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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000620)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3-05-04 3335.17 0 12.67 21.54 0
2023-04-28 3347.08 156.65 12.67 21.54 0
2023-04-27 3727.12 312.29 14.67 24.35 9.67
2023-04-26 5356.60 1.95 5.00 7.55 0
2023-04-25 5585.37 4.65 5.00 8.40 0
2023-04-24 5731.14 19.17 5.00 9.35 0
2023-04-21 5745.50 39.56 5.00 10.40 0
2023-04-20 5950.71 11.67 5.00 11.55 0
2023-04-19 6796.99 203.75 5.00 12.85 0
2023-04-18 6930.49 83.07 5.00 14.25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9 300880.09 72.588
2 上市公司 1 2202.60 0.531
2024-06-30 1 其他 10 339225.76 81.839
2 基金 2 17.21 0.004
2024-03-31 1 其他 10 340489.24 82.144
2023-12-31 1 其他 5 347450.97 83.823
2023-09-30 1 其他 3 121608.51 64.118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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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8-16 1.35 1.48 -8.78 90.00 121.50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2024-07-12 1.44 1.57 -8.28 80.00 115.20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2021-06-08 2.73 2.75 -0.73 3000.00 8190.00

买方: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八一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证券营业部

2021-05-19 2.45 2.49 -1.61 170.00 416.50

买方:长城证券交易单元(048700)

卖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路证券营业部

2021-05-19 2.45 2.49 -1.61 600.00 1470.00

买方:长城证券交易单元(048700)

卖方:渤海证券交易单元(245008)

2021-03-10 2.12 2.12 0 470.00 996.4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8-1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号
发文单位 青岛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李享
公告日期 2023-09-27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新联: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杨云峰,赵斌,马晨山,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8-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新联:关于控股子公司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文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海南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10-31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7-1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新华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北京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杨云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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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8-12

处罚对象:

李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号
【2024】5号
    当事人:李享,女,1984年8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李享内幕交易“*ST新联”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李享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23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或公司)下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京01破申461号及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3年7月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军、董事长马晨山,临时管理人委派的驻司律师谢元勋、毛贺、宋培鑫开会讨论投资人遴选工作。
2023年7月7日起,傅军安排马晨山与重整投资人北京华软盈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盈新)法定代表人王赓宇等洽谈重整投资事宜,讨论投资方案主要内容。
2023年7月10日,华软盈新以“北京金陵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联合京津冀合作(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及临时管理人递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载明,投资主体为北京金陵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拟受让公司12亿股的股票,对价款为每股1.08元,合计总投资额为12.96亿元,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前提条件为取得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
8月7日,新华联、华软盈新、临时管理人三方签署《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同日晚间公司披露《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载明新华联、临时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华软盈新等签订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公告称,重整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预计发生变化,华软盈新预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王赓宇预计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重整涉及控制权变动,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3年7月10日,公开于2023年8月7日。
二、李享内幕交易“*ST新联”股票
(一)李享知悉内幕信息
李享在重整投资协议签署过程中,负责审查重整投资协议的法律合规风险,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李享通过微信群接收相关信息,知悉内幕信息不晚于2023年7月16日。
(二)李享控制“刘玉平”证券账户交易“*ST新联”
1.账户基本情况
“刘玉平”账户2009年11月23日开立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万庄大街证券营业部,资金账号21XXXX89,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25XXXX588和深证股东账户013XXXX233,对应三方存管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三方存管账户账号为8888XXXXXXXX4125。“刘玉平”账户预留电话186XXXXX399,系李享名下手机号。
2.账户控制情况
“刘玉平”账户交易“*ST新联”股票的资金来源于李享。“刘玉平”账户交易“*ST新联”期间,下单手机号均为李享常用号码186XXXXX399。
3.账户交易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玉平”账户买入“*ST新联”合计18.60万股,成交金额314000元;在内幕信息公告后卖出全部该股持股,成交金额373830元,扣除税费后盈利59232.29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和情况说明、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微信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李享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李享在申辩材料中提出以下申辩意见:
第一,李享不知晓、掌握内幕信息,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李享未参与重组投资的谈判过程,不知悉最终是否签约或签约时间。
第二,交易行为不存在明显异常。一是交易账户资金无异常流动,未因购置某只股票大额存入资金、未大额一次性购置单只股票;二是年度内还交易了其他股票,“*ST新联”的交易占比不高。
第三,存在从轻处罚情节。李享交易金额较少、对资本市场秩序影响较小、且无主观故意,罚款金额较重。
第四,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种类无法律依据。
综上,李享请求撤销行政处罚或从轻处罚。
经复核,我局认为:
第一,李享参与重整投资协议文本的讨论、审阅,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享所在微信工作群多次发送重整相关信息,李享于7月16日在群内回复信息,相关证据足以认定李享不晚于7月16日知悉内幕信息。
第二,作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李享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戒绝交易的法定义务。李享知悉内幕信息后买入“*ST新联”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第三,我局量罚已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量罚适当。
第四,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应当没收李享违法所得。
综上,我局对李享的上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李享违法所得59232.29元,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2024年7月24日

*ST新联: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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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09-27

处罚对象:

杨云峰,赵斌,马晨山,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3〕 928 号
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外
郎营村北 2 号院 2 号楼 8 层 101;
马晨山,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云峰,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斌,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2 —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亏损 23.65 亿元至亏损 24.15 亿元。4 月 19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2 年度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亏
损 32.45 亿元至亏损 32.95 亿元,且新增预计 2022 年度净资产为
-7.05 亿元至-7.49 亿元,公司同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4月 28 日,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 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34.16 亿元,
净资产为-7.42 亿元,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2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 2022 年度预计净利润与经审
计净利润差异较大,未预计净资产为负值,且未对公司股票交易
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马晨山、总经理杨云峰、财务总监赵斌未能恪尽
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5.1.9 条的规定,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
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 3 —
一、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二、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晨山、总
经理杨云峰、财务总监赵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
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
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9 月 27 日

*ST新联:关于控股子公司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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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08-22

处罚对象:

海南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公告编号:2023-092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
南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华联”)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
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152号),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调查,你(单位)于2016年3月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
在陵水县光坡镇香水湾旅游度假区建设的香水湾大酒店项目一期5栋高层住宅楼
含512套房屋及地下室,建筑总面积为73949.88平方米,其中地面以上面积为
59391.31平方米,地面以下面积为14558.57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
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海南省陵水县光坡镇香水湾旅
游度假区香水湾大酒店项目一期5栋高层住宅楼(建筑总面积为73949.88平方米,
含512套房屋及地下室)。
    二、本次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
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本次处罚系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本次被罚没资产仅为所涉建筑,不包
括土地、园林、综合管网及其他配套。经初步评估,该事项可能会减少公司当期
净利润1.5-3亿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通过本次处罚和
公司后续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可以妥善解决项目历史遗留问题,能够顺利推进项
目后续的开发建设,从长远看,有利于该项目未来良性发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关于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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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10-31

处罚对象: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2〕 1042 号
关于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 2 号
院 2 号楼 10 层,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
作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
的控股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新华联于 2022 年 7 月 30 日、 8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控
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动
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新华联控股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8 月 1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被动减持 4,792 万股新华
联股份,占新华联总股本的 2.53%,减持金额合计 1.1 亿元。新
华联控股未在首次减持新华联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
划,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新华
联股份的总数超过新华联总股本的 1%。
新华联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3.4.12 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经本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
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
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0 月 31 日

新华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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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0-07-18

处罚对象:

杨云峰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0-05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杨云峰先生于2019年6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19025号),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发布
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0)。
    公司于近日收到杨云峰先生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0]3号),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处罚结
果如下:
    对杨云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涉及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
运作造成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
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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