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 64 号
关于对杨方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杨方,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
经查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股份” 或
“公司” )原股东杨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7 月 4 日,智度股份披露《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
提示性公告》,其中杨方承诺持有的 31,551,000 股限售股在完成
解禁手续并自 2022 年 7 月 6 日上市流通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
2022 年 7 月 29 日至 8 月 19 日, 杨方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
方式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31,551,000 股,交易金额 184,183,760
元。杨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3.4.1 条、第 7.7.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
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杨方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杨方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
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
请应当统一由智度股份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
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 8240)。
对于杨方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
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