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修订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01135 号《唐山冀东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
在收悉《反馈意见》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
“公司”或“发行人”)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
“保荐机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与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
逐一进行落实,现将《反馈意见》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本反馈意见回复所用释义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保持一致,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本次修订稿更新内容 楷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核查后的结论性意见核查意见 楷体,加粗
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
舍五入原因造成。
7-1-1
1、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
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
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
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
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
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
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
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1、财务性投资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15,财务性投资
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
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
的问答》,财务性投资除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委托理财等情形外,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
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
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2)
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2、类金融业务
7-1-2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28,除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
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
贷业务等。
(二)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情况
经自查,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2020 年 3 月 18 日)前六个月(2019 年
9 月 18 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
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
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相关科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账面价值 财务性投资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其他应收款 64,595.61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64,631.84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174,489.6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3,835.32 33,835.3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071.06 -
合计 354,623.49 33,835.32
7-1-3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由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发行人使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原有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项目。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33,835.32
万元。其中,发行人持有的上市权益工具投资为投资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截止 2020 年 3 月 31 日,其投资成本 45,020.18 万元,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11,607.61 万元,账面价值为 33,412.57 万元;发行人持有的非上市权
益工具投资为对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非上市企业的少量投资,金额较
小,合计投资成本 499.10 万元,累计公允价值变动-76.35 万元,账面价值为
422.75 万元。
发行人持有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形成于 2015 年。经发行
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2015 年 4 月
发行人以每股 4.15 元的价格认购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 108,482,368 股。
亚泰集团是以建材、地产、金融为主业,涉足煤炭、医药、商贸等领域的大
型企业集团,该公司资产质量较好,在相关产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与发行人业
务具有一定相关性。自认购至今,发行人未曾减持过上述股票。
上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33,835.32 万元,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简介 2020 年 3 月 31 日
一、合营企业
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水泥熟料生产销售 42,041.72
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水泥熟料生产销售 47,146.68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水泥熟料生产销售 17,035.09
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固废开发利用 15,435.51
7-1-4
小计 121,659.00
二、联营企业
金隅冀东(唐山)混凝土环保科技集
混凝土生产销售 39,166.67
团有限公司
唐山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生产、销售 1,565.04
吉林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水泥、水泥熟料生产销售 1,341.41
辽宁云鼎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水泥、水泥熟料生产销售 110.54
冀东水泥扶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货物公路运输 611.71
物流园区、房地产开发建设,建材
吉林市长吉图投资有限公司 10,035.30
钢材经销等
小计 52,830.66
合计 174,489.66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均系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投资,上述
合营、联营企业均系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的企业,发行人持有
目的为发展公司业务,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64,595.61 万元,主
要包括押金、保证金、备用金、股权收购定金、应收退税款、政府欠款、关联方
款项、单位往来款等,均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64,631.84 万元,
主要包括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其他税费、留抵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暂估增
值税、待出售子公司股权等资产等,均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属于财务性
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7,071.06 万元,
系与长期资产相关的预付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四)其他相关科目
截止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账面价值均为 0,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7-1-5
综上,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合计余额为 33,835.32 万
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501,394.74 万元,占比为 2.25%。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15,财务性投资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
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综上,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
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
资的情形。
三、结合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之比为
2.25%,占比较低。
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为不超过 282,000 万元,拟用于 10000t/d 新型干法水泥熟
料生产线产能置换及迁建项目、杨泉山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利用水泥窑协同处
置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10000t/d 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置换及迁建项目与杨泉山矿附
属设施建设项目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铜川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将淘汰、迁建
水泥熟料产能 12500t/d,置换建设一条产能 10000t/d 水泥熟料生产线,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的减量置换要求。实施本项目前,铜川公司原有生产线已存在着技术相
对落后、设备老化的问题,导致故障率高和生产成本偏高;现有配套矿山已开采
数十年,建设年代久远,工艺相对落后。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利用二代水泥
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大量应用,将实现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国家现
行排放标准,努力打造绿色生态工厂,实现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的目标,
实施本项目有利于铜川公司抓住这一机遇,加快企业自身发展,具备较好的经济
效益与社会效益。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实施。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
险废物和固体废弃物有利发展城市循环经济、清理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置
7-1-6
和充分利用水泥产能,是国务院及生态环境部等部委明确鼓励的产业发展方向。
冀东水泥在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方面拥有丰富的成功经验,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有
利于加快向低碳型企业迈进的步伐,同时也将为冀东水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符合冀东水泥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
虽然发行人目前拥有一定规模的货币资金和少量财务性投资,但由于上述项
目建设资金需求较多,发行人自有资金扣除偿还银行借款、满足日常营运资金需
求等用途外,不足以支持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以及发行人未来长期资金投入规
划,因此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公司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
购基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查阅了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投资协议等
资料;访谈了发行人相关负责人,查阅了相关会计科目明细,了解发行人对外
投资的投资目的、业务情况、投资期限等;了解并查阅募集资金项目情况,测
算相关指标,对比分析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冀东水泥已在募集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披露了上述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
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
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
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结合发行人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财务性投资等情况,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总额
与公司净资产规模之比较小,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发行人不存
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募集说明书披露情况与会计师核查获取的信息一致,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冀东水泥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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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性投资的情况;最近一期期末持有的财务性投资余额占公司净资产规模的比
例较低,持有的财务性投资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截至反馈
意见回复报告签署之日,冀东水泥未持有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2、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1)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结合业务模式、
信用政策补充披露应收账款逐年增长的原因,结合上述情况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结合存货周转
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定量补充说明并披
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双高的
原因及合理性,银行存款相关金额是否真实、准确,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必要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关于应收账款与坏账准备
(一)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3
月 31 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274,722.37 268,896.26 293,462.18 309,344.05
期后回款金额 51,644.42 87,266.76 206,239.07 237,360.47
期后回款比例 18.80% 32.45% 70.28% 76.73%
(二)冀东水泥业务模式及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面价值呈逐年下降趋势。
1、公司的销售模式
冀东水泥按照区域建立了包括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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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下简称“营销分公司”)及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陕西金隅冀东水
泥经贸有限公司等 9 家营销公司,负责所对应区域的水泥生产企业的水泥、熟料
产品的销售。各营销公司根据所负责的销售区域范围,制定销售策略,按照计划
完成各项销售任务目标。
2、公司的信用政策
(1)信用额度
公司的信用管理机构为水泥市场营销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营销中心”)及
各营销公司。公司销售业务主要分为现款销售和赊销销售。一般情况下公司采用
现款方式销售,对部分合作较长、信用较好的外部客户,如央企或大型国有企业、
重点工程、国企投资的招标项目、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单位及关联方单位
采用赊销方式。公司严控对经销商的赊销,严控熟料、矿渣、矿渣粉、粉煤灰、
骨料、白灰等水泥以外产品的赊销。
在对客户授信时,营销公司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好授信客户的信用评估
工作,对授信客户的履行其义务的能力及其可信程度进行信用评价。营销公司年
度信用额度经营销中心确定后,原则上将不再新增,如因实际需要,增加某一客
户信用额度时,应相应减少另一客户信用额度,同时,不能突破营销中心批准的
营销公司信用控制总额,并且需经营销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整。
对因停止购买公司产品或因付款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停止发货的授信客户,各
营销公司应积极组织催款并于停止发货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账手续。停止
发货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全部货款的,营销公司需启动法律追索
程序,并就该客户欠款情况进行分析,明确欠款原因及追款措施。
(2)信用期
冀东水泥给予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平均信用期如下:
信用周期(天)
关联方信用期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金隅混凝土及其子公司 180 180 180 90
公司合营联营企业 90 90 9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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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关联方信用期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按招标文件约定 按招标文件约定 按招标文件约 按招标文件约定
外部客户-重点工程 结算周期给予信 结算周期给予信 定结算周期给 结算周期给予信
用周期 用周期 予信用周期 用周期
外部客户-央企、国企 150 150 150 150
外部客户-核心客户 40 40 40 40
外部客户-非核心客户 0 0 0 0
冀东水泥针对不同客户信用期的确定依据如下:
(1)金隅混凝土是冀东水泥最大的客户,是水泥稳定和提升市场份额的重
要保障,给予信用周期 180 天;
(2)冀东水泥合营联营企业是水泥、熟料生产单位,规模大,且其生产的
水泥熟料均销售给营销公司由其负责对外销售,营销公司与其有按季度结算的应
付账款,资金风险可控,给予信用周期 90 天;
(3)外部客户-重点工程,重点工程主要是指国家的“铁、公、机、基础建
设”等大型项目,水泥用量大且施工周期长,施工单位为央企和大型国企,资金
风险可控,但资金拨付相对较慢,一般情况下根据重点工程招标文件约定的结算
周期给予信用周期。
(4)外部客户-央企、国企是冀东水泥的核心战略客户,承接的工程均为国
家或地方的大型工程项目,水泥用量大且比较稳定,在混凝土市场占有重要地位,
是冀东水泥稳定和提升市场份额的重要支撑,央企、国企背景,资金有保障,给
予信用周期 150 天。
(5)外部客户-核心客户是冀东水泥长期合作的客户,合作多年无不良信用
记录,根据客户往年度用量、履行经济责任的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履行担保
手续,给予信用周期 40 天。
(6)外部客户-非核心客户主要采用现款方式结算。
综上,冀东水泥信用政策的确定主要依据公司的整体营销策略,基于相应的
商业安排,具有合理性。
(三)应收账款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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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冀东水泥属于 C30 大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签署之日,C30 大类下上市公司共 90 家,其中,主营
业务包括水泥及熟料的 A 股上市公司共 16 家(未选取金隅集团),以下进行同
行业上市公司分析时,重点与该等 16 家公司作为对比,其他 C30 大类下 A 股上
市公司取整体平均数作为参考。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要市场
1 福建水泥 水泥及熟料的生产及销售 福建省
2 祁连山 水泥、熟料、混凝土 青海、西藏、甘肃、陕西
3 宁夏建材 水泥及熟料、商品混凝土 宁夏、甘肃、内蒙
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山东、安
4 海螺水泥 水泥、熟料、混凝土
徽、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
5 上峰水泥 水泥、熟料、混凝土 华东区域长江经济带
水泥、商品熟料、混凝土 湖北、湖南、四川、河南、西藏、重
6 华新水泥
等 庆、江苏
7 博闻科技 水泥制造 云南省
水泥销售、公路工程、商
8 西藏天路 西藏区域内
混销售
水泥、熟料、混凝土、新 江西、福建、广东、浙江、安徽、湖
9 万年青
型墙材 北
水泥产品、骨料、私募股
10 四川双马 四川、贵州、西藏、少量北京
权投资管理
水泥、商品混凝土、管桩、
11 塔牌集团 华南地区、华东地区
石灰石
水泥、熟料、混凝土、电
12 天山股份 新疆、江苏
商类
混凝土、石灰石、砂石骨
13 亚泰集团 料、熟料、医药、房地能 东北、华东等
源等
水泥、医药工业产品、医
14 尖峰集团 浙江、湖北、天津、上海、云南
药商业产品等
15 青松建化 水泥、水泥制品 新疆
商品混凝土、水泥、园林
16 海南瑞泽 海南
绿化、市政环卫
报告期内,冀东水泥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当期营业收入之比、期末应收
账款账面价值占总资产之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营业收入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总资产
公司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7-1-11
福建水泥 0.00% 0.01% 0.11% 0.00% 0.00% 0.05%
祁连山 5.65% 6.40% 7.88% 3.66% 3.81% 4.64%
宁夏建材 9.79% 12.37% 13.87% 6.21% 7.27% 8.22%
海螺水泥 0.81% 0.96% 1.41% 0.71% 0.82% 0.87%
上峰水泥 2.45% 2.73% 3.22% 1.83% 2.07% 2.47%
华新水泥 1.79% 1.91% 3.07% 1.53% 1.58% 2.11%
博闻科技 1.36% 3.66% 9.30% 0.06% 0.16% 0.36%
西藏天路 28.53% 13.46% 15.06% 13.99% 7.89% 6.40%
万年青 5.67% 6.66% 8.35% 5.47% 6.76% 7.07%
四川双马 1.64% 3.85% 6.80% 0.61% 1.79% 3.06%
塔牌集团 0.59% 0.81% 2.28% 0.35% 0.49% 1.06%
天山股份 4.77% 6.08% 7.97% 3.02% 2.83% 3.06%
亚泰集团 36.70% 45.43% 44.90% 10.50% 10.93% 13.62%
尖峰集团 8.21% 8.73% 8.89% 5.32% 5.99% 6.02%
青松建化 4.58% 7.63% 11.53% 1.80% 2.21% 2.48%
海南瑞泽 76.77% 68.57% 65.26% 32.11% 32.59% 37.70%
可比平均 11.83% 11.83% 13.12% 5.45% 5.45% 6.20%
其他平均 30.02% 31.26% 32.40% 14.60% 15.16% 15.08%
冀东水泥 5.87% 7.48% 9.92% 3.34% 3.26% 3.91%
注:以上“可比平均”为 16 家 C30 大类下主营业务包括水泥及熟料的上市公司相关指
标的算术平均值;“其他平均”为 C30 大类下除该 16 家上市公司、金隅集团和数据明显大
幅异常企业相关指标的算术平均值。下同。
由上表可见,各上市公司由于所处区域市场不同、业务结构不同,在应收账
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例、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例方面差异较大。整
体而言,与可比公司相比,冀东水泥上述比例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属于中低水
平,相对合理。
(四)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分析
1、冀东水泥的的应收账款坏账政策
冀东水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等进行减值处理并
7-1-12
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冀东水泥运用简化计量方
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冀东水泥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
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冀东水泥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冀东水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冀东水泥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
性信息。
当冀东水泥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直
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除某些金融资产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逾期信用损失之外,冀东水泥还以账龄
组合为基础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
冀东水泥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 1 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 2 关联方组合
应收账款 3 正常银行未达账项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冀东水泥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政策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
成分的应收款项,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7-1-13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同行业上市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
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及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如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同行业上市公司逐笔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同行业上市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同行业上市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情况
经查阅公开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信用损失率情况如下:
账龄 冀东水泥 天山股份 亚泰集团 宁夏建材 万年青 祁连山 西藏天路
1 年以内 4.00% 1.80% 5.00% 1.10% 5.78% 2.00% 5.00%
1-2 年 22.00% 7.00% 8.00% 4.30% 15.98% 6.00% 8.00%
2-3 年 63.00% 18.40% 10.00% 12.30% 46.99% 10.00% 10.00%
3-4 年 70.00% 45.00% 20.00% 29.00% 100.00% 25.00% 50.00%
4-5 年 100.00% 75.30% 30.00% 47.20% 100.00% 45.00% 5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账龄 上峰水泥 博闻科技 尖峰集团 青松建化 海南瑞泽
1 年以内 3.23% 5.00% 1.00% 5.00% 5.00%
1-2 年 16.39% 10.00% 10.00% 10.00% 10.00%
2-3 年 50.37% 15.00% 20.00% 20.00% 20.00%
3-4 年 62.10% 30.00% 50.00% 50.00% 50.00%
4-5 年 76.02% 80.00% 50.00% 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账龄 塔牌集团 海螺水泥
当前(未逾期) 0.30% 0.00%
逾期 1-3 个月 1.00% 0.00%
逾期 3-6 个月 5.00% 5.00%
7-1-14
逾期 6-12 个月 10.00% 10.00%
逾期 12-24 个月 20.00% 20.00%
逾期超过 24 个月 100.00% 100.00%
账龄 华新水泥
1-6 个月 0.00%
6-12 个月 8.00%
1-2 年 20.00%
2-3 年 40.00%
3 年以上 75.00%
注:福建水泥、四川双马未公开披露完整的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故
无法获取对比。
由上表可见,塔牌集团、海螺水泥及华新水泥 3 家公司在账龄划分口径方面
与冀东水泥存在差异,无法直接对比;与其他可比公司相比,冀东水泥的应收账
款预期信用损失率整体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4、报告期内冀东水泥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冀东水泥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坏账准备)相对于应收账款余
额的比例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西藏天路 14.04% 21.53% 24.39%
福建水泥 100.00% 99.71% 96.19%
万年青 15.15% 10.32% 11.05%
四川双马 0.01% 0.00% 4.94%
塔牌集团 8.58% 9.84% 9.05%
祁连山 18.73% 24.49% 20.98%
天山股份 17.60% 16.96% 16.07%
亚泰集团 10.54% 8.55% 6.70%
宁夏建材 60.86% 21.29% 18.48%
海螺水泥 1.34%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