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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葫芦娃(60519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6-03-31 1 其他 3 25212.49 63.014
2025-12-31 1 其他 3 25212.49 63.014
2025-09-30 1 其他 3 25212.49 63.014
2025-06-30 1 其他 3 25212.49 63.014
2 QFII 3 315.70 0.789
2025-03-31 1 其他 5 25362.35 63.389
2 基金 1 62.42 0.156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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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1126 11.75 14.20 -17.25 20.00 235.00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常府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路证券营业部

20241126 11.75 14.20 -17.25 50.00 587.50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常府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路证券营业部

20241126 11.75 14.20 -17.25 30.00 352.50

买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卖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路证券营业部

20241126 11.75 14.20 -17.25 57.91 680.38

买方: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路证券营业部

20241126 11.75 14.20 -17.25 17.10 200.93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路证券营业部

20241126 11.75 14.20 -17.25 18.00 211.50

买方: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银城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路证券营业部

20241126 11.75 14.20 -17.25 17.10 200.93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路证券营业部

20241126 11.75 14.20 -17.25 17.10 200.93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路证券营业部

20241126 11.75 14.20 -17.25 25.00 293.75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路证券营业部

20241126 11.75 14.20 -17.25 18.00 211.5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非营业场所)

卖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路证券营业部

20241126 11.75 14.20 -17.25 50.00 587.5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洪武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路证券营业部

20241126 11.75 14.20 -17.25 50.00 587.5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路证券营业部

20241126 11.75 14.20 -17.25 20.00 235.0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路证券营业部

20241126 11.75 14.20 -17.25 20.00 235.0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5-2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葫芦娃:葫芦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海南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于汇,刘景萍,王清涛,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08-26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葫芦娃:关于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于汇,刘景萍,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06-24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葫芦娃:关于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于汇,刘景萍,王清涛,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12-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浙江葫芦世家受到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杭临平市监罚告[2023]80号)
发文单位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8-0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受到承德市双桥区应急管理局处罚((冀承桥)应急罚[2020]危化007号)
发文单位 承德市双桥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

ST葫芦娃:葫芦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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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6-05-21

处罚对象:

于汇,刘景萍,王清涛,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 葫芦娃公告编号:2026-039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
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92025008 号和证监立案字 0292025009 号)。因公司及
公司董事长刘景萍女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刘景萍女士
立案。
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 号,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景萍女士、于汇女士、王清涛先生: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葫芦娃)、刘景萍涉嫌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
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
告知。
经查明,ST 葫芦娃、刘景萍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ST 葫芦娃部分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部分销售业务存在通过虚增药品价格虚
增营业收入,未准确计提配送费、仓储费、运输费等,导致 ST 葫芦娃 2023 年年度报
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 葫芦娃 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10,019,632.0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7%;虚增利润总额89,580,304.46元,
第1页
42,600,971.32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03%;虚减利润总额 27,661,119.92 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35%。2025 年 4 月 29 日,ST 葫芦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此外,ST 葫芦娃 2024 年 5 月 14
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引用了 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4 年 9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终止对 ST 葫芦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ST 葫芦娃未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
上述违法事实,有 ST 葫芦娃相关业务协议、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
况说明、会计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
ST 葫芦娃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ST 葫芦娃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景萍,负责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组织、策划
ST 葫芦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签字保证 ST 葫芦娃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
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
款的规定,系 ST 葫芦娃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存
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ST 葫芦娃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于汇,分管 ST 葫芦娃财务、营销、
产销协同工作,知悉、参与 ST 葫芦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签字保证 ST 葫芦娃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 ST 葫芦娃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
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ST 葫芦娃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清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未对异常情况予以关
注,签字保证 ST 葫芦娃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
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
ST 葫芦娃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刘景萍作为 ST 葫芦娃时任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 ST 葫芦娃提前确认
收入、虚增部分药品价格,为 ST 葫芦娃支付药品差价等提供资金,涉嫌构成《证
第2页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
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
二、对刘景萍给予警告,并处以 105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处以 35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700 万元罚款。
三、对于汇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四、对王清涛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
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
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
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传
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邮寄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
第一款(七)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
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
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
目”。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情况,公司触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第 9.5.2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3页
4、《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1 日
第4页

ST葫芦娃:关于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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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08-26

处罚对象:

于汇,刘景萍,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168 号
────────────────────────
关于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ST 葫
芦娃, A 股证券简称: 605199;
刘景萍,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
经理;
于汇,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2-
一、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称,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
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 2025〕 7 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 要求公司
对《决定书》 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经公司自查, 发现公司 2023 年部分销售业务存在提前确认
收入, 部分销售业务存在销售价格异常, 以及因提前确认收入产
生对应费用差异, 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对公司 2023 年度、
2024 年半年度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中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其中, 公司 2023 年年报、 2024 年半年报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调减 9,564.64 万元、 3,765.91 万元, 占调整前金额
的比重分别为 89.81%、 47.82%; 利润总额分别调减 10,846.80 万
元、 4,404.49 万元, 占调整前金额的比重分别为 80.05%、 46.73%。
二、 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 一) 责任认定
公司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涉及金额较大、 更
正比例较高, 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3-
市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 第 2.1.1 条、 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景萍作为公司主要负责
人和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 时任财务总监于汇作为公
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 未能勤勉尽责,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
责任。 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2 条、 第
4.3.1 条、 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 二) 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
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1
条、 第 13.2.3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
分实施标准》 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刘景萍、 时任财务总监于汇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 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请
你公司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 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4-
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 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 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 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
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
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8 月 25 日

ST葫芦娃:关于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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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06-24

处罚对象:

于汇,刘景萍,王清涛,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29 号
────────────────────────
关于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葫
芦娃,A 股证券代码:605199;
刘景萍,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
经理;
于汇,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第1页
王清涛,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5 年 4 月 23 日,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4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25,000 万元到-28,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
计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30,000 万元到-33,000 万元。
同时公司风险提示称,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
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 2024 年年
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7,446 万元,实现扣
非净利润为-32,534 万元。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应当在
2024 年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
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亏公告。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
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公告,迟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才发
布业绩预亏公告,未能及时向市场揭示公司亏损的风险。公司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
第2页
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7 条、
第 5.1.1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景萍作为公司主要负责
人和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于汇作为公司财务事
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清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
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
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针对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
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刘景萍,时任财务总监于汇,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清涛予以通报批
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第3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
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
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
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6 月 19 日
第4页

浙江葫芦世家受到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杭临平市监罚告[2023]80号)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12-22

处罚对象:

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7日,浙江葫芦世家因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对其经营的药品进行功能效果及相关宣传,该内容中没有进行明显的广告和宣传知识的区分,未标明“广告”字样的行为,被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杭临平市监罚告(2023)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处以罚款5万元;葫芦娃世家已经缴纳了上述罚款。

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受到承德市双桥区应急管理局处罚((冀承桥)应急罚[2020]危化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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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8-01

处罚对象:

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

液化气瓶储间无警示标识,无防爆报警装置、无防爆排风装置;配电室防护用品(绝缘手套)未定期检测,电缆沟未封堵;罚款2万元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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