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理由:因广州市城市更新改造需要,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对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地块(以下简称“收储地块”)进行收储。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9日将上述土地交付给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本公司应收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收储款共计235,277.03万元(已扣除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费用23,5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收到广州土发中心支付的土地补偿款共计193,427.84万元。尚未收到的土地收储款41,849.19 万元,其中被法院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划扣并支付给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收储款13,348.06万元,被法院冻结的收储款28,501.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