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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11-20 29959.78 1334.42 4.94 42.73 0
2024-11-19 30586.84 1680.20 4.94 42.58 0
2024-11-18 30453.45 2538.29 4.94 41.50 0
2024-11-15 30457.93 1676.44 4.94 42.73 0
2024-11-14 31050.22 2403.21 4.94 43.67 0
2024-11-13 31339.06 3084.98 4.94 45.15 0
2024-11-12 30923.55 5155.60 4.94 45.94 0
2024-11-11 31644.17 6682.91 4.94 46.78 0
2024-11-08 31303.74 10288.22 4.94 46.63 0
2024-11-07 28933.17 4228.05 4.94 44.21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上市公司 1 24845.77 28.388
2 基金 60 8189.20 9.357
3 社保 1 3542.37 4.047
4 其他 1 2506.49 2.864
2024-06-30 1 上市公司 1 24845.77 28.388
2 基金 208 12765.89 14.586
3 社保 1 3542.37 4.047
4 其他 3 2809.36 3.210
2024-03-31 1 上市公司 1 24845.77 28.385
2 基金 46 9808.96 11.206
3 其他 1 3792.34 4.333
4 社保 1 3542.37 4.047
2023-12-31 1 上市公司 1 24845.77 28.385
2 基金 141 11899.76 13.595
3 其他 5 4840.15 5.530
4 社保 1 2278.27 2.603
2023-09-30 1 上市公司 1 24845.77 28.385
2 基金 29 4889.87 5.586
3 其他 1 4782.34 5.46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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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18-12-05 3.49 3.37 3.56 51.61 180.12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阳宫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18-12-04 3.39 3.49 -2.87 62.84 213.03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阳宫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18-12-03 3.31 3.39 -2.36 76.34 252.67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阳宫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18-04-19 3.73 4.24 -12.03 134.20 500.57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18-03-12 4.06 4.48 -9.38 492.00 1997.52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阳宫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18-03-06 4.20 4.39 -4.33 816.77 3430.43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高新南一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07-1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长虹美菱: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9-03-2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长虹美菱:关于收到美国能源部拟处罚通知的公告
发文单位 美国能源部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长虹美菱: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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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07-16

处罚对象: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5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控股
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收到《安徽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械罚〔2021〕1-1号),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徽药监局”)检查,中科美菱于2019
年10月24日生产并于2019年11月13日销售的YC-395EL(1)型设备未向原注册部
门备案变化情况;YC-395EL(2)型设备未向原注册部门申请注册变更。
    前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
号)第十四条、《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
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
二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第六十三
条、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实施处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第六十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六十五条、《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和第
七十二条、 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项规定,安徽药监局决定:责令中科美菱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中科美菱罚没
款合计456,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采取的措施
    中科美菱在接受安徽药监局现场检查后,已充分认识到未按照《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中要求及时进行变更备案及变更注册的问题,并在第一时
间对相应问题进行了整改。中科美菱对涉及的产品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进行了及时召回,并立即将召回后的产品封样,送往权威第三方机构进行性能及
安全测试,经检验,产品符合要求。截至目前,中科美菱已完成对上述产品的注
册变更。
    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将深刻总结本次行政处罚的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进一步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述处罚决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第14.5.1条、第14.5.2条和第14.5.3条规定的情形;未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中科美菱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进行内部风险自查,并对涉及产
品实施召回,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及中科美菱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也不会对公司及中科美菱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未严重损害投资者、消费
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目前本公司及子公司中科美菱生产经营正常。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械罚〔2021〕
1-1 号)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长虹美菱:关于收到美国能源部拟处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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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9-03-26

处罚对象: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9-01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美国能源部拟处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 U.S
Department of Energy(“DOE”,即美国能源部)《拟民事处罚的通知》(以下简
称“《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情况
    本公司近日收到美国能源部向本公司出具的《通知》,称:本公司在 2014 年
5 月到 2016 年 10 月期间生产制造并在美国进行商业流通的一款冷藏(冻)柜产
品,经抽检,年能源消耗量不符合美国联邦法规规定的最大允许能耗率,针对该
批产品,美国能源部拟对本公司进行处罚。同时,美国能源部表示,若本公司愿
意与其就此事项进行和解,即本公司承认前述冷藏(冻)柜产品存在年能源消耗
量不符合美国联邦法规的相关规定,则本公司只需向美国能源部支付 1,901,540
美元的罚款;若本公司不愿接受和解,则可要求将本处罚事项移交美国行政法法
官进行听证,若公司对听证结果有异议,可上诉至美国上诉法院。
    二、公司说明
    1.经公司核查,前述《通知》所涉及的产品为公司为美国客户代工的产品,
因公司在产品代工过程中出现批次性零部件质量波动,导致该批产品中被抽检的
产品呈现出年能源消耗量不符合美国联邦法规规定的最大允许能耗率。
    本着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公司已对相关产品进行了召回,以避免给消
费者和公司带来更多影响。
    2.经公司与聘请的美国律师判断,若公司要求美国能源部将本案移交行政法
法官进行听证并不能避免美国能源部的民事处罚。因此,为最大限度地为减少公
司损失,公司计划接受美国能源部提出的和解方案,我们已通过聘请的美国律师
与美国能源部就和解方案进行沟通。预计公司将向美国能源部支付 1,901,540 美
元的罚款,按 2018 年资产负债表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美元折算汇率 6.8632
计算,将减少公司 2018 年度利润约 1,305 万元人民币。
    3.公司对本次事件的发生深表歉意。本次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已通
过加强质量管控、严格零部件的入厂检验、加大系统能耗余量等措施,杜绝类似
情形发生。截至目前,公司未再次发生此类情况,同时公司在美国市场的业务也
未受影响。
     4.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香 港 商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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