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李太友,梁兴国,王元伟,陈宇硕,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6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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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美腾科技,A
股证券代码:688420;
李太友,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梁兴国,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元伟,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陈宇硕,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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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 年 1 月 17 日,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 2025 年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
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 2,245.51 万元到 2,852.85 万元,同比减
少 55.21%到 70.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
1,636.67 万元到 1,810.79 万元,同比减少 75.81%到 83.87%。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显
示,2025 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为 1,397.52 万元,较上年度同
比下降 65.64%,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 441.49 万元,较上年度同
比下降 79.55%。
2026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
告更正公告》显示,修正后的归母净利润为-564.79 万元,比修
正前减少 1,962.31 万元,减幅为 140.41%;修正后的扣非后净利
润为-1,471.65 万元,比修正前减少 1,913.14万元,减幅为 433.34%。
更正原因为,随着年度审计工作的推进及主要销售项目期后获取
的进一步信息,经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审慎评估客户信用风
险,基于谨慎性原则补充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190.83 万元。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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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
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均由正转负,且相关更正公告披露不
及时,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5.1.2 条、第 5.1.4 条、第 6.2.4
条、第 6.2.6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李太友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
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梁兴国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
人,时任财务总监王元伟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
事会秘书陈宇硕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上述人员未
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1.4 条、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 4.2.5 条、第 5.1.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
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
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14.2.1 条、第 14.2.3 条、第 14.2.5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
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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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太友、时任总
经理梁兴国、时任财务总监王元伟、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宇硕予以
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
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
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
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
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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