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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3〕 6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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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近岸蛋
白, A 股证券代码: 688137;
王笃强,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2023 年 4 月 27 日,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 4 月 29 日,公- 2-
司披露了更正后的《2022 年年度报告》以及《关于 2022 年年度
报告的更正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更正公告称,公司因相
关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错误版本提交上
传,导致公司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并非最终版本且差异
较大,涉及更正及补充内容共计 76 处:其中第一节 1 处、第二
节 3 处、第三节 9 处、第四节 5 处、第五节 2 处、第六节 8 处、
第七节 5 处、第十节 43 处。
一是公司年报内容存在多处遗漏。公司年报未按照《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和《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 15 号》)的规定披露分产品的主营业务
情况、主要供应商和销售客户的情况、前 5 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
销售总额和前 5 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等数据,
存在多处遗漏。
二是公司年报中存在多处未填写表格。公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年报纯空白补充共计 28 处,增添补充共计 7 处,主要涉及主
营业务分析中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分析、收入和成本分析、重大采
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等项
目。
三是公司年报中存在多处数据填写错误。公告显示,公司涉
及数据更正内容 53 处、涉及文字更正内容 23 处,如利润表及现
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中的变动比例、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3-
注释中货币资金金额、应收款项融资金额等项目。
综上,公司 2022 年年报部分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年
报编制工作存在较大疏漏,影响投资者阅读及知情权,其行为违
反了《格式准则第 2 号》《编报规则第 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3.2 条、第 5.1.5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笃强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
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
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2.4 条、第 4.2.8 条等规定以及
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
诺。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责任人回复异议。第一,其对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错误版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事实无异议,系由
于首次年报披露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未能预先校验并
及时发现版本错误所造成的。公司不存在主观故意或刻意隐瞒,
属于无心之过。第二,发现披露错误后,第一时间采取整改措施,
组织人员全文校验修正,编写更正公告并补充提交。第三,公司
已经深刻认识到了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已开展专题
业务培训、强化合规意识、加强流程监督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异议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第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尤其年度报告
是对其在整个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投资发展、治理
内控等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也- 4-
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认识到定
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的严肃性,所披露的定期报告应当材料齐备、
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但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年报中存在多处遗
漏、空白表格、错误数据等,影响投资者知情权,其所称属于经
验不足、不存在主观故意不影响违规事实的成立。第二,公司在
发现披露版本错误后,及时披露公告予以更正,系其应当履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其所称后续已采取整改措施等异议理由不能成
立。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
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3条、第14.2.5条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
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
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笃强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
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
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 5-
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
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