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
彭 聪,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黄海勇,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利办”
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顺利办2019年1月26日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显示,
公司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00 万
元。4月30日,顺利办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28.25万元,与业绩
预告预计金额差异达到14,671.75万元,差异率达到61.13%,公司
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
顺利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
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
顺利办董事长兼总经理彭聪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
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顺利办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海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彭聪、财
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海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
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