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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剑科技(603324)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12-31 1 基金 13 53.70 0.364
2025-09-30 1 其他 3 573.53 3.884
2025-06-30 1 其他 3 811.08 5.441
2 基金 25 96.41 0.647
2025-03-31 1 其他 3 811.08 5.441
2024-12-31 1 其他 3 871.32 5.845
2 基金 17 49.43 0.33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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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617 35.68 41.51 -14.04 8.40 299.71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20614 36.18 40.86 -11.45 14.80 535.46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溪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20610 33.70 37.94 -11.18 14.80 498.76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12-1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盛剑科技子公司盛剑半导体收到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公嘉(境)行罚决字[2024]00062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上海盛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12-1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盛剑科技收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普2220501059号)
发文单位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盛剑科技子公司盛剑半导体收到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公嘉(境)行罚决字[2024]0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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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12-11

处罚对象:

上海盛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共存在两起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发行人的劳务供应商于公司的项目施工场地违规作业,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对公司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书》(普2220501059号),处罚事由为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公司积极
完成整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公司处以罚款三万元的处罚。上述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已认定公司积极完成整改,且处罚金额不属于处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上限,因此上述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 
2、因未及时开展外籍员工工作签证信息更新,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于2024
年7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公嘉(境)行罚决字[2024]00062号),
处罚事由为公司子公司盛剑半导体于2024年7月11日在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
118号公安出入境办证中心被查获有非法聘用外国人的违法行为;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对盛剑半导体处以罚款一
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规定:“非法聘用
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本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未
列明情节严重的规定,同时本次处罚金额较小,上述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盛剑科技收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普2220501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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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12-11

处罚对象: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共存在两起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发行人的劳务供应商于公司的项目施工场地违规作业,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对公司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书》(普2220501059号),处罚事由为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公司积极
完成整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公司处以罚款三万元的处罚。上述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已认定公司积极完成整改,且处罚金额不属于处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上限,因此上述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 
2、因未及时开展外籍员工工作签证信息更新,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于2024
年7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公嘉(境)行罚决字[2024]00062号),
处罚事由为公司子公司盛剑半导体于2024年7月11日在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
118号公安出入境办证中心被查获有非法聘用外国人的违法行为;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对盛剑半导体处以罚款一
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规定:“非法聘用
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本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未
列明情节严重的规定,同时本次处罚金额较小,上述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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