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9-01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美国能源部拟处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 U.S
Department of Energy(“DOE”,即美国能源部)《拟民事处罚的通知》(以下简
称“《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情况
本公司近日收到美国能源部向本公司出具的《通知》,称:本公司在 2014 年
5 月到 2016 年 10 月期间生产制造并在美国进行商业流通的一款冷藏(冻)柜产
品,经抽检,年能源消耗量不符合美国联邦法规规定的最大允许能耗率,针对该
批产品,美国能源部拟对本公司进行处罚。同时,美国能源部表示,若本公司愿
意与其就此事项进行和解,即本公司承认前述冷藏(冻)柜产品存在年能源消耗
量不符合美国联邦法规的相关规定,则本公司只需向美国能源部支付 1,901,540
美元的罚款;若本公司不愿接受和解,则可要求将本处罚事项移交美国行政法法
官进行听证,若公司对听证结果有异议,可上诉至美国上诉法院。
二、公司说明
1.经公司核查,前述《通知》所涉及的产品为公司为美国客户代工的产品,
因公司在产品代工过程中出现批次性零部件质量波动,导致该批产品中被抽检的
产品呈现出年能源消耗量不符合美国联邦法规规定的最大允许能耗率。
本着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公司已对相关产品进行了召回,以避免给消
费者和公司带来更多影响。
2.经公司与聘请的美国律师判断,若公司要求美国能源部将本案移交行政法
法官进行听证并不能避免美国能源部的民事处罚。因此,为最大限度地为减少公
司损失,公司计划接受美国能源部提出的和解方案,我们已通过聘请的美国律师
与美国能源部就和解方案进行沟通。预计公司将向美国能源部支付 1,901,540 美
元的罚款,按 2018 年资产负债表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美元折算汇率 6.8632
计算,将减少公司 2018 年度利润约 1,305 万元人民币。
3.公司对本次事件的发生深表歉意。本次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已通
过加强质量管控、严格零部件的入厂检验、加大系统能耗余量等措施,杜绝类似
情形发生。截至目前,公司未再次发生此类情况,同时公司在美国市场的业务也
未受影响。
4.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香 港 商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