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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60333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6 16.91 0.078
2023-09-30 1 其他 1 11211.20 51.820
2 QFII 1 152.88 0.707
3 保险 1 110.51 0.511
4 基金 1 7.75 0.036
2023-06-30 1 其他 2 8626.13 51.804
2 基金 9 52.86 0.317
2023-03-31 1 其他 1 8624.00 51.792
2022-12-31 1 其他 1 8624.00 51.792
2 基金 8 206.14 1.238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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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7-25 12.68 13.08 -3.06 29.95 379.77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健身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2022-07-18 21.26 21.26 0 9.59 203.88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珲春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兰路证券营业部

2022-07-14 24.00 24.10 -0.41 9.00 216.00

买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车站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青年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0-09-23 29.46 31.93 -7.74 32.74 964.52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科技园证券营业部

2020-09-23 29.46 31.93 -7.74 52.59 1549.30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嘉善体育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0-09-23 29.46 31.93 -7.74 71.98 2120.53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丰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8-0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苏州龙杰: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市生态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龙杰: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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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08-05

处罚对象: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2-057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以下简称“市生态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环行罚字[2022]82 第 176 号)。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情况
    2022 年 4 月 24 日、25 日,市生态局对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公司新车间 6
条涤纶长丝生产线中 5 条正在生产,该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个排气筒
排放,经查、公司当时所持有的排污许可证中无该排气筒,公司增设该排气筒未
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即于 2022 年 3 月开始排放污染物。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在排污许
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
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据此,市生
态局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圆整。
    二、   整改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今年年初开始准备新增排气筒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的工作,但在申报
过程中,因现场核实确认的申报材料受疫情的影响进展缓慢以及排污许可证填报
系统更新优化等因素,公司经历了多次补充修改申报,最终导致申领工作未能在
规定期限内完成,直到 2022 年 6 月 27 日才取得排污许可证。在申领排污许可证
期间,公司严格落实污染物治理工作,所有排放指标稳定达标,均低于环评批复
的排放标准,在此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教训,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
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公司就本次事件向投资者
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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