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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60341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11-19 19158.68 631.60 0.60 21.84 0
2024-11-18 21686.88 1170.09 0.60 20.81 0
2024-11-15 21945.46 1396.02 0.60 21.83 0
2024-11-14 21549.55 3373.82 0.60 22.34 0.02
2024-11-13 19773.55 1255.55 0.58 21.81 0
2024-11-12 19806.26 2164.17 0.58 21.66 0
2024-11-11 19532.00 1905.28 0.58 22.28 0
2024-11-08 18866.03 1246.32 0.58 21.89 0
2024-11-07 19509.33 1273.71 0.58 21.76 0
2024-11-06 19210.45 1448.97 0.58 21.66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5 1308.40 9.308
2 基金 4 77.71 0.553
2024-06-30 1 其他 5 1312.92 9.341
2 基金 89 583.48 4.151
2024-03-31 1 其他 5 1312.92 9.341
2 基金 3 39.80 0.283
2023-12-31 1 基金 117 1369.57 9.744
2 其他 6 994.36 7.074
3 上市公司 1 202.54 1.441
2023-09-30 1 其他 5 1206.83 8.586
2 基金 5 174.02 1.238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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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5-20 29.51 29.51 0 185.00 5459.35

买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员总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

2024-03-12 30.49 30.49 0 185.00 5640.65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4-02-29 28.97 28.97 0 185.00 5359.45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

2024-01-25 29.23 29.23 0 13.68 400.0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门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山路证券营业部

2024-01-23 28.30 28.30 0 10.60 300.0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门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山路证券营业部

2024-01-22 28.48 28.48 0 185.00 5268.8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业上城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11-16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信捷电气:关于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邹骏宇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邹骏宇
公告日期 2021-06-02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信捷电气:关于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邹骏宇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邹骏宇

信捷电气:关于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邹骏宇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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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11-16

处罚对象:

邹骏宇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 144 号
───────────────
关于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邹骏宇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邹骏宇,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 截至2020年4月13日, 邹骏宇持有无锡信捷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0,51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1.71%, 为公司5%以上大股东。 2020年4月14日至2021年6月10
日期间, 邹骏宇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8,192,700股, 累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8%。 其中, 截-2-
至2021年5月31日, 邹骏宇已减持4.47%的公司股份。 2021年6月1
日, 邹骏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减持849,7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60%, 导致其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07%。 邹骏宇在股份减持
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也未披露权益变动报
告 书 , 而 是 于 6 月 8 日 、 6 月 10 日 再 次 累 计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1,0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累计减持比例达到
5.8%。 2021年6月12日,邹骏宇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邹骏宇未按规定在累计减
持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及时停止减持,也未履行权
益变动披露义务,而是继续实施减持,直至累计减持比例达到
5.8%时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邹骏宇超比例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 违规减持数量较大。 邹骏宇的上述行
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3.1.7 条等有
关规定。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 邹骏宇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
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纪律处分
实施标准》 等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
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邹骏宇予
以通报批评。-3-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信捷电气:关于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邹骏宇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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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06-02

处罚对象:

邹骏宇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49号
───────────────
关于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兼副总经理邹骏宇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邹骏宇,时任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经查明,2020年10月10日,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邹骏宇减持计划公告称,邹骏宇拟自2020年11月2日至2021年2月2日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405,600股公司股票。截至公告日,
-2-
邹骏宇持有公司股票29,10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1%。2021年1月16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增公告。1月25日,公司披露公告称,董事邹骏宇于2021年1月13日卖出公司股票3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2%,平均成交价格为69.86元/股,成交金额为2,773,442元。
邹骏宇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在业绩预告披露前10日内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的窗口期交易,且违规交易数量较大、金额较高。上述行为违反了《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也违反了邹骏宇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邹骏宇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邹骏宇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3-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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