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府大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环湖西一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证券营业部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2-21
忠县山外山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忠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出忠环罚字﹝202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忠县透析中心排放的污水排放口粪大肠菌群数9400MPN/L,超过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允许排放量,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忠县透析中心罚款50,000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忠县透析中心已整改违法行为并及时缴纳了罚款。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2-02
筠连康达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筠连县卫生健康局作出筠卫医罚﹝202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筠连透析中心存在在2020年9月17日前将透析C区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装在不属于专用容器的一般性塑料桶内的行为,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筠连透析中心予以警告并罚款3,000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筠连透析中心已整改完毕并及时缴纳了罚款。
重庆涪陵山外山康美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2020)0041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涪陵透析中心未设置监管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的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涪陵透析中心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涪陵透析中心已整改完毕违法行为。
重庆铜梁山外山康美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8月7日,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铜卫传罚﹝201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铜梁透析中心医疗废物暂存间不符合卫生要求,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等规定,对铜梁透析中心给予警告并罚款5,000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铜梁透析中心已整改完毕违法行为并及时缴纳了罚款。
2020年12月17日,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涪卫医罚﹝2020﹞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涪陵透析中心存在使用1名卫生技术人员杨晓东超注册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依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涪陵透析中心罚款1,100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涪陵透析中心已整改完毕违法行为并及时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