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理由:2024年10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芜湖分行就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专项贷款签署了《合作协议》并已收到招商银行的《贷款承诺函》,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专项用于回购上市公司股票。2024年9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