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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及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
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
道岗厦社区福华路 350 号岗厦皇庭大厦 27A4 单元。
经查明,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
庭国际”)的控股股东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
庭产控”)和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投资”)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皇庭国际 2021 年 7 月 3 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2 —
人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的公告》显示,
因对外债务纠纷等原因, 2021 年 2 月 18 日,皇庭产控和皇庭投
资持有的皇庭国际 A 股股份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卖出
968 万股,占皇庭国际总股本的 0.82%,减持金额达 2,322 万元。
2021 年 6 月 2 日-7 月 2 日,皇庭产控和皇庭投资持有的皇庭国际
A 股股份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卖出 1,388 万股,占皇
庭国际总股本的 1.18%,减持金额达 3,977 万元,超比例减持
0.18%。皇庭产控和皇庭投资作为持有皇庭国际 5%以上股份的股
东,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皇庭国际股份未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皇庭产控和皇庭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8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
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
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
下处分决定:
对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皇庭产控和皇庭投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3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2 月 17 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