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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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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
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截至 2023 年 2 月 14 日,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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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睿
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高特佳)、
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高特
佳)、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睿泓)
和董事王海蛟合计持有 11,530,8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2.35%,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2023 年 2 月 14 日,
公司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股东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
杭州睿泓和王海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5,599,290 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6.00%。
2023 年 7 月 1 日、7 月 4 日、7 月 21 日,公司披露股东违
规减持及相关补充公告,按连续 90 日减持计算,诸暨高特佳及
其一致行动人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期间,通
过集中竞价共计减持 1,216,941 股,减持比例为 1.3006%。公告
显示,按交易时间计,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 11 点 13 分 37 秒后开始减持超过 1%,重庆高特佳 90
日内超 1%后超额减持 128,0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69%。
根据相关规定,大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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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重庆高特佳作为
公司股东诸暨高特佳的一致行动人,90 日内集中竞价减持合并
超过 1%,重庆高特佳违规减持占比公司总股本的 0.1369%。上
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
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4.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
四条、第八条等有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有关股东回
复无异议。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
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
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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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