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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737号
关于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巴
黎都市总部办公楼101室,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创盛”)
作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的控
股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1月3日,美丽生态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
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显示,佳源创盛所持美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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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2,000万股股票于2023年12月29日被司法拍卖,占美丽生态
总股本的1.74%,拍卖成交价格为5,921.60万元。2024年6月7
日,美丽生态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的进
展公告》显示,佳源创盛所持美丽生态19,000万股股票于2024
年6月6日被司法拍卖,占美丽生态总股本的16.53%,拍卖成交
价格为35,910万元。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佳源创盛及美丽
生态于2023年10月8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佳源创盛上述
减持行为发生在佳源创盛及美丽生态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
佳源创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
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一款、第3.4.13条第一款,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一款、
第3.4.13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项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一
项、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第13.2.3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第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
如下处分决定:
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佳源创盛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
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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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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