股作为华闻集团实际控制人,多次变更增持承诺完成期限,增持承诺完成率较低,且未能在承诺期届满前及时豁免增持承诺。
国广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11.11.1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6.6.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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