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2〕 1042 号
关于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 2 号
院 2 号楼 10 层,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
作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
的控股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新华联于 2022 年 7 月 30 日、 8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控
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动
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新华联控股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8 月 1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被动减持 4,792 万股新华
联股份,占新华联总股本的 2.53%,减持金额合计 1.1 亿元。新
华联控股未在首次减持新华联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
划,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新华
联股份的总数超过新华联总股本的 1%。
新华联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3.4.12 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经本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
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
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