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限指定的分支机构经营);酒销售,烟零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江苏省范围内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以上项目按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和期限经营);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实业投资,摄影服务,房屋、柜台租赁,工艺美术品(黄金饰品零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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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了0.0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采购了31459.14万元,占总采购额的29.35%
采购了28792.80万元,占总采购额的20.57%
采购了39339.55万元,占总采购额的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