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理由:2022年2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苏州晟隽持有的公司3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作价人民币5.52亿元,交付申请执行人金投承兴抵偿部分债务,该部分股份的冻结情形亦将相应解除。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金投承兴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直接持有公司3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0%;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利腾持有公司11,3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5%;金投承兴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利腾将合计持有公司45,88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95%。名城资产经营持有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将从28.935%下降至13.935%。名城资产经营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