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新材料、电池及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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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了1498420.7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43.72%
采购了1190270.89万元,占总采购额的42.75%
销售了1758978.9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57.97%
采购了1433062.29万元,占总采购额的45.50%
销售了1482381.8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73.85%
采购了874189.65万元,占总采购额的42.41%
销售了618837.2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3.19%
采购了247267.19万元,占总采购额的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