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理由:公司目前互联网增值服务主要包括影视及内容服务和应用分发服务。当终端用户通过GMUI系统使用应用观看内容并付费时,公司会与内容应用运营方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第三方应用由公司通过GMUI系统后台进行上架并向终端用户提供第三方应用的搜索、下载等服务,应用开发商根据应用分发数量,向公司支付相应的应用分发费用。在海外市场,公司互联网增值服务模式如下:一是公司游戏产品在海外多个平台(如NintendoSwitch、iOS、Android应用市场)以付费形式上线,在扣除平台费用后获得分成收入;二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应用在公司自有投影设备的海外专属应用商店上线,部分内容与服务通过应用内收费方式变现,商城收入将根据与内容供应商的合作协议进行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