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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000010)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5 6903.32 13.125
2 QFII 2 1225.69 2.330
2024-06-30 1 其他 6 6349.24 12.159
2 基金 3 32.64 0.063
2024-03-31 1 其他 5 7017.53 13.439
2 QFII 1 459.33 0.880
2023-12-31 1 其他 6 9947.73 19.051
2 上市公司 2 646.46 1.238
3 基金 4 26.27 0.050
2023-09-30 1 其他 5 9619.44 18.422
2 上市公司 1 298.21 0.571
3 QFII 1 224.21 0.42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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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10-24 2.29 2.13 7.51 400.00 916.00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城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4-01-16 2.98 3.01 -1.00 862.11 2569.07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4-01-09 3.17 3.20 -0.94 851.00 2697.67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分公司

2023-08-01 2.88 3.00 -4.00 36.33 104.63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0-07-03 3.70 3.79 -2.37 330.00 1221.00

买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北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北街证券营业部

2019-07-17 3.69 3.63 1.65 272.00 1003.68

买方: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部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9-05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美丽生态:关于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9-0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号
发文单位 深圳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周成斌,念保敏,沈玉兴,陈飞霖,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8-3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美丽生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周成斌,念保敏,沈玉兴,陈飞霖,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8-0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美丽生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周成斌,念保敏,沈玉兴,陈飞霖,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9-0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美丽生态:关于控股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发文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美丽生态:关于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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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09-05

处罚对象: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737号 
 
 
关于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巴
黎都市总部办公楼101室,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创盛”)
作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的控
股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1月3日,美丽生态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
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显示,佳源创盛所持美丽生态
 
— 2 — 
的2,000万股股票于2023年12月29日被司法拍卖,占美丽生态
总股本的1.74%,拍卖成交价格为5,921.60万元。2024年6月7
日,美丽生态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的进
展公告》显示,佳源创盛所持美丽生态19,000万股股票于2024
年6月6日被司法拍卖,占美丽生态总股本的16.53%,拍卖成交
价格为35,910万元。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佳源创盛及美丽
生态于2023年10月8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佳源创盛上述
减持行为发生在佳源创盛及美丽生态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 
佳源创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
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一款、第3.4.13条第一款,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一款、
第3.4.13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项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一
项、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第13.2.3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第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
如下处分决定: 
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佳源创盛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
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3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9月4日 
 
 
 
 
— 4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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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9-02

处罚对象:

周成斌,念保敏,沈玉兴,陈飞霖,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号
当事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或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7层1701-1703室。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创盛),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巴黎都市总部办公楼101室。
沈玉兴,男,1959年1月出生,佳源创盛董事,住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
陈飞霖,男,1974年8月出生,美丽生态董事长,住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念保敏,男,1975年11月出生,美丽生态时任董事会秘书,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周成斌,男,1971年6月出生,美丽生态总经理,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美丽生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既未要求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办理终结。
经查明,美丽生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相关事项
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0月11日期间,佳源创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佳源)所持公司股份被多家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其中,2022年5月9日,佳源创盛及浙江佳源持有的125,559,709股公司股份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累计超过5%。次日,美丽生态董事长陈飞霖、时任董事会秘书念保敏知悉前述股份冻结事项。此后,佳源创盛及浙江佳源所持全部公司股份陆续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获悉相关冻结事项。佳源创盛要求美丽生态暂不披露上述冻结事项。2022年7月19日起,美丽生态陆续向佳源创盛发函11次,以核实相关股份被冻结情况,10月21日,佳源创盛回函确认。10月22日,美丽生态才发布公告对上述冻结事项予以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债务重组事项
2022年5月6日,美丽生态与其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福建省锦顺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锦顺祥)、贵州亿百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亿百达)签署《资产抵债协议》,约定以公司位于深圳市振兴路的框架结构标准厂房代为抵偿美丽生态建设对福建锦顺祥、贵州亿百达的债务。该项交易将产生资产处置收益2,160.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5.06%。公司直至2023年4月28日才发布公告对上述债务重组事项予以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函件、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中登公司查询记录、法院裁定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美丽生态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二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美丽生态董事长陈飞霖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知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在控股股东的指使下未组织、督促公司及时披露,未对债务重组事项信息披露标准予以合理关注;时任董事会秘书念保敏知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及时披露,未对债务重组事项信息披露标准予以合理关注,二人是对美丽生态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周成斌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债务重组决定,对相关信息披露标准未予关注,是对美丽生态未及时披露债务重组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佳源创盛作为美丽生态的控股股东,要求美丽生态不披露相关股份冻结事项,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沈玉兴作为佳源创盛董事,决策要求美丽生态不披露相关股份冻结事项,是对佳源创盛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考虑到公司在我局调查前主动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沈玉兴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陈飞霖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五、对念保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六、对周成斌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深圳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8月26日

美丽生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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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08-31

处罚对象:

周成斌,念保敏,沈玉兴,陈飞霖,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美丽生态证券代码: 000010 公告编号: 2024-073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丽生态”) 及公司控股股
东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创盛”) 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佳源创盛立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3 年 11 月 4 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9) 。
2024 年 8 月 6 日,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
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 13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8 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0) 。
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1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以下简称“《证券法》 ”)
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美丽生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
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
人既未要求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办理终结。
经查明,美丽生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相关事项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期间,佳源创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浙
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佳源”) 所持公司股份被多家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其中, 2022 年 5 月 9 日,佳源创盛及浙江佳源持有的
125,559,709 股公司股份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1%,累计超过 5%。次日,
美丽生态董事长陈飞霖、时任董事会秘书念保敏知悉前述股份冻结事项。此后,
佳源创盛及浙江佳源所持全部公司股份陆续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公司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查询获悉相关冻结事项。 佳源
创盛要求美丽生态暂不披露上述冻结事项。 2022 年 7 月 19 日起,美丽生态陆续
向佳源创盛发函 11 次,以核实相关股份被冻结情况, 10 月 21 日,佳源创盛回
函确认。 10 月 22 日,美丽生态才发布公告对上述冻结事项予以披露。
(二) 未及时披露债务重组事项
2022 年 5 月 6 日,美丽生态与其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 福建省锦顺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建锦顺祥”)、 贵州亿百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亿百达”) 签署《资
产抵债协议》,约定以公司位于深圳市振兴路的框架结构标准厂房代为抵偿美丽
生态建设对福建锦顺祥、贵州亿百达的债务。该项交易将产生资产处置收益
2,160.8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5.06%。公司直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才发布公告对上述债务重组事项予以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函件、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微信
聊天记录、中登公司查询记录、法院裁定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美丽生态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
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二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 ”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构
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
款的规定,美丽生态董事长陈飞霖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知悉控股股
东所持股份被冻结,在控股股东的指使下未组织、督促公司及时披露,未对债务
重组事项信息披露标准予以合理关注;时任董事会秘书念保敏知悉控股股东所持
股份被冻结,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及时披露,未对债务重组事项信息披露标
准予以合理关注,二人是对美丽生态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
周成斌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债务重组决定,对相关信息披露标准未予关注,是对美丽生态未及时披露债务重组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佳源创盛作为美丽生态的控股股东,要求美丽生态不披露相关股份冻结事
项, 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组织、 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沈玉兴作为佳源创盛董事, 决策要求
美丽生态不披露相关股份冻结事项,是对佳源创盛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考虑到公司在我
局调查前主动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1、 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2、 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以 150 万元罚款;
3、 对沈玉兴处以 80 万元罚款;
4、 对陈飞霖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5、 对念保敏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6、 对周成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7111010189*********,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 ,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
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深圳证监局备案。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未构成或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就上述事项
带来的影响, 再次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美丽生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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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08-08

处罚对象:

周成斌,念保敏,沈玉兴,陈飞霖,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美丽生态证券代码: 000010 公告编号: 2024-060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丽生态” )及公司控
股股东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创盛”) 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
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佳源创盛立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4 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4-079) 。
近日,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
称“深圳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 13 号), 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具体内容
美丽生态、佳源创盛、 沈玉兴先生、陈飞霖先生、念保敏先生、周成斌先生:
美丽生态及其控股股东佳源创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
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
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美丽生态、佳源创盛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相关事项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期间,佳源创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浙
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佳源” ) 所持公司股份被多家法院
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其中, 2022 年 5 月 9 日,佳源创盛及浙江佳源持有的
125,559,709 股公司股份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1%, 累计超过 5%。次日,
美丽生态董事长陈飞霖、时任董事会秘书念保敏知悉前述股份冻结事项。此后,佳源创盛及浙江佳源所持全部公司股份陆续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公司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查询获悉相关冻结事项。佳
源创盛要求美丽生态暂不披露上述冻结事项。 2022 年 7 月 19 日起,美丽生态陆
续向佳源创盛发函 11 次,以核实相关股份被冻结情况, 10 月 21 日,佳源创盛
回函确认。 10 月 22 日,美丽生态才发布公告对上述冻结事项予以披露。
(二) 未及时披露债务重组事项
2022 年 5 月 6 日,美丽生态与其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 、福建省锦顺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建锦顺祥”) 、贵州亿百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亿百达”)
签署《资产抵债协议》 , 约定以公司位于深圳市振兴路的框架结构标准厂房代为
抵偿美丽生态建设对福建锦顺祥、贵州亿百达的债务。该项交易将产生资产处置
收益 2,160.8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5.06%。公司直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才发布公告对上述债务重组事项予以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函件、公司公告、情况说明、 询问笔录、微信
聊天记录、中登公司查询记录、法院裁定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美丽生态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二项,
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 )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
款所述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
款的规定,美丽生态董事长陈飞霖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知悉控股股
东所持股份被冻结,在控股股东的指使下未组织、督促公司及时披露,未对债务
重组事项信息披露标准予以合理关注; 时任董事会秘书念保敏知悉控股股东所持
股份被冻结,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及时披露,未对债务重组事项信息披露标
准予以合理关注,二人是对美丽生态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
周成斌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债务重组决定,对相关信息披露标准未予关
注,是对美丽生态未及时披露债务重组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佳源创盛作为美丽生态的控股股东,要求美丽生态不披露相关股份冻结事项,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沈玉兴作为佳源创盛董事,决策
要求美丽生态不披露相关股份冻结事项,是对佳源创盛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考虑到公司在我
局调查前主动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1.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2.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以 150 万元罚款;
3.对沈玉兴处以 80 万元罚款;
4.对陈飞霖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5.对念保敏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6.对周成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
规则》的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
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
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
度重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
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
作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
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
利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7 日

美丽生态:关于控股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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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09-09

处罚对象:

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证券代码: 000010 公告编号: 2023-060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司控股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子公司
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 被福建省南安市人
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情况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1) 闽 0583 民初 5346 号
案号 (2023) 闽 0583 执 137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发布时间 2023 年 8 月 31 日
经核实,美丽生态建设因其与林强武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林强武提起
诉讼,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作出林强武胜诉的一审判决,经过上诉,福建省泉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二审判决。因美丽生态建设未履行生效的
一审判决书中的给付义务,林强武申请南安市人民法院将美丽生态建设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
半年度报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正积极与对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执行案件。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 》 、 《证券日报 》 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南安市人民法院失信决定书【(2023)闽0583执1377号】。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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